教育部等8部門:企業內設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名稱

《意見》提到,近年來,一些企業內設培訓機構、社會組織,未經批准冒用“大學”“學院”名稱,並對外開展宣傳、招生等活動,造成社會公眾誤解,擾亂了教育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 … 教育部聯合中央編辦、民政部等部門印發了《意見》,對“大學”“學院”名稱的登記使用提出指導性意見和明確要求 … 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面向特定人群開展非學歷教育培訓的老年大學、社區學院,不得單獨使用“大學”“學院”字樣,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學”“XX社區學院”等專有名稱。

媒體報道:
21-05-18 芥末堆: 教育部等8部門:企業內設培訓機構不得使用“大學”“學院”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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