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周某稱被辭退 當事人:張某案已移交法院 增加了侮辱罪

“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再引輿論關注,據媒體報道,當事人周女士聲稱,她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公司認為周某散播“遭到高管強姦、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周某表示:“我沒有犯任何錯,肯定是不接受這個結果的。”

周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除了王某文被處以最高行政處罰外,張某的案子也已經被檢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強制猥褻罪,還增加了侮辱罪,這也算取得一些階段性的進展吧。”

周女士代理人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杜鵬律師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周女士不認可公司如此“解除勞動合同”,會根據法律規定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受訪者供圖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受訪者供圖

當事人周某:我沒犯任何錯,不接受這個結果

據大河報報道,周某在11月多次向公司詢問休假安排並遞交請假材料。11月25日,其收到公司郵件,宣布與周解除勞動合同,11月28日收到紙質解除勞動合同文件。薪資發放至11月25日,沒有收到任何補償或賠償。

落款為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顯示,因周某在公司食堂拉橫幅、發傳單、用擴音器高喊,以及內網論壇發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強姦、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這一系列行為已經構成《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為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

周某認為,她無論是私下找領導處理,還是投訴無果在飯堂維權,或是在阿里內網發文章,均是在阿里內部反饋問題,從未對外傳播。在事情發酵后,她也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採訪。問題之所以發酵是因犯罪者的惡劣行徑,是公司相關人員的不作為導致,並不是受害者的過錯。

周某表示,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自己卻等來了公司的一紙辭退書,“我沒有犯任何錯,肯定是不接受這個結果的,後續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事人周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雖然這幾個月,社交媒體上各種聲音都有,侮辱詆毀謾罵數不勝數,但是還好我堅持下來了。但讓人欣慰的是,除了王某文被處以最高行政處罰外,張某的案子也已經被檢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強制猥褻罪,還增加了侮辱罪,這也算取得一些階段性的進展吧。”

▲周某與公司溝通休假的信息截圖。受訪者供圖

▲周某與公司溝通休假的信息截圖。受訪者供圖

律師:尚不能證明女方“散布虛假信息”,“惡劣影響”不是女方的過錯

杜鵬律師告訴紅星新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任何公司均有權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要依法解除,否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解除合同通知也可被司法機關撤銷,即有權也不能任性。

杜鵬律師認為,首先,本案公司以周女士“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提出和周女士解除勞動合同,於情於理於法均不符。

他表示,公司如此做法不僅和該案件發生后,對外宣稱成立了各種所謂的組織來維護女性和員工的權益價值取向不符,“而且對社會公眾傳遞一個非常錯誤的信號:作為用人單位,面對在職場遭受性騷擾或者性侵的女性,是積極鼓勵勇敢站出來大聲說‘不’,還是應該為了避免後續處理時遭受很多二次傷害,為了保住飯碗,含垢忍辱,忍氣吞聲。”

“根據周女士陳述和相關事實證明,不管是周女士私下找領導處理,還是投訴無果在飯堂維權,或是在阿里內網發文章,均是在阿里內部反饋問題,從未對外傳播。”杜鵬律師回憶,在事情發酵后,周女士也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採訪,沒有“對外發表不當言論”。兩個案件當事人,一個被公安機關處以最高行政處罰,一個涉嫌刑事犯罪被檢察機關移送法院起訴,司法機關的處理證明周女士反饋的問題並非“虛構的事實”。

杜鵬認為,問題之所以發酵,造成了“惡劣影響”,是犯罪者的行徑惡劣及公司相關人員的的不作為導致,並不是受害者的過錯。再者,事情發酵后,公司各級高層領導爭相出來發文致歉,已明確表示了公司管理層處理事情時存在問題,現如今公司又將責任歸咎於作為被害者的周女士,非常令人遺憾。

杜鵬律師坦言:“此事對周女士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9月份開始已經就醫治療,先是診斷為重度抑鬱,后確診為雙向情感障礙,目前已遵循醫囑從綜合醫院轉至精神專科醫院治療。由於個人原因,未接受醫囑住院,採取在家藥物治療。周女士作為員工因為工作遭受到侵犯,沒有等到公司的關懷,反而卻等到了一紙解除合同通知書。希望有一天,這個社會在面對職場性侵案件時,不再有對被害者的侮辱和謾罵,而是有更多呵護和關懷。”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林小明律師認為,員工違反公司紀律,公司是可以開除的,但是從法律上說,阿里所稱員工違反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消息,造成惡劣影響”規定的證據不夠充分,因為現在還不能說明當事人捏造、虛構或未經證實。

林小明律師表示,從涉案人所受處罰來看,阿里的開除決定也是站不住腳的,儘管公安調查認為前阿里員工王某文不存在強姦事實,只是處以行政拘留處罰,但行政拘留說明有違法行為,只是還沒夠上犯罪,還沒達到刑法處罰的標準而已。

周某律師:已提出申訴 要求撤銷王某文不批捕決定

目前關於王某文的案件,杜鵬告訴紅星新聞,,周女士已授權律師向檢察院提出刑事申訴,請求檢察院控申部門撤銷原不批准逮捕決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為,檢察院控申部門已經受理,案件正在審查過程中。而關於張某的案子,2021年12月9日法院書面通知檢察院已經起訴到法院,目前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此前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文不批准逮捕的通報

▲此前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文不批准逮捕的通報

對於張某涉嫌強制猥褻一案,張某的代理律師王春麗告訴紅星新聞記者,12月9日該案已被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起訴到槐蔭區法院,目前張某仍被羈押,“我們多次提交取保候審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均被駁回了”,王春麗律師稱,目前還不清楚具體開庭時間。

紅星新聞此前報道: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胡某敏到濟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團周某(女)到濟南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並成功簽約。當晚,4人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飯後,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後於中午報警。

8月7日,周某發文稱,自己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戶猥褻;當夜男領導更是帶着避孕套四次進入自己房間進行侵犯,引發關注。

此後不久,涉事人員遭公司開除。8月9日,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公布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其中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以及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而張某也被華聯超市辭退。其中,王某文和張某分別被立案調查。

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8月25日,據中國檢察網,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一案正在審查過程中。

今年9月6日,山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隨後,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警方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王某文後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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