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下單冬天才收貨?電商預售不能變成商家單方得利的遊戲

一旦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嘗到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而選擇放棄,“雙十一”預售制就會走向零落。北京一名網友稱,9月份下單購買的一件預售款鏤空針織毛衣至今未發貨,這讓她無奈:北京已經降溫,即使到貨了也穿不上了。更讓她無法理解的是,電商平台上,預售商品發貨時間越來越長。

“雙十一”營銷短信持續“轟炸”?專家:未經同意發送營銷短信侵犯安寧權

作者:畢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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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電商實行預售制,原本三五天便可以到手的商品,現在至少需要兩周或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預售商品發貨時間長、不退不換“霸王條款”、無貨被退款、消耗買家期待值等,成為預售模式備受消費者詬病的幾大問題。

目前,已經進入“雙十一”啟動階段,各大電商平台各類預售促銷信息不斷。表面上看,這是一場消費者和商家雙贏的結果。對於消費者而言,電商平台和商家往往會對預售商品提供一定的價格促銷優惠,消費者早下單就能享受相應優惠。對於商家而言,通過預售模式,可以事先鎖定部分用戶,從而對銷售額有更準確的預判及準備,在備貨方面也更加從容。尤其是隨着直播帶貨模式的流行,不少頭部主播一場直播動輒帶貨數億、數十億,在帶來巨大銷量的同時,也讓商家承受沉重的發貨壓力。但通過預售制,就能緩解這種壓力。

但不少消費者接觸電商預售模式后發現,一旦預售商品到貨時間過長,帶給自身的損失大於收益。等待周期過長,造成所需的時令商品失去所需效用。“春季衣服可能夏季才能到貨,秋季衣服可能要到冬季才能收到”。動輒一兩個月的等待磨掉了網購者的興緻,當發現商品用不上時,卻面臨退貨換貨無門的困境。“雙十一”預售制正變成商家單方面得利、消費者全盤買單的零和博弈。商家不承擔退貨換貨等任何損失,只享受減輕備貨、庫存等壓力的回報,消費者則要承受遲遲收不到急需商品等後果。

如此權責不對等的結果,會導致“雙十一”預售制越來越失去消費者的信任。一旦有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因為飽嘗這種模式帶來的弊端而選擇放棄,“雙十一”預售制就會走向零落。

因此,無論是維護消費者的切身權益,還是推動電商行業以及預售制的良性發展,都不能讓預售制變成消費者的“坑”。

在筆者看來,“雙十一”預售制需要從這幾個方面加以改革。首先是類似於“預售商品不退不換”的霸王條款必須廢除。《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免除對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消費者有權向工商等監管部門投訴,工商部門也會依據相關法律條款對商家進行處罰。

其次,對於“雙十一”預售制,應當賦予消費者“事先後悔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新修訂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通過網絡購買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退貨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這其實就是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

只不過,這一後悔權還是屬於事後的,也就是消費者收到網購商品后才能行使。那麼,面對長達數周的商品預售模式,是否能給予消費者在這一階段就能行使的“後悔權”,只要給出合理理由,就能放棄預定商品。

最後,針對商家長時間不發貨的問題,電商平台也要積極行動起來,督促商家制訂更為合理的發貨日期,不能任憑消費者無止境等待。畢竟,電商平台也是預售模式的受益者,同樣要承擔相應平台管理責任。

只有通過以上幾個方面的努力,“雙十一”預售制才不會變成商家得利、消費者買單的單向遊戲,也才能讓廣大消費者更加放心參與這一商業促銷模式,獲得應有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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