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技術賦能音樂作品版權保護 法院採信存證證書作為有效權屬證據

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

核心閱讀

區塊技術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取證、存證流程,為著作權保護提供了新的保護方案,該技術的合理有效運用,能夠推動版權行業環境建設,為版權行業營造良性生態環境。

互聯網的發展讓音樂作品在網絡世界的複製、流轉、傳播更為便利,但同時也讓內容創作者的勞動價值在傳播中易被稀釋,音樂作品版權保護問題隨之凸顯。

所幸,科技的進步如今也為版權保護帶來了新的解決方案。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一起音樂版權侵權糾紛作出終審判決,採信了原告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提交的證明權利人身份的《區塊鏈存證證書》等權屬證據。這起採用區塊鏈技術完成音樂版權確權存證、助力版權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案件,讓業內看到了區塊鏈技術賦能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積極意義。

版權保護面臨難題

音樂產業隨着互聯網的發展有了日新月異的變化,新的藝術思維、產業模式正在不斷被重塑和更新,但其易複製、易傳播、難溯源等問題,依舊是音樂作品版權保護的難題。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音樂人不得不面對數字音樂版權更容易被侵犯的窘境;另一方面,音樂人想要對音樂進行版權確權登記,其過程通常較為繁瑣複雜且費用成本高。加之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進行篡改,這就使得音樂人在遭遇侵權后,很難對侵權行為的成立、損害結果的發生等進行舉證證明。

在上述種種因素作用之下,很多音樂人在其作品版權被侵犯時會選擇沉默,最多也就是發發牢騷,很少有人選擇訴訟,在他們看來,訴訟所需花費的時間成本與最終所得相比顯得並不“划算”,數字版權行業的痛點也正在於此。

音樂人覃亮添對此有切身體會,他告訴記者:“我也遭遇過作品被侵權的情況,但是很多時候都會不了了之。”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孫文宏說,在司法實踐中,權利人常常面臨電子證據固定難等問題。

類似音樂作品版權確權的問題,在篩選優質音樂作品的音樂公司那裡也同樣存在。成都鄰游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旭說:“簽約優秀的原創音樂創作人是音樂運作中的重要一環,我們迫切需要一個高效的服務平台,以助力作品版權有跡可尋,並讓版權交易信息公開且不可篡改,確保作品優質,提高篩優效率。”

區塊鏈破解舉證難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在少有音樂作品進行過著作權登記的行業現狀下,公司法人收購或獲取音樂作品授權時,對著作權利人身份的真實有效性審核存在很大困難。不過,隨着信息化的快速推進,這一難題開始有了新的解決思路。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11月16日出台的《關於加強著作權和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保護的意見》中明確,要完善知識產權訴訟證據規則,允許當事人通過區塊鏈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證據,有效解決知識產權權利人舉證難問題。

今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其中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如何使用利用區塊鏈技術取得電子證據的問題。

今年4月,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因廣州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其運營的音樂平台上向社會公眾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線播放和下載的信息網絡傳播服務,將後者告上法庭,並出示了證明權利人身份的《區塊鏈存證證書》等權屬證據。

該案依法經過一審、二審程序后,由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近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為涉案歌曲的合法著作權人,廣州某科技公司擅自就涉案歌曲提供信息網絡傳播服務的行為,侵犯了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依法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廣州某科技公司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主動運用新興技術手段,採用音樂版權確權、交易“一站式”服務平台——音樂蜜蜂提供的區塊鏈存證服務,將涉案歌曲在音樂蜜蜂平台取得的《區塊鏈存證證書》作為權屬證據的一部分提交至法院。該案的一審、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成都某文化傳播公司舉證的音樂蜜蜂《區塊鏈存證證書》是運用區塊鏈技術取證、存證的電子證據,區塊鏈存證具有可信、不可篡改的特徵,在廣州某科技公司未舉出相反證據推翻其真實性的情況下,應予確認其真實性並採信。

該案結果的出爐,預示着區塊鏈技術在助力知識產權司法訴訟領域取得初步成效。

專家建議合理運用

只有音樂人的權益得到保障,他們的創作激情才能被最大化激發,更多優質作品才能在音樂市場生根發芽。法院採信了由第三方版權服務平台出具的《區塊鏈存證證書》作為有效權屬證據,這讓音樂行業看到依法維權的新路徑。

覃亮添認為,這種區塊鏈技術平台解決了原創音樂人特別是獨立音樂人的作品安全問題,也保護了音樂人的發揮空間。

同時,張旭認為,完全透明的區塊鏈體系能夠追溯每一位參與創作的音樂人,版稅的分配結構將變得清晰可見。若音樂作品與區塊鏈技術連接,將會給未來音樂市場帶來重大突破。對於音樂公司來講,這樣不僅能幫助拓寬優質作品來源,提高篩優效率,還能一鍵輕鬆交易,讓存證公開透明,避免版權糾紛。

“將利用區塊鏈技術取得的電子證據廣泛應用到各類知識產權案件中,可以說,便捷高效且使用成本低。”上述案件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諾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崔青說,“以往權利人維權時,一般需要出具著作權登記證書、公開出版物等權屬類證據,上述證據申請材料和流程繁瑣、成本高、取得時間長,大大加重了權利人的維權成本。而區塊鏈技術的合理應用有效解決了上述行業痛點。”

音樂蜜蜂平台的研發公司——成都樂鏈科技有限公司CEO劉思齊告訴記者:“為保障音樂交易及後續維權的安全性和便捷性,任何音樂人、版權方只需在音樂蜜蜂平台完成認證,便可為作品獲取《區塊鏈存證證書》,該服務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確權流程,有效解決了傳統版權保護難題。同時,音樂蜜蜂平台已接入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區人民法院電子證據平台,打通版權確權司法取證流程,平台所有作品存證信息可通過法院電子證據平台查詢、核驗。”

由於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其公開、透明性、不可篡改的優勢也顯而易見。在孫文宏看來,區塊鏈本質上是一個分佈式的共享賬戶和數據庫,具有去中心化、集體維護等特點,存儲於其中的數據或信息具有不可篡改的特徵。基於這些特徵,區塊鏈技術的合理運用,可以為民商事活動奠定“信任”基礎。在著作權保護領域,傳統的證據形成和保存技術,在固定某些權屬或侵權事實時,容易在證據真實性、電子數據的客觀性方面引發爭議,進而增大舉證成本、維權負擔,而區塊鏈技術在證據留存、取得、提交上的推廣應用,則可以有效避免前述問題。

孫文宏認為,運用區塊鏈技術取證、存證,本質上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電子數據,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關於電子數據真實性、客觀性的認定和採信標準,即滿足取證環境的清潔性、取證時間的客觀性、取證過程的規範性、取證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副本與初始取證結果的一致性要求,且對方當事人不能舉示相反證據推翻其真實性的情況下,通常應確認其真實性。區塊鏈技術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取證、存證流程,為著作權保護提供了新的保護方案,該技術的合理有效運用,能夠推動版權行業環境建設,為版權行業營造良性生態環境。

本文鏈接:https://www.8btc.com/article/6697040

轉載請註明文章出處

(0)
上一篇 2021-10-13 13:41
下一篇 2021-10-13 14:3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