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青花椒”被告侵權:這哪是維權,更像碰瓷

近日,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飲經營者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原因是他們使用了“青花椒”商標,構成了侵權。這讓人想到不久前發生的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維權事件,國家知識產權局此前明確回應,“逍遙鎮”“潼關肉夾饃”無權收加盟費。這次青花椒竟然也“躺槍”了。不同的是,焦點由地名變成了常見調料,更顯得離譜。

央視網評“青花椒”被告侵權:這哪是維權,更像碰瓷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為紅花椒及青花椒,四川是青花椒的生產大省,青花椒也隨着川菜的普及傳播到全國各地,在老百姓眼裡,青花椒就像八角、桂皮、香葉、小茴香等調料一樣,招牌上、菜譜上、菜碟上寫上“青花椒”三個字,意在說明做法和口味,青花椒烤魚,就如蔥爆肉、孜然羊肉、剁椒魚頭一樣,咋就侵權了?

此事的關鍵點在於,普普通通的調味料怎麼就成了註冊商標?註冊成功了,權利的邊界又在哪裡?

我國的商標法並不禁止青花椒這樣的通用名稱跨類別註冊,也就是說,如果把“青花椒”放在調料用品類別上進行申請註冊,可能會因為通用名稱被駁回。

但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類別上註冊了多個有效商標,而註冊商標享有相應合法權益。這並不意味着權利人就能為所欲為,超越合法邊界去行使權利。

註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此外,如果店鋪是在商標註冊前就已經存在,也可依法主張權利。

對於很多商戶來說,法律條文不易理解,當得知自己“犯法”之後,不少人選擇花錢了事。

法律知識的欠缺和畏懼心理成為一些人的把柄,商標維權成為了一個生財之道。

碰瓷坑人、撒網捕魚,損害商戶利益,破壞經營秩序,顯然偏離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本意。

此案例又是一次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也是完善法律、堵住漏洞的警示。

相關部門要拿出更鮮明的態度,出台更為細緻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標進行惡意訴訟的行為。

惡意搶注不遏制,惡意訴訟難終止。更要把好源頭,還知識產權保護本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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