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訴人工刷量平台干擾搜索引擎獲賠200萬

認為被告公司通過設置廣告任務發布平台等行為,幫助用戶製造虛假點擊數據,擾亂排序結果,原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0萬元。

近日,海淀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被告公司登報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該案是全國首例涉人工刷量平台干擾搜索引擎算法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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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公司訴稱,該公司每年投入巨大成本,運營百度搜索引擎。被告深圳市我愛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是“我愛廣告任務網”網站的運營主體。百度發現,被告通過設置廣告任務發布平台,幫助誘導網站用戶設置、點擊搜索任務,利用百度搜索排序算法中用戶點擊行為佔有一定算法比重的客觀情況,幫助用戶製造虛假點擊數據,擾亂原有的客觀排序結果。被告行為將不法網站推到搜索結果中的更高位置,進而損害消費者利益。被告在不正當競爭行為中通過從用戶充值金幣中抽成、流量變現的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被告的行為擾亂了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

我愛網絡公司辯稱,其未利用任何技術手段對原告的網絡產品進行妨礙、破壞;該公司並未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商業道德,也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另外,公司是通過自己的網站將自己的用戶介紹至原告網站,在原告網站上自主完成搜索操作,等同於線下的“居中介紹”行為,雖然沒有經過原告同意,但並未違背實施該行為用戶的主觀意志,也未給原告造成損失,不會對原告的商譽產生不良影響。我愛網絡公司表示,已經自行終止涉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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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我愛網”直接針對百度搜索引擎進行了定製式的運營。被告在明知百度搜索規則的情況下,引導用戶進行了針對原告搜索規則的運營服務。“我愛網”網站中有明確的“任務”設置指引和“做任務”指引,不僅幫助“發任務”用戶完成任務的設置,還幫助“接任務”用戶做成任務拿到相應的獎勵,最終實現幫助“發任務”用戶完成向目標網站刷點擊量提升在搜索引擎結果中排名的目的。

另外,法院查明,被告公司還通過設置VIP模式、“競價模式”,擴大刷量的規模,使被告獲得更高的經濟收益。被訴行為的手段是幫助、指引流量需求方發布需求任務,通過“盈利”為誘餌,誘導“接任務”用戶偽裝成正常用戶完成刷量任務,其目的是滿足“發任務”用戶的刷量需求,干擾搜索引擎算法,提升搜索排名,其行為實質是運營針對搜索引擎進行人工製造虛假點擊量的交易平台的行為。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被訴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進而使百度公司喪失用戶對其的信任度,降低其競爭優勢。此外,被告的經營模式使得大量虛假數據流入搜索引擎的搜索邏輯中,造成市場信息傳遞錯誤,扭曲搜索引擎的商業模式,從長遠來看,如不對這種模式進行規制,將使得搜索引擎中充斥虛假點擊量,嚴重干擾搜索引擎的算法和邏輯。

法院考慮被告主觀故意明顯,其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較大、被告在本案中未如實舉證等因素作出如上判決。目前本案尚在上訴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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