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遭性侵阿里女員工被訴名譽侵權 原告系原阿里集團副總裁

此前被輿論廣泛關注的阿里女員工周某自稱遭性侵事件再起波瀾。當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李永和起訴名譽侵權。澎湃新聞日前獨家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譽糾紛訴訟案件,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員工自稱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當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花名“老鼎”)。

原告李永和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日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索賠人民幣1元。

澎湃新聞從餘杭法院獲悉,該院對該起訴訟已依法受理立案,因處於案件審理階段,相關詳情不便透露。

該案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新聞的採訪請求;被告周某12月1日書面答覆了澎湃新聞的採訪,稱代理律師已向餘杭法院遞交答辯狀和中止審理申請。

酒桌上引發的迷局

今年8月7日晚,阿里巴巴認證員工匿名爆料,稱自己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戶摸胸、摸腿、摸私處,且被男商戶帶到其他無人包間進行猥褻;男領導當夜更是帶着避孕套四次進入自己的房間,對自己進行侵犯。而出差返回公司后,她向HR等反饋無果,無奈之下前往阿里巴巴集團食堂發傳單維權。

“阿里女員工”“強制出差”“灌醉后猥褻”“受到上司侵犯”……類似的關鍵詞經網絡迅速擴散,引發全網關注。“阿里女員工”甚至成為熱搜詞,一度佔據相關網絡熱搜榜前列。很快,主要當事人被確定為花名“新月”的阿里女員工周某,花名“曲一”的阿里男員工王某文,以及濟南華聯超市員工張某等人。

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9月6日,槐蔭警方再次通報稱,按照槐蔭區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另一當事人張某則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

自稱遭性侵阿里女員工被訴名譽侵權 原告系原阿里集團副總裁

隨着不同信息先後曝光,對該事件支持、質疑等不同聲音一度充斥網絡,輿論多次反覆,一度被稱為無人能說清的“羅生門”。

原告訴請被告公開道歉並索賠1元

李永和在起訴書中稱,當事人周某於2021年8月2日首次向管理層舉報同事王某文(花名“曲一”)實施強姦並已經向濟南警方報案,至8月6日採取公共場所散發傳單及8月7日內網發文止,原告及其管理團隊(丁冬、悅爾、九戎、阿甘)已經在接報后第一時間成立工作小組,採取了包括緊急召回相關涉事當事人、分別了解事實,跨部門協同通報企業廉政合規部及法務,積極聯繫警方取證等方式,對該事件進行了及時介入和調查,並第一時間同意了周某提出的3個訴求中的“休假調整”“心理醫生介入”的要求。

針對周某提出的第三點要求——3日內開除王某文且永不錄用——鑒於當事各方陳述不一,事實描述相差極大,且案件本身已經由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並未直接同意。但出於對周某本人的信任,原告方依舊對王某文採取了停職措施,並會同企業廉政及法務作出決議,向周某承諾,只要王某文存在女生醉酒狀態下有親密行為,即刻進行辭退。

起訴書描述,此後4天至周某前往阿里巴巴食堂散發傳單前,原告及管理層幾乎以每日一次的頻率先後至少4次對周某本人進行了直接反饋及溝通。而被告周某在2021年8月6日下午5:30左右,通過提前在阿里巴巴工作釘釘群播報的方式,吸引關注度,並隨後在阿里巴巴公共餐廳採取了散發傳單、拉橫幅,拿喇叭廣播的方式,散布了內容為“阿里高管曲一強姦猥褻女下屬,老鼎、丁冬、悅爾、九戎、阿甘知情卻不處理,請求公司還我公道”等言論及書面文字材料,引發就餐員工圍觀,並在隨後被拍攝成視頻傳播至網絡。而在散播傳單的次日,在阿里巴巴內部網站中也出現了以周某為第一人稱敘述發布的關於自己被強制猥褻及性侵的長文,文中,周某多次提及領導層存在“敷衍和拖延”等表述。

原告李永和訴稱,被告周某在阿里巴巴內部公共場所及網站等發布不實信息,引發社會輿論。且在阿里巴巴和公安機關調查期間,不顧原告及其團隊積極應對處理事件的事實,在公眾場所通過散發傳單、喊口號、拉橫幅的形式表達“維權主張”,以輿論相要挾,捏造原告“知情卻不處理”的虛假事實,具有貶低他人名譽的屬性,最終造成原告名譽、經濟等各方面嚴重損失。該起訴稱,因為被告上述侵權行為,致使阿里巴巴陷入錯誤認識,最終做出要求原告引咎辭職的錯誤決定。

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內網公布了“女員工被侵犯”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記過處分,涉嫌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其是否存在違法行為,警方正在調查取證。內部公告認為,李永和作為事業群總裁,在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視和投入程度遠遠不夠,沒有主動作為,徐昆也沒有起到事業群HRG關鍵決策的作用,為此應承擔領導責任。

在起訴書中,李永和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日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複名譽並索賠人民幣現金1元。

澎湃新聞從天眼查及媒體公開報道查詢獲悉,李永和,1971年出生,中國國籍,研究生學歷,先後在永樂電器、國美集團任職,2011年以副總裁職位加入京東商城,2014年任京東商城首席運營官COO,2016年5月辭職。2018年6月,李永和以花名“老鼎”入職擔任阿里巴巴集團CEO張勇助理,隨後以集團副總裁出任天貓超市事業群總裁,后又任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2021年7月起兼任阿里巴巴本地生活(餓了么)事業群總裁。

沒有人料到,此後一個多月,李永和會以自己從未成想到的方式,在從業經歷中留下不甚光彩的一筆。

被告稱已申請中止審理,相信司法機關會作出公正處理

針對該起名譽糾紛訴訟,澎湃新聞先後聯繫原被告雙方及代理律師,經代理律師轉發採訪提綱並與李永和本人協商溝通后,李永和最終婉拒採訪。“我們無意對本案之外的事實做過多延展和談論。”李永和代理律師陳武向澎湃新聞表示。

對於澎湃新聞的採訪請求,12月1日,該案被告周某及其代理律師就澎湃新聞發去的書面採訪提綱進行了書面答覆。

周某向澎湃新聞表示,10月28日收到餘杭區法院傳票后,已委託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杜鵬律師和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裴傑律師代理該案,至於是否會出庭應訴,將會根據案件情況而定。

對於原告李永和的訴請,周某回復澎湃新聞,自己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根據法律規定,自己的人身權利受到涉嫌犯罪行為侵害,依法向公司投訴舉報,不構成所謂侵害名譽權;原告因為工作過錯被公司要求引咎辭職是公司的管理行為,原告也認可並且提出辭職,沒有提出異議,配合了公司管理。

“不能因為我們向某個部門反映問題,相關負責人受到處理就歸咎於反映問題的人,這是基本的日常邏輯。”周某向澎湃新聞表示。

而對於原告訴狀中提及的及時溝通及答應她部分要求的表述,周某表示,並不存在這樣的事實,如果當初溝通良好,積極處理,自己不可能在被逼無奈下採取無奈的舉報投訴行為。

據周某及代理律師向澎湃新聞介紹,目前,代理律師已向餘杭法院遞交答辯狀和中止審理申請。周某告訴澎湃新聞,自己之前因受涉嫌犯罪行為侵害的嚴重影響,經浙江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診斷,已致重度抑鬱,目前正在按醫生要求進行治療。對相關關聯案件,相信司法機關會依據法律作出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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