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數字人的現實鴻溝不容忽視

作者:楊燕,系商湯智能產業研究院戰略生態研究主任

來源:經濟觀察報

原標題:《虛擬數字人的現實鴻溝丨科技先知》

在元宇宙概念推動下,虛擬數字人市場迅速升溫。從虛擬歌手洛天依,到數字虛擬偶像柳夜熙,再到虛擬偶像組合A-SOUL,各種虛擬數字人頻繁出現在公眾視野。近日,北京還正式發布了數字人的產業規劃。

但隨着虛擬數字人的落地,更多的問題也有待解決。特別是其中面對的倫理問題,有待更深入的討論。

圍繞着數字人的爭議,最典型的還要追溯到2020年11月,由樂華娛樂和字節跳動共同打造的虛擬偶像團體A-SOUL。這一團體在出道短短一年左右幾乎成為了國內虛擬偶像團體的“頂流”,B站達成萬艦成就、創下B站直播間1200萬的峰值熱。

但前段時間,圍繞這個虛擬偶像團體卻接二連三的爆出各種危機。團隊成員被接連“開盒”,成員珈樂宣布“永久休眠”並與公司解約。隨着成員“開盒”被粉絲扒出曾在社交媒體上抱怨其工作長期承受高壓,且“每月為公司創收兩百萬,月薪僅一萬元”、“價值198的禮物提成僅6毛”等待遇不公的問題,引發事件持續發酵並登上微博熱搜。

從網絡上各種質疑和疑問來看,其中至少有三點值得後續的深思和探討。

價值創造的“火車頭”

其一,虛擬偶像所帶來的流量和收益到底是由誰創造的,以及相關的創造者是否獲得了公允的對待和報酬?這也是這次事件大家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目前虛擬偶像產業還處在初期發展階段,相關技術尚待成熟,目前主要活躍在大眾視野的虛擬偶像絕大部分還是以真人驅動為主,又稱“中之人”,也就是需要依賴動捕技術呈現虛擬效果。

簡單來看,虛擬偶像行業的價值創造主體或者說投入方主要有三個:一是前期技術、美術、建模環節的研發投入,由此生成一個2D或3D的虛擬形象(一副“皮套”);二是企劃對虛擬偶像的包裝、運營以及相關資源的投入和支持;三是 “中之人”在“皮套”之下根據角色設定進行的表演投入。

雖然這三個環節缺一不可,都是促成虛擬偶像價值實現的必要投入,但是對不同環節價值激勵的傾斜或是在價值分配的時候公平與否,最終都會影響行業整體的盤子大小。換句話說,要想使得整個虛擬偶像產業有個更長遠的發展,同時要把市場的盤子進一步做大,首先需要在行業內建立一套合理(即公平和效率兼顧)的價值激勵和分配機制。而決定這套機制是否合理的前提,筆者認為是要找到價值創造的“火車頭”——就像要讓一列火車有更大的運力(市場盤子),不僅是要增加更多的車廂節數(資源型投入),還要給火車頭(資本型投入)足夠的馬力(價值激勵)才能拉動並帶動各節車廂一起前進做功(價值實現)。如果找對車頭但馬力不足,則火車承載不了更大的運力,前進的速度也會被拖慢,同樣如果沒有找到或是找錯了車頭,即使給到再足的馬力,火車也跑不起來。

那麼對於虛擬偶像行業,研發、企劃和“中之人”三大主體中誰才是那個價值創造的“火車頭”呢?筆者認為是給虛擬形象這張“皮套”注入人格和靈魂的“中之人”群體。

從粉絲立場看,粉絲們衝著喜歡的虛擬偶像消費或直播打賞,不只是看重這副好看的二次元“皮囊”,而是對虛擬偶像在互動和演繹中包括聲音、神態、性格、才藝、談吐等多方面所形成的整體且獨有特質的認同和喜歡。這與傳統影視造就的偶像有所不同,虛擬偶像雖然也需要藉助某些即有的角色設定,但是大部分的成功人設都是在與觀眾真實互動中由皮下的真人所創作的。這個創作的過程使得二次元虛擬偶像的價值對其“中之人”形成較強的依附性,很難完全獨立拆開來看。也就是說理論上,皮下的“中之人”才是粉絲紅利的直接創造者,是虛擬偶像經濟的“火車頭”,由TA們吸引的粉絲規模直接決定所有其他資源投入的價值實現大小。就像A-SOUL珈樂事件,“中之人”的解約直接就造成虛擬偶像的被動休眠,無論對於公司也好,還是珈樂的粉絲也好,在經濟和精神層面都帶來較大的損失,前期無論是技術研發還是企劃運營這些資源型的投入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那麼,找准了“火車頭”,對於“中之人”的價值激勵就不應該停留在成本性的支出上,也就是將“中之人”和公司的關係視為普通的勞動關係—— “中之人”作為一個普通的打工者只獲得固定工資加一定比例的提成收入,而是應按照某種合作關係,以公司資本性支出進行利潤分配筆者認為會更為合理。

將商業利潤與“中之人”自身利益進行綁定,其實就是將虛擬偶像視作皮囊與骨肉的統一,肯定“中之人”的角色創作價值,而不僅僅是個可有可無的“皮套人”。與此同時,將研發和企劃定位為資源型投入(火車車廂)——高效的資源投入,一方面可以為虛擬偶像創造更好的表演舞台,將虛擬偶像推向更廣闊的公眾視野;另一方面也能將虛擬偶像所吸引的粉絲流量進行更高效的轉化,實現最終的流量變現。筆者認為,只有在這樣的定位和規則之上,才可以去談整個行業的價值分配問題,才可以將整體虛擬偶像的市場盤子越做越大。

商業化下一步如何走

此外,從企業角度來看,如何防範因“中之人”因素而造成的虛擬偶像休眠或負面影響問題。此次事件,雖然企業遭遇了輿論的炮火,但不可否認虛擬偶像的被動“休眠”也對企業造成了一定損失,同樣也是社會資源的一種浪費。

從A-SOUL事件看,虛擬偶像和真人偶像一樣同樣也會存在“塌房”的風險。正如上文所述,“中之人”是粉絲紅利的直接創造者,在粉絲心目中,虛擬偶像和“中之人”之間是相互依存的整體,所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因此,“中之人”自身的言行不當或者人為因素極有可能為虛擬偶像IP及IP運營方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限入被動局面。

在目前所發生的各種案例看,因“中之人”因素造成的可能風險可以歸納為三種情況:一是類似A-SOUL事件中因“中之人”提前終止合同導致虛擬偶像運營被迫停滯;二是“中之人”在直播互動中因言行不當引發危機事件。例如,2020年9月日本hololive成員的“中之人”在直播中的不當言論導致hololive基本失去了中國市場,還有日本虛擬偶像Rushia在直播中意外暴露出其“中之人”以Rushia名義與疑似男友的訊息記錄,被粉絲認為Rushia違背了“單身”人設,並負有欺詐之嫌,因為該人設為Rushia不僅吸引了大量的宅男粉絲還作為周邊產品的一大賣點;三是“中之人”真實身份披露后,因人設偏離或自身言行問題為虛擬偶像運營帶來負面影響,例如日本VTuber神樂Mea的“中之人”曝光后所引發的一系列人設崩塌的信息導致大批粉絲集體脫粉。

因此,對於虛擬偶像IP運營方而言,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必不可少。如果說價值激勵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馬力”,那麼風險控制就是產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保障。針對上述三種情況,相應的法律合同條款制定可以起到對相關風險的必要防範。筆者不是律法專業,不能給到具體的法條建議,但是上述情況其實和真人偶像行業所遇風險較為相似,或可作為條款參考。

此外,筆者認為,除法律條款這些硬約束外,運營方也可以採取一些事前措施進行軟約束。例如,上述將“中之人”利益與企業利潤的直接綁定,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對“中之人”行為的無形約束,將“中之人”自身行為視為虛擬偶像IP的組成部分;又例如,與真人偶像市場相似,將公司資源投入進行最大化的利用,通過以老帶新,不斷培養和推出新生虛擬偶像來分散風險,降低負面事件對公司運營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力。

最後一點也是基於A-SOUL事件的延伸,筆者認為虛擬偶像產業在以人為本和商業利益之間的矛盾,其實正是反映了未來元宇宙發展趨勢下,虛擬和現實之間在融合過程中可能會存在的衝突和摩擦。

“完美”的、可被自由創造的虛擬世界不是法外之地,與“不完美”的、被道德與法所約束的真實世界之間的融合發展,還需要我們通過產業實踐和社會實驗不斷的去丈量並去彌合科技發展與社會倫理的鴻溝。在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時,不能只盯住經濟發展的短期利益,要同步兼顧經濟長遠發展的公平和效率問題,引導技術和產品去放大人性之善,去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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