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員工連續值夜猝死出租屋”續:企業補償家屬20萬元

11月17日,澎湃新聞報道了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36歲員工王江龍(化名)猝死在出租屋一事,引發輿論關注。王江龍家屬告訴澎湃新聞,17日當晚,企業方再次聯繫王江龍家屬,協商善後事宜,雙方在轄區派出所協商三個多小時后達成一致:除退還公積金社保等之外,企業一次性支付王江龍家屬20萬元。

“比亞迪員工連續值夜猝死出租屋”續:企業補償家屬20萬元

王江龍(化名)的工牌

“比亞迪員工連續值夜猝死出租屋”續:企業補償家屬20萬元

警方出具的調查意見告知書,已排除刑案。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工牌顯示,王江龍生前系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第十一事業部員工,工號653330。自2009年起至意外離世,王江龍一直在比亞迪汽車公司工作。今年7月,他從總裝一廠調至二廠,在物流崗位工作。

王江龍的工作打卡記錄顯示,他在11月4日晚離世前,曾長期從事夜班工作。從10月28日到11月3日,王江龍連續上了7個夜班,其中6個班工作時長在12小時左右。而在整個十月,王江龍只有1號和3號沒有打卡記錄,當月他有26天工作時長在12小時左右。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保障勞動者有合理的工作時長和休息休假時間,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長不超過8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且每月最多有12天的工作時長可以為每天11小時。

王江龍離世日期為11月4日晚,其家屬於5日接到警方通知,警方排除刑案可能后,王江龍的家屬便與企業協商善後賠償問題,但遲遲未能達成協議。王江龍的家屬認為,雖未進行屍檢查明具體死因,但其離世應與長期夜班工作有關聯。而企業方認為,王江龍系在出租屋離世,不屬於工傷。據王江龍的家屬介紹,企業方表示出於人道角度考慮,願支付一定補償,“開始說兩三萬元,後來說六七萬元”。

因遲遲未能達成協議,王江龍家屬向澎湃新聞求助,11月17日,澎湃新聞報道此事後引發輿論關注。家屬稱,當晚,雙方經過三個小時協商,最終達成協議,企業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江龍家屬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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