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和北大教授聲明背後的盜版書產業:千元買資質 短視頻助推

華為與陳春花教授無任何關係,華為不了解她,她也不可能了解華為。”“這些文章不是我寫的。華為僅為我的學術研究案例之一。”華為和北大教授陳春花的聲明撕開了存在已久的盜版書產業頑疾。

7月6日,機械工業出版社發布聲明稱,近期,網絡上有多篇誇大、演繹陳春花教授對華為解讀、評論的文章和視頻,這種用虛假信息吸引流量、售賣盜版圖書的行為給陳春花教授、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和機械工業出版社造成精神上的困擾、名譽上的傷害和經濟上的損失,對此類行為表示強烈譴責。

澎湃新聞記者發現,抖音、快手等短視頻、直播平台已成為盜版書商的新型“溫床”,滋生了盜版書產業鏈。

盜版書籍2.5元進貨價10元售出

“書苑”“個體書店”“圖書進貨”……在短視頻平台搜索類似關鍵詞,能發現大量售賣盜版書籍的商家。

其中,許多經典名著類書籍以5.9元、8.8元等低價售賣,記者查詢買家評論發現,不少買家反饋買回的圖書缺頁、印刷質量差、看不清內容,並且直言“這肯定是盜版”。

這些圖書的營銷方式通過虛構一些不存在的“名人名言”,製作成短視頻進行傳播,並和圖書捆綁銷售。而短視頻的主角,往往是知名作家或是商業巨頭。例如,杜撰張愛玲語錄“活的認真、笑得放肆、抬頭遇見的都是柔情”,亦或是杜撰某商業巨頭獲得成功是通過閱讀某本特定的書籍。

在某短視頻平台上,能看見用編造的馬化騰語錄推銷《活着》書籍
在某短視頻平台上,能看見用編造的馬化騰語錄推銷《活着》書籍短視頻編輯用虛構的張愛玲語錄推銷張愛玲書籍
短視頻編輯用虛構的張愛玲語錄推銷張愛玲書籍

不過,這些圖書均在宣傳中稱自己是“正版圖書”,當記者詢問客服為何正版書會大量出現缺頁、印刷不清、價格明顯低於同類店鋪的現象時,客服未直接回應,僅表示:“有問題直接找我們就行。”

盜版書價格如此低廉,商家如何從中牟利?一位出版行業人士向記者透露,售賣盜版書的門檻極低,只要有出版物原件和印刷機器就能批量生產,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因此雖然售價極低,但能達到很高的利潤。

“商家普遍不會僅開設一家店鋪銷售二手書,而是會通過矩陣號等形式,註冊5-10家店鋪同時售賣。就算保守估計,一家店鋪一個月賣出500本書,10家店鋪就能賣出5000本,而現實中,許多盜版書店鋪的年銷金額甚至能突破1000萬元。”該人士透露。

盜版書具體是如何定價的?記者偽裝成進貨商,聯繫到一家盜版書供應廠家。廠家向記者展示了進貨渠道,其中大部分圖書以2-3元/本的成本價格售賣。該廠家告訴記者,盜版書都是走批量渠道,賣的越多,賺得越多,不建議把價格定得太高。一般成本價為2.5元的圖書,賣出的售價會定為10元一本包郵。

盜版書供應商的供應價格
盜版書供應商的供應價格

供應商建議的定價
供應商建議的定價

該廠家還表示,以郵費4元計算,這意味着每賣出一本書,毛利率超過35%,一般買家不會僅購買一本10元的圖書就下單,而會一下子購買5-6本圖書,普遍的毛利率能超過60%。

網上售書資質可“付費代辦”,已形成完整產業鏈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平台上售賣盜版書並非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不過早已被盜版書商“破解”。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條例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提供網絡交易平台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通過網絡交易平台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主體身份進行審查,驗證其《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大部分盜版書商家未獲得出版物經營許可的資質,如何通過平台審核?澎湃新聞記者了解到,在盜版書猖獗背後,代辦互聯網平台《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也成為產業鏈的一環。某商家告訴記者,如今代辦一套許可證的價格為2800元,只需要提供身份證等信息,即可在5-7天內拿到證件,在網上開店售書。

代辦資質商家提供的經營許可證樣例
代辦資質商家提供的經營許可證樣例代辦商家稱只需5-7個工作日就能辦好證件
代辦商家稱只需5-7個工作日就能辦好證件

“辦證的客戶很多,大多是走量的,不止辦理一套。”這位商家透露。記者發現,類似代辦資質的商家可以輕易在短視頻、電商平台或是搜索引擎上找到,不僅售賣盜版書可以牟利,通過辦理相關資質,也成為了不法商家牟利的手段。

除此之外,隨着短視頻傳播的興起,許多“薦書大V”也通過製作短視頻、推薦盜版書獲利。網文創作者“宇宙無敵水哥”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曾在短視頻平台上發現許多“薦書大V”推薦自己創作的作品,但是仔細一看,發現對方推薦的都是盜版平台,並光明正大的收費,書中頻繁出現缺章、亂碼的情況,讓他十分氣憤。

“盜版書已經嚴重影響出版社的正常銷售和作者版稅收入。”某知名學術出版機構的部門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盜版書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對正版圖書的影印,其工藝和品質與正版圖書會有很大差別。另一種和正版書完全一樣,源於廠家私自加印,未通過出版社的正規流程出貨銷售。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第一種影印的盜版書,其質量與正版書相差甚遠,消費者並不難判別。但對於第二種盜版“真書”,則難以通過外觀辨識,甚至往往被當做正版書售賣。

專家:互聯網平台負有監管責任

儘管證據確鑿、產業完整,但徹底打擊盜版書產業鏈,卻是久久難以根治的難題。

“我們發現有商家銷售我們的盜版書,大部分時候只能警告他不要銷售了,但他不賣我們的盜版也可能會賣其他家的。”上述出版社負責人表示,依靠出版社的自力救濟往往很難有效維權。一方面出版社往往難以測算單個盜版書的侵權損失,另一方面通過訴訟等法律程序維權也有司法成本,侵權方時常也不具有賠償能力。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義傑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盜版久治不絕背後主要有三點原因:一是現階段大眾消費水平、消費心理使然。相當一部分人群僅關注圖書價格,忽視知識產權保護,沒有意識到“買盜版就是替人銷贓”“竊取勞動成果”。當然近些年隨着經濟社會發展,這一觀念已有所好轉。

二是監管不到位。盜版圖書的生產、銷售流程往往具有一定隱蔽性,監管部門有時反應滯后,而隨着電子書等技術流行,有的盜版圖書網站服務器多地開花,更加大監管難度。同時,有的平台也消極對待審查盜版義務。監管缺位無疑讓盜版圖書的違法成本低,在經濟利益驅使下自然屢禁不止。

三是維權成本高。作者作為個體,往往要投入大量時間在固定證據、交涉乃至訴訟,有時歷經千難萬苦維權,獲得收益卻基本和成本持平甚至“虧本”。

對於此類售賣盜版書、肆意編造自媒體文章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平台是否應該負相關責任?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程嘯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一些盜版書商通過抖音、快手等自媒體平台售賣假書,《民法典》規定互聯網平台負有監管責任。

《民法典》第1194至1197條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程嘯分析稱,盜版書商家在平台上售賣盜版書,自媒體在平台杜撰虛假內容文章騙流量,如果當事人發現了平台上內容構成對自己的侵權,就可以要求平台採取刪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如果平台知道或應當知道但並不作為,則可能要承擔連帶的侵權責任。

程嘯表示,在追究侵權責任方面,平台無論在技術還是人力物力方面都強於被侵權的自然人,所以法律把相應的預防和制止侵權行為的義務給了平台方,平台有能力和義務去制止侵權行為發生。

抖音相關負責人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基於自身主動防控系統,已對平台圖書商品進行專項抽檢,構建針對盜版的主動防控能力,並進一步主動清剿違規商家,配合執法部門打擊盜版侵權行為。去年,平台發現多家店鋪在平台銷售盜版圖書,遂向警方舉報。據報告披露,警方調查后凍結涉案資金1100餘萬元,查扣盜版圖書十餘萬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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