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訴辛巴燕窩案開庭:辛巴方稱永封無依據 各方稱願意調解

5月9日,河南鄭州。河南消協訴請快手、廣州和翊等承擔“糖水燕窩”事件近八千萬退賠責任及永久封停辛有志賬號一案開庭。辛有志方懇請法院駁回河南消協提出的全部訴請。

辛巴燕窩事件經發酵後步入法庭,近八千萬元懲罰性賠償成庭審控辯焦點。5月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就“辛巴燕窩事件”發起的消費公益民事訴訟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次開庭控辯雙方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本次訴訟是否影響正在進行中的退賠程序、永久封禁辛巴賬號等是否合理、本案是否符合民事公益訴訟條件等問題。

在網絡庭審中,控辯雙方分別在法庭宣讀了起訴書和答辯狀,並對各自提交的證據表達了質證意見。在庭審尾聲,各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是否存在“不特定消費者群體”成焦點,河南消協被指未履職

本案中,河南消協將辛有志(辛巴)及其持股公司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糖水燕窩”實際銷售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生產者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消協在起訴書中表示,此事件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條件。

被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在答辯意見中稱,本案消費者均為通過和翊公司主播“時大漂亮”快手直播鏈接跳轉至天貓平台購買案涉商品的特定消費者,在案涉商品下架后,消費群體已經固定,而並非不特定,本案屬於消費者眾多但特定的情形,不符合公益訴訟的形式要件。

天貓方面的代理律師稱,河南消協欲代表尚未完成退款的消費者起訴,至少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在受理批量消費者的退款投訴並搜集相應的聯繫、退款方式后才可提起公益訴訟,而本案中並未見河南消協提交此等證據材料。

“本案發生后,案涉各方均高度重視,並採取了相應的必要措施。截至目前,辛巴已經退賠了消費者共計約4000餘萬元賠償款,也就是說大部分消費者都已經獲賠。同時,以融昱公司為關鍵詞查詢裁判文書網,可以看到有部分消費者提起過相應的消費訴訟,但都以撤訴告終,也側面說明了消費者已經有其他渠道獲得了權益的保護,無需通過訴訟方式獲取賠償。”前述天貓方面的代理律師稱,在此情況之下,河南消協仍根據2020年9月17日以來涉案商品的總銷售額19928539元作為本案的爭議金額,是對前期所有主體的賠付努力的否定。

辛巴的代理律師在答辯中也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河南消協應當在對案涉事件已經履行相應公益性職責后,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得到應有救濟的情況下,才能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但本案中,河南消協僅以一名職業打假人的舉報為線索,不調查核實哪些受害消費者還未獲得賠償就提起訴訟,有違調查前置的原則。

這一代理律師還透露,他們曾多次與河南消協溝通,希望河南消協提供那些通過“時大漂亮”直播間鏈接購買“茗摯燕窩”產品的且未能獲得先行退賠的消費者名單,特別是河南省的消費者名單,以便先行退賠。但截至開庭當天,河南消協都未能提供相關名單。

對於被告提出的河南消協在公益訴訟前是否已經履行相應的職責問題,合議庭表示庭審中會涉及這個問題,但不作為訴訟雙方爭議的重點。

河南消協訴請永久封禁賬號,被告稱無法律依據

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在於河南消協請求法院判令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永久封停辛有志以及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開設的直播間賬號。

多名被告的代理律師認為,快手公司已因涉案商品一事對辛巴採取過暫停直播、封號60天等措施,追加“永久封停”缺乏法律依據。我國現行法律並未規定,在網絡交易平台註冊的個人賬號一旦出現利用平台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即永久不能使用平台賬號。故在已經對“時大漂亮”和辛巴進行過一段時間的封號處罰,且再無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情況下,再追加永久封號沒有依據。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關於民事責任等十一種承擔方式,永久封號並不屬於上述民事責任承擔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河南消協的此項請求也缺乏法律基礎。因此希望法院駁回河南省消協相關訴訟請求。

河南消協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詢問,為什麼“時大漂亮”帶貨,辛有志(辛巴)在事後會出面回應問題?辛巴方對此回答稱,廣東和翊公司旗下有多個實名主播,並非每個主播每天都會開播,由辛巴出面向消費者解釋相關問題並未有不妥。

辛巴方面代理律師認為,永久封停直播間賬號並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平台經營者為維護平台秩序所可能採取的一種管理措施。在平台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干涉其經營自由。

澎湃新聞注意到,河南消協在起訴書中還提及,快手和天貓平台對商品未盡到審核義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快手和天貓的代理律師均表示,已經盡到法律規定的相關義務,在燕窩事件發生后,對相關賬號進行了封禁處理並下架相關商品。

三倍懲罰性賠償引爭議,各方稱願意調解

針對河南消協起訴書中關於“退一賠三”高達79714156元的請求,辛有志和廣州和翊公司在答辯書中表示,河南消協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懇請法院依法客觀公正查明案件事實,駁回河南消協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澎湃新聞注意到,本案的另一被告、“糖水燕窩”的實際銷售者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此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缺席了本次庭審。

“受害消費者被品牌方廣州融昱公司所拋棄,答辯人及答辯人控股的公司第一個站出來承諾先行賠付,並且以實際行動承擔了‘退一賠三’先行賠付責任,反而成為了被告。”辛巴方的代理律師稱。

辛巴方認為,本案是廣州融昱公司欺詐消費者,應當承擔“退一賠三” 的法律責任,廣州和翊公司無欺詐消費者的故意,不應共同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對於“退一賠三”的先行賠付承諾,辛巴方認為這是一種對消費者負責的自願行為,並非法律責任,且已實際退賠41511240元。“廣州和翊公司在先行退賠后,依據《品牌推廣合作協議》的約定向廣州融昱公司追償,屬於合同糾紛,不能因為廣州和翊公司自願履行先行賠付責任就理所應當地認定廣州和翊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辛巴方的代理律師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主體是消費者,權利的性質均屬於消費者的私人利益,而非消費領域的公共利益。”廣州和翊公司在答辯中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規定消費者協會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但並未明確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的具體請求權類型,更未明確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並主張屬於消費者的價款損失和懲罰性賠償,也即未明確規定公益訴訟可以主張私人利益。更何況已經按照“退一賠三”的標準進行了先行賠付,因此河南消協主張近八千萬元的退賠金額,缺乏法律依據。

在庭審尾聲,各方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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