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開展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項整治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不規範使用漢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和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領域各單位充分認識規範使用漢字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屬地管理,落實主管主辦制度和“誰出版誰負責”“誰制播誰負責”的原則,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漢字使用情況開展全面自查和清理,切實提升內容質量,充分發揮新聞出版、廣播電視作為宣傳和規範使用漢字主陣地的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近年來,隨着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計算機漢字字體應用場景日益豐富,字體更加多元,在較好地滿足社會多樣化用字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字體使用場合不當、質量水平較低等問題,尤其是一些“丑書”“怪書”類信息化字體產品,對字體進行粗俗、草率的誇張變形,背離漢字的書寫規範、文化內涵和審美趣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通知明確,本次清查範圍主要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絡出版物及相關新媒體等的報頭(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書脊等)、主頁面、內文(包括正文、內容提要、目錄以及版權記錄項目等輔文)、包裝裝飾物、廣告宣傳品等用字;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劇目、紀錄片、動畫片、廣告及宣傳品的片名、片頭的製作單位名、字幕、演職員表等用字。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要壓實管理責任,健全長效機制,引導有關單位嚴格對出版物、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等用字情況進行審核把關,對漢字使用不正確、不規範的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對違背漢字書寫規律和審美品位,粗製濫造、拙劣誇張、觀感不佳的字體及時進行清理替換。同時,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字庫生產企業開展自查,對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標準的字體產品進行清理,對字形不規範、不美觀的產品及時調整,引導其創作更多既符合市場需求又規範、美觀的字庫字體產品。通知特別提出,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將漢字使用情況納入出版物質量檢查指標體系,納入日常審讀和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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