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發燒友自建網站存10萬首歌 付費下載非法獲利121萬元

音樂發燒友往往有收藏無損音樂的習慣,自己聽聽也就行了,有人竟然付費賣,結果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刑拘。日前,重慶渝中警方偵破一起新型(網絡下載音樂類)侵犯著作權案件,在重慶市同類侵權案中尚屬首次。男子黃某是個音樂發燒友,從2014年起租用服務器,先後購買10多個網絡硬盤,逐漸搭建起一個音樂論壇網站。

隨後,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情況下,通過從國外專業音樂網站下載,或自行購買唱片上傳等途徑,將大量經典熱門音樂存放於網絡硬盤中,再利用社交軟件在各個音樂發燒友圈內進行網絡傳播和推廣,提供付費下載服務。

音樂發燒友自建網站存10萬首歌 付費下載非法獲利121萬元

在該音樂論壇網站上,截至目前已累計存儲國內外高品質音樂專輯2萬餘張、歌曲10餘萬首,每首大小從幾十到上百兆不等,其專門針對專業發燒友提供服務,音樂類型從古典音樂到流行音樂,一應俱全。

一張專輯的下載費用,從幾元到十幾元不等。該網站目前已有註冊會員6萬多人,其中充值會員就有9000人左右,黃某從中非法獲利高達121萬元。

11月15日,黃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侵犯著作權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像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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