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 | NFT技術應用與法律規制

本文作者:張烽,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平平,騰訊集團法律創新中心總監。

一段時間以來,體育藝術界、收藏界、遊戲娛樂界等人士紛紛投身NFT產業。音樂藝術家以NFT的形式發布了歌曲和專輯;滾石、時代雜誌、斯諾登都宣布推出NFTs;一位名為Beeple的數字藝術家MikeWinkelmann創作的數字合成作品在佳士得拍賣會上拍出了6,930萬美元的價格,可謂震驚了整個藝術界。eBay將允許在其平台上銷售數字收藏品的NFT,成為首家涉足NFT領域的電子商務公司。 

產業界、投資界和監管部門都密切注視着這股熱潮。NFT應用到底是什麼、解決了哪些問題、存在哪些問題?NFT與其他數字加密貨幣有什麼不同?其發行交易到底需要遵守什麼樣的法律邏輯、應如何規制?我們從熱門應用服務體驗入手歸納其產品特徵,來進一步分析NFT產品法律性質以及NFT產業的相關規制思路。

在本文中,NFT(Non Fungible Token)是指不同質代幣,NFT產品是結合NFT形成的特定化數字產品,NFT產業是圍繞NFT產品的相關產業如NFT平台等,NFT應用泛指NFT在具體場景、產品和產業中的應用。

需要強調的是,對NFT應用發展的法律思考、對NFT產品和產業法律規制規律的實踐與探索才剛剛開始。我們在此給出的是一個框架,一方面是為了更加準確地理解NFT應用的法律性質和基於此基礎上的規制思路,另一方面更希望通過這個框架啟發人們對NFT應用法律特點和監管思路的思考,共同探索NFT應用發展的合規操作,因為這是NFT技術應用和產業發展的基礎和關鍵。

思考 | NFT技術應用與法律規制

一、NFT應用提供了全新服務體驗

我們先來看時下比較成功的NFT應用。這些應用無一例外都是基於數字產品形式;優化了某種體驗;其內容與價值則有的與鏈下直接相關,也有的為純鏈上數字產品。未來可能會出現更多的成功應用和更多的良好體驗,可能需要我們不斷總結和探索。

(一)NBA TOP SHOT

NBA TOP SHOT是由美國國家籃球協會(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官方與Dapper Labs合作建立在Flow區塊鏈上的一個 NBA 球員收集卡平台區塊鏈應用,這種卡牌將某位球員生涯中的精彩時刻如三分球、灌籃、助攻等短視頻附帶包括比賽信息、稀有性、最近的銷售記錄等信息製成的獨一無二的 NFT產品,供玩家購買、出售、展示。NBA TOP SHOT根據其稀有性將其分為幾類:“普通”、“稀有”和“傳奇”。

可能由於美國NBA球星卡牌本來就具有市場基礎,NBA TOP SHOT產品推出后很受歡迎,並在NFT領域總銷售額中名列前茅。推出公開測試版5個月後,已經擁有超過80萬個註冊賬戶,處理300多萬筆交易,在二級市場達到了4.6億美元的銷售額。2021年2月23日,Cosmic Series 1 Set中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的“傳奇時刻”賣出了208,000美元的價格,這是迄今為止NBA TOP SHOT收藏品的最高收購價。

NBA TOP SHOT在優化球星卡交易體驗中發揮了什麼作用?以往的實物卡,NBA 可能會在初次售卡時收取特許使用費,但不會增加二次交易的收入。通過NBA TOP SHOT所確定的所有權、可編程、唯一性和稀缺性等特性,NBA 和球員協會在首次交易和二次交易中均可以獲得傭金。具體的實現方式是,Dapper Labs 會在每筆交易中抽取 5% 的費用,這些收益則分配給 NBA 和美國國家籃球運動員協會。根據官網數據,迄今為止,Dapper Labs 已經為 NBA 和球員協會貢獻了 4900 萬美元。

NBA TOP SHOT完全變革了傳統的粉絲經濟,重新建立與球迷之間的聯繫,不僅給普通球迷帶來經濟價值,還可以更多地體現球迷忠誠度和參與度。在過去 300 多萬次的交易中,有 100 萬次的交易額在 10~50 美元之間;此外,NFT 交易價格達到六位數的,90% 都沒有再次轉售,而是用於收藏。

(二)Sorare

Sorare是在2019年基於ERC721協議發布的一款全球幻想足球遊戲,允許用戶使用數字球員卡購買、出售和管理虛擬足球隊。要成為Sorare的足球經理,用戶首先要註冊他們的球隊,並申領10張普通球員卡。然後可以組成5人的起跑陣容,並根據球員在實際足球比賽中的表現贏得積分。用戶還可以參加各種比賽並獲得ETH獎勵。Sorare獲得了諸如皇家馬德里、拜仁慕尼黑、利物浦等球隊的官方許可,因此受到廣泛歡迎。

Sorare為玩家帶來了什麼便利?Sorare卡所有者可以驗證其卡的稀缺性和所有權,並可以自由轉讓它們。每個玩家卡顯示幾個屬性,例如稀有度、平均得分和經驗值。Sorare中的的玩家卡包括三種稀缺類型:稀有、超級稀有和唯一。每張玩家卡具有一個唯一版本,10個超級稀有副本和100個稀有副本。

(三)SuperRare

SuperRare單版數字藝術作品市場。SuperRare是由約翰·克蘭(John Crain)在2017年基於ERC721協議創立的一個數字藝術市場,藝術家可以在其中將其真實的單版藝術品轉換為可收藏的數字作品。SuperRare的歷史成交量和交易的數字產品已經使其成為主要的藝術品NFT平台。

SuperRare為藝術家帶來了什麼便利?藝術家可以在SuperRare上發行經過身份驗證的數字藝術作品並在以太坊區塊鏈上得到認證,以防止偽造並提供歷史淵源。藝術家可以使用虛擬現實畫廊和數字顯示器在SuperRare中顯示其作品。另一方面,藝術品收藏家可以在SuperRare上購買藝術品,然後在OpenSea等二級市場上轉售NFT,SuperRare上的所有交易都是通過ETH進行的,買家需要為所有購買支付3%的交易費。與傳統美術館類似,SuperRare也向藝術家收取傭金。對於一次銷售,藝術家獲得收入的85%,而SuperRare保留15%。對於二次銷售,藝術家將獲得10%的版稅。SuperRare描述它本身為Instagram和佳士得的組合。

(四)CryptoKitties

CryptoKitties是第一個NFT主流應用。CryptoKitties是一款基於以太坊ERC721協議開發的允許用戶收集和繁殖虛擬貓的遊戲,每個Token代表區塊鏈上唯一的數字貓。這些數字貓在外觀和特徵方面有所不同,無法複製、銷毀或帶走。CryptoKitties是第一個在2017年底引起主流關注的NFT協議。由於用戶可以繁殖稀有數字貓並轉售新的Kitty以牟利,該遊戲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儘管CryptoKitties的“黃金時段”已經過去,但該遊戲仍確立了其作為NFT領域的標誌性地位。

CryptoKitties帶給玩家前所未有的用戶體驗。要開始繁殖數字貓,用戶需要在遊戲的官方錢包Dapper中存入ETH。繁殖新的小貓有兩種方法:繁殖兩隻自己的小貓或與公父(即父親)繁殖。用戶可以通過在市場上購買商品或在遊戲的“優惠”系統中出價購買小貓來獲得自己的第一隻小貓。經驗豐富的CryptoKitties玩家致力於收集儘可能多的有價值的數字貓。每隻小貓的價值取決於其稀有程度。“第0代”是最稀有的小貓,供應量固定為50,000。這使得第0代小貓變得稀缺,並且它們的價值隨着時間而增加。除此之外,ID號低的小貓也被視為稀有的小貓,包括Exclusive cat或Founder cat,它們都可以在CryptoKitties市場上以更高的價格進行交易。

(五)CryptoPunks

CryptoPunks。CryptoPunks是最早的NFT之一,由10,000個獨一無二的字符或“朋克”組成。每個朋克由一個人擁有,所有權記錄在以太坊區塊鏈上。這些朋克在最初的發行期間是免費提供的,它們很快都被認領了並在市場上交易。被超過33.3萬名收藏家擁有。用戶可以通過安裝MetaMask以太坊錢包在OpenSea等市場上買賣朋克。NFT數據提供商Cryptoslam透露,CryptoPunks在前18名加密收藏品銷售中排第16位,而CryptoPunk 7804以4,200 ETH(購買時為780萬美元)的價格創下了迄今為止最高的收藏價。

CryptoPunks帶來的體驗也是以往所沒有的。朋克的稀有性是基於其類型、屬性和附件。例如,雄性和雌性是最常見的朋克,而外星朋克只有九種。此外,每個朋克都有獨特的配飾,例如帽子、眼鏡等。每個朋克的價值還取決於它所具有的附件數量。通常,兩個或三個配件是最常見的,而最稀有的朋克則為零或七個配件。

(六)Rarible

Rarible是數字收藏品的市場。Rarible是Alexander Salnikov和Alexei Falin於2020年1月創建的NFT市場。由於其治理令牌RARI,Rarible在加密社區中獲得了廣泛的普及。儘管最近關於治理令牌的炒作源於DeFi領域,但Rarible是第一個發布自己的治理令牌的NFT協議。RARI的推出是朝着Rarible最終目標邁出的第一步:創建Rarible權力下放的自治組織。作為RARI的持有者,用戶可以提交系統升級建議並對其進行投票,包括有關Rarible交易費用和新增功能的決定。

Rarible可以為內容創建者和藝術家發行自己作品提供全新的服務。Rarible允許用戶鑄造、購買和出售其稀有的各種數字收藏品和產品,包括數字藝術、域名、DeFi保險單、模因和metaverse。Rarible中數字收藏品的鑄造相對簡單。用戶可以首先以任何受支持的數字形式(圖形,音頻等)上傳收藏品,然後添加說明和定價詳細信息。之後,用戶需要與他們的以太坊錢包連接以批准鑄造交易。NFT鑄造功能吸引了內容創建者和藝術家,他們可以發布其內容的預告片,並且只有在購買了相關NFT之後才能向用戶提供完整版本。

(七)Ethereum Name Services

Ethereum Name Services(ENS)是領先的域名NFT。以太坊名稱服務由以太坊基金會於2017年5月成立,是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分佈式和可擴展的命名系統。該協議擁有超過190,000個註冊名稱,迄今為止已集成了100多個錢包和去中心化應用程序。

NFT提供了一個去中心化的域名交易服務。本地TLD(即頂級域)在ENS上為“ .ETH”。這些“ .ETH”域名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由符合ERC-721的NFT代表,並且可以在OpenSea和Rarible等NFT市場上進行購買和交易,它們可以無縫插入NFT市場和錢包接口,從而增強NFT和DeFi的集成。根據OpenSea的數據,以太坊名稱服務是該領域領先的NFT,其歷史交易量超過7,119 ETH(1200萬美元),擁有超過31,000名所有者。

二、NFT應用服務體驗源於NFT產品獨特的技術應用特徵

從技術上說,NFT(Non-Fungible Token)即不同質(或稱非同質化)代幣,是基於區塊鏈NFT技術協議如以太坊(Ethereum)的ERC721協議、ERC1155協議等發行的有特定ID的Token,該ID可以附加相應的元數據,由於這些元數據可指向某個線上或線下特定數字產品,因此NFT可用於代表某個特定數字產品,故此時稱之為NFT數字產品、NFT產品。與之相對的是FT(Fungible Token)即同質化代幣,一般認為FT並不與特定數字產品相聯繫,通常被用於代表某種權益憑證。

(一)基於區塊鏈發行,使數字產品公開透明可驗證

NFT基於區塊鏈技術協議發行。NFT基於區塊鏈網絡發行,可以因其分佈式記賬、不可複製、可編程、不可拆分、不可替代、唯一性和稀缺性等特性代表數字時代的收藏品和其他各類特定數字產品。NFT價值基於區塊鏈的可驗證的數字所有權證明,從而可以實現不同生態的價值流動。

(二)基於信息特定化,使數字產品確權、稀缺、具備唯一性

NFT可將信息特定化形成數字產品。具有特定ID的NFT可附加元數據,元數據可指向某具體的數字產品,該數字產品並不需要錨定某具體線下實體產品。開發人員可通過在鏈上編程合約代碼來使特定屬性不隨時間變化。對於藝術品或遊戲道具而言,元數據尤其重要,因為藝術品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原始作品可證明的稀缺性。

NFT可以提供數字產品的所有者證明。NFT為用戶提供了所有權和許可管理。NFT對數字產品進行特定化並明確所有者地址,並對產品屬性可編程可設計,實現不同程序之間的交互操作。基於此,NFT可以成為有明確所有者的、含有豐富信息的、具有獨佔性的、可交易的獨特數字產品。可以說,NFT技術協議已經成為數字產品的確權工具。

NFT因為可以確認所有權,因而可增加交易價值。有了NFT,擁有數字媒體資產的方式就與擁有數字金融資產的方式變得一模一樣了。NFT所有權的可交易價值體現在它的可轉讓性,它可以轉售給世界上幾乎任何人,這意味着它有更廣泛的潛在買家庫。

NFT可確認數字產品唯一性和可證性。一個作品一旦被生成NFT記載於區塊鏈上,它便是唯一的而且無法被複制拷貝。而且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透明性,人們還可以隨時驗證NFT的真偽。雖然我們也可以在網絡上查看《駿馬圖》,但這和擁有它是不一樣的。就像比特幣一樣,雖然你可能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的實體硬幣去“證明”比特幣的存在,但至少需要一個可以存儲比特幣的錢包,這樣才能“證明”你對持有資產的所有權。

NFT可確認數字產品稀缺性。許多NFT是獨一無二的或是限量的,甚至連創造者本人也無法複製。如NBA TOP SHOT的數字籃球卡,許多球迷都希望能夠珍藏這樣一張不可篡改且不會損壞的球星卡。NBA TOP SHOT的高銷量也證明了基於強IP發行的NFT的稀缺性價值得到認可。

(三)基於可編程可設計,使數字產品被賦予價值

NFT對數字產品屬性可編程可設計。基於NFT的應用場景需求中具體數據信息和權益特點,NFT可通過智能合約設計更複雜的機制,包括鍛造、製作工藝、兌換/贖回、隨機生成等。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是CryptoKitties將繁殖機制直接融入到加密貓的合約中。

NFT可賦予數字產品相關權益。有些NFT用實體物品和個人獎勵來增加NFT交易的吸引力。美國大學生男籃頂級運動員Luka Garza在剛剛結束了NCAA的籃球生涯后不久,就推出一個NFT,它附帶了一連串的實體獎勵:Garza在2月22日的比賽時打破愛荷華大學的進球紀錄時穿戴的親筆簽名球鞋;與Garza進行私人冥想;和Garza共進晚餐,看電影,和Garza玩遊戲;以及Garza舉辦的任何籃球訓練營的終身VIP通行證。

NFT數字產品具有主觀性。NFT不同質來自於其元數據不同,但這些不同可能會因主觀性交易需求而忽略,這也符合價值來自於共識這一邏輯。從純技術角度,包括比特幣在內的每一個FT的數據也並非完全一致的,但這種不一致對交易需求沒有影響。

(四)基於新型數字產品,帶來了全新的體驗

上述基於NFT技術的數字產品應用為用戶帶來了全新的體驗。NFT 交易卡通常是NFT產品最普遍的應用載體,其可基於不同的區塊鏈網絡創建,其元數據如圖像可以通過支持 NFT 的錢包進行存儲、查看和傳輸。NFT 交易卡可以被賦予不可變性和所有權的公共驗證,基於區塊鏈而存在。許多平台上提供NFT的創建、購買和出售服務,例如目前最大的一些交易平台包括 OpenSea、SuperRare 等。基於類似NFT交易卡的特定基本信息、使用信息、交易信息,NFT產品可實現跨生態價值流動,滿足不同參與者的交易需求。

我們認為,數字經濟的發展過程,是一個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和治理數字化的過程。其中伴隨着資產數字化、數字資產化,以及商品數字化、金融數字化和貨幣數字化。從世界各國目前監管框架來看,加密貨幣大致有貨幣屬性、商品屬性和證券屬性幾種特性,這些屬性既體現在不同的加密貨幣種類上,有時候甚至體現於同一種加密貨幣的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應用場景中。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首任所長姚前指出,未來數字資產是一種全量信息全量數據的資產,其基礎資產與金融資產屬性逐漸合二為一,逐漸不再像傳統金融資產與基礎資產割裂。NFT產品主要是一種數字產品、數字商品,但同時也具有良好的流通性。NFT應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產業數字化、商品數字化的有益探索。

三、NFT產品的法律性質比較分析

綜上分析可以看到,NFT產品是基於區塊鏈網絡發行的,因其分佈式記賬、不可複製、可編程、不可拆分、不可替代、唯一性和稀缺性等特性的數字時代的收藏品或其他各類特定數字產品。NFT與其他Token相比有很多獨特的屬性。為了更好理解NFT的具體內涵,我們不妨將NFT及NFT產品與相關概念作一比較。通過這些框架性比較,我們可能發現NFT產品的基本特點和屬性可能在很多不同權益或產品中都有體現,但很難完全歸入某一種特定的傳統權利或權益類型,甚至某種程度上說也很難完全歸入傳統的已有法律屬性框架中來規制。

NFT與FT。NFT即Non Fungible Token不同質化代幣,而FT即Fungible Token同質化代幣。與FT相比,NFT生成的Token具有唯一的ID並且附加特定元數據,而FT通常並無唯一ID和元數據而只作為記賬符號。如每一個比特幣都有自己的交易歷史比如該比特幣來自於創世區塊,如交易者珍惜這種特殊性,那麼該比特幣也可視為NFT。但一般交易者對此並不在意,因此比特幣一般被視為FT。

NFT產品與貨幣。包括中國在內的現代國家一般都規定法定貨幣用於支付其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因NFT基於區塊鏈發行,實踐中一般通過基於相同區塊鏈的同質類代幣FT來交易,如大多數基於以太坊網絡開發的NFT通過ETH交易。也有部分基於聯盟鏈發行的NFT,支持通過法幣來交易。

NFT產品與證券。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一般我們提到證券,通常指的是狹義即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證券本質上是金融產品,對於什麼是證券以及如何判斷證券,各國都有嚴格規定。區塊鏈技術的應用發展對世界各國證券監管提出了挑戰。目前美國SEC認為,比特幣和以太坊因其去中心化程度比較高,不認為是證券。

根據2019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以及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根據NFT所具有的特定數字產品的特性,其屬於廣義的證券即其所代表的是某種特定商品,而不屬於具有某種未來收益現金流的證券憑證。

NFT產品與商品。NFT基於區塊鏈發行,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複製性,並能指向所有者,很適宜使遊戲道具、數字藝術品、門票等成為NFT產品。因此NFT是數字產品或數字商品的區塊鏈工具。雖然NFT 可以錨定網絡之外的商品數據信息,但其主要是一種數字產品。隨着實體商品越來越多的實現數字化,NFT的適用空間將可能越來越大。

NFT產品與數字資產。關於數字資產的具體內涵,自從區塊鏈技術應用發展以來反覆被討論,但目前仍然沒有取得比較一致的說法,有觀點認為“數字資產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的可編程控制的資產”,也有觀點認為”將數字資源通過區塊鏈發布到網絡上時,將被確權,數字資源將成為區塊鏈上被信任的數字資產,可以用於流通和交易“。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首任所長姚前認為“真正意義上的數字資產應該是原生的、包含全量信息的、以數字形式展現和流轉的資產。”

NFT產品具有數字資產的所有屬性。數字資產是可設計可編程的以數字形式存在的資產,包括了傳統資產的數字化與全新的可編程數字化資產這兩大類型,而且這兩種特徵交織在一起。大體上是兩大種類,一是傳統實物資產、權益資產數字化,物權、股權、債權、其他產權和版權等實物資產或權益資產都可能將逐步成為成為數字資產。二是可編程數字化資產。隨着工業化和金融創新的深度發展融合,以往在工業化時代生產的統一規格工業品已經不能滿足需求,人們希望獲得更多的適合自己的個性化服務和被數字化設計可編程的數字化資產。

NFT產品基於區塊鏈信息確認的獨立性、互操作性,以及公開透明性,以及將數據信息特定化的特性,提供了一種為數字產品確權的操作方式。互聯網發展以來通過網絡來交易和消費各種數字資產,包括一些不可替代的數字資產如域名、活動門票、遊戲內物品,甚至是Twitter或Facebook等社交網絡上的發言、點贊、轉發等,這些都將可能成為NFT產品。

NFT產品與債權。債權(creditor's rights),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而NFT可指向具體所有者和具體數字產品,而不構成兩個主體之間的法律權益關係,法律意義上其是一種佔有、支配和處分的權益,因此NFT持有人擁有的並非債權。

NFT產品與知識產權。目前多數NFT產品,只提供所有者證明,所交易的是作品“原件”的所有權,包括SuperRare在內著名NFT平台均明確其所交易的NFT並不包括作品相關知識產權。但是理論上在技術可支持的條件下,可利用合約可編程可設計的特性通過NFT實現知識產權的交易,比如通過技術手段限定播放時間、播放方式、播放環境甚至播放對象等。

NFT產品如何保護版權?由於缺乏明確法律約束,NFT的現有技術並非完全可以保證創作者的版權得到尊重,如沒有人可以阻止第一手賣方將同一個NFT放在不同的區塊鏈上進行重複銷售。另一方面,儘管NFT技術可以保證在沒有持有者許可的情況下,任何人不能複製或轉讓NFT,但是無法控制誰是第一個將作品製成NFT的人。例如,瑞典插畫師Simon Stålenhag,他自己未發行NFT作品,也沒有給任何人授權,卻發現他的一件作品變成了“MarbleCard”(一種NFT)。目前的NFT極其缺乏監督,這會使創作者們覺得自己的版權沒有被尊重。

去中心化條件下,版權所有者的權益面對全新的挑戰。區塊鏈解決版權問題的途徑之一,是可將集體權利管理基於區塊鏈的社區化運營特點來運作。個人版權所有者使用集體管理組織(CMOs)可能存在缺乏透明度、支付特許權使用費/授權的時間滯后、濫用壟斷地位和效率低下等問題,但將這種個人享有的版權權利用NFT數字產品的形式來固定和交易是可能的。

NFT產品與數據權益。NFT作為數字產品,其自身屬性與價值也是基於數據來確立和描述的,包括其ID是通過合約形式發行,同時其元數據的存儲也具有重要的數據權益。無論元數據存儲於創作者自身服務器上還是託管於去中心化存儲系統上,技術手段尤其需要注意保護NFT的ID與元數據、元數據與客觀存在的具體產品的映射關係,這直接關係於NFT產品的使用和交易。

NFT產品與虛擬財產權。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之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在解讀原民法總則的這一規定時說,民法總則有必要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等新型民事權利客體作出規定。但鑒於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複雜性,限於民法總則的篇章結構,如何界定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如何具體規定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屬性和權利內容,具有一定的難度和爭議。

在虛擬財產的概念界定上雖存在一定爭議,目前基本取得共識的觀點是,作為虛擬財產的遊戲道具系網絡遊戲服務合同內容的載體,但在玩家控制下具備一定的可保護性。結合NFT產品的性質與特徵來看,NFT產品持有者對NFT產品具備較強的支配和控制力,NFT產品屬於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虛擬財產這一事實是無可爭議的。

NFT產品與物權。概括來說, NFT產品的財產性權利,包括以下幾個特徵,一是基於其權利內容可設計,可以實現數字資產使用效益的擴展;二是基於去中心化分佈式記賬,實現交易記錄不可篡改;三是基於去中心化智能合約,實現可確權和自動執行。

與FT不同,NFT可以很方便地發行具有特定編號的令牌,同時可以為令牌添加描述性的元數據。開發人員可以以編程方式強制執行,只能創建特定數量的特定稀有物品,還可以通過在鏈上進行編碼來強制特定屬性不隨時間變化以保持數字物品屬性的穩定性和永久性。基於以上特徵,NFT使數字資產獲得了類似物權性質的權利。

NFT的使用從本質上而言仍然是對其所特定化的數字內容相關的物的使用與消費,且因其數字化形式而擴展了“物”的內涵。NFT產品有可能將原來非數字化資產條件下難以特定化,或雖可以特定化但成本高昂的財產性權利特定化,使得資產的內涵大大豐富、交易便利性大大提高。對NFT而言,其標的是直接指向某種數字化產品,不管該產品是線上還是線下,可以人為的編程語言可設計而特定化且可便利地執行。

對於NFT產品的法律保護而言,在未創設新類型權利予以保護之前,只有物權保護最貼合其權利特點。在現有的財產權法律體系來看,除物權外,債權、知識產權、繼承權、股權及其他投資權利,乃至於數據和虛擬財產的依法保護方式,都無法對於數字資產進行有針對性的有效保護,因為除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性權利都是基本基於物權的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特定情況而作出的特別規定;而NFT則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非傳統形態即非自然屬性的物,而是一種社會化形態的物,這種社會化就體現於可設計可編程、可智能化交易執行等。

NFT產品與文化產品。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審核批准。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一)專門為互聯網而生產的網絡音樂娛樂、網絡遊戲、網絡演齣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產品;(二)將音樂娛樂、遊戲、演齣劇(節)目、表演、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製作、複製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

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一)互聯網文化產品的製作、複製、進口、發行、播放等活動;(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移動電話機、電視機、遊戲機等用戶端以及網吧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供用戶瀏覽、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三)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展覽、比賽等活動。

因此雖然NFT本身並不屬於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創作,只是為該產品提供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技術裝置,用於表明所有者與特定內容,但是如果要進行消費和交易,屬於該規定框架下的產品應該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取得相關資質和許可。

四、NFT產業與平台相關問題法律規制

那麼我們在NFT產品和產業應用中應注意什麼問題,如何進行法律規制呢?我們來分析一下。我們一方面緊緊貼近市場需求和應用特點,另一方面理性客觀地面對NFT產業發展中面臨的一些新型風險與挑戰,通過這些整體性、框架性思考提供一些謹慎的法律規制建議,當然這些建議需要在與實踐結合中不斷完善不斷成熟,形成新的發展模式和監管模式。

(一)NFT產業應用基本問題

NFT與產業應用。NFT產業是指為NFT數字產品提供發行、交易和使用等服務的相關產業。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也是一個數字資產化、資產數字化和治理數字化的過程,NFT是資產數字化的一種有益探索。我們已經看到NFT在與藝術品、遊戲道具、內容生產、域名等領域的結合,未來NFT與其他產業結合可能會成為一種趨勢。

影響NFT產業應用的因素有很多。一是技術標準問題。NFT的技術標準還不夠豐富,目前通過訪問控制、傳輸和與應用程序的結合能夠實現的應用的產品屬性還比較簡單,支持應用的錢包還比較少,這些可能會限制NFT的應用。二是存儲問題。技術角度來說,NFT元數據的存儲問題還沒完全有效解決。目前受限於區塊鏈本身的存儲能力,NFT元數據只有少量存在區塊鏈上,其他一般是存在NFT發行者自己的服務器中,以去中心化的形式存儲比如藉助於星際文件系統IPFS來存儲還需要完善。三是權益多樣化問題。NFT目前更主要的是解決數字作品的所有者的權利證明問題,但是如何實現包括知識產權在內其他權益的技術保障,這可能需要進一步探索。四是產業數字化程度問題。很多產業的信息化數字化程度還不高,發行NFT需要的基礎設施不夠,會造成應用阻塞。五是防範相關的非法活動問題。一些害群之馬會利用NFT進行非法融資、詐騙等活動,而這需要更高的識別成本,也會影響NFT產業的正常發展。

(二)NFT平台相關問題

NFT平台應是一個商品交易信息聚合平台。基於NFT的數字產品性質,首先要明確,平台不是作為NFT交易經紀人,也不是作為金融機構、信貸機構、擔保機構,公司平台提供的服務僅限於促進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交易,本身並不構成關於買方與賣方的加密貨幣資產或用戶之間的任何協議,只是作為一個信息聚合平台。同時可能會提供一個服務於用戶的NFT鑄造服務,即使智能合約應用的過程更加通俗簡易。

作為網站運營者需要辦理ICP備案。域名備案是網站備案手續,無經營性與非經營性之分,只要是在國內運行的網站就必須辦理備案。ICP備案可由網站所在的服務器託管商完成,託管商將相關數據提交到運營者服務器所在地通信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審核通過,將數據傳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核發備案號。

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者需要辦理ICP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許可證由各地通信管理部門核發。經營性ICP經營的內容主要是網上廣告、代製作網頁、APP網站、有償信息平台網站、遊戲網站等。國家對經營性ICP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者必須辦理ICP許可證。ICP許可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許可證,否則就屬於非法經營。

作為電子商務平台辦理市場主體登記。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是指在電子商務中為交易雙方或者多方提供網絡經營場所、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供交易雙方或者多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這一定義涉及到了交易的各個環節,包括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因此發行平台即使僅僅作為一個信息發布和聚合的平台,也有一定程度的可能被認定為平台經營者。平台經營者需要落實主體審核和信息公示義務,特別是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主體身份和經營許可信息的入駐核驗和定期更新義務。平台協議規則中有關進入退出平台服務、商品服務質量保障、促銷規則、消費者權益保障、消費者信息保護等規定需要重點注意。平台經營者還需要履行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義務。平台需要列明禁限售商品信息清單和禁限售商品信息。

作為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平台,應當向所在地省級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申請審核批准。雖然NFT本身並不主要是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創作,只是為該產品提供一個基於區塊鏈的技術裝置,用於表明所有者與特定內容,但是如果要進行消費和交易,屬於該規定框架下的產品應該要遵守相應的規定,取得相關資質和許可。

作為網絡拍賣平台,應當向省級政府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拍賣行政許可。如涉及文物拍賣需要另行取得省級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根據商務部推薦性國家標準《網絡拍賣規程》,設立網絡拍賣平台,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有符合拍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則;二是有保障網絡拍賣業務正常開展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可包括:發布公告,拍賣標的網上展示,網絡競價,記錄競價過程,生成電子成交確認書,網上結算服務,網絡與現場同步拍賣;三是有開展網絡拍賣活動的業務流程,可包括:用戶註冊,拍賣主體資格審核,公告發布,拍賣標的網上展示,競買登記,網絡競價及成交確認,網上結算,資料存檔;四是有與所從事的網絡拍賣業務和規模相配套的服務器、網絡設施、技術人員、拍賣專業人員和資金;五是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按照平台性質取得許可或備案。由於“荷蘭式拍賣”、“英式拍賣”屬於拍賣具體規則,在拍賣活動前公開即可。

作為區塊鏈應用平台,需要向國家網信辦申請辦理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服務提供者的名稱、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最高人民法院建設的司法區塊鏈應用平台和中國人民銀行建設的粵港澳大灣區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台,都是為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區塊鏈平台。

NFT平台是否屬於國務院建立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清理整頓的對象?根據國務院於2012年發布的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複來看,該部際聯席會議的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範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國務院辦公廳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發布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本次清理整頓的範圍包括從事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以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的各類交易場所,包括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但僅從事車輛、房地產等實物交易的交易場所除外。”因此NFT平台進行的是數字產品交易,並非屬於權益類交易、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和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

平台的其他相關義務。根據平台涉及的具體業務,平台同時要保證用戶的隱私,提示區塊鏈技術應用本身的風險,以及避免平台交易被用於洗錢等非法活動,釐清與版權保護的關係,以及說明爭議解決辦法等。如平台本身並不保有用戶資產,例如資產都在鏈上、第三方服務器或去中心化存儲系統中,也不保有用戶資金,用戶資金都在自己的基於區塊鏈的錢包中,那麼平台此類業務不具有金融屬性和專業管理屬性。

NFT與聯盟鏈。部分具有運行智能合約功能的聯盟鏈,通過公信力節點共建等方式取得廣泛共識,具備在鏈上發行NFT的技術基礎,這是利用區塊鏈技術積極創新應用場景的體現。

平台NFT鑄造服務。平台使任何人都可以更輕鬆地鑄造NFT而無需具有部署智能合約的開發技能。微軟(Microsoft)發行了Azure英雄(Azure Heroes)徽章,供Azure生態系統貢獻者使用。商務部、財政部在2017年提出“大力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追溯系統創新升級。重點推進二維碼、無線射頻識別(RFID)、視頻識別、區塊鏈、GS1、對象標識符(OID)、電子結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應用,推動追溯系統創新升級;推動大中型批發市場及大型商超、物流企業等開展信息化改造,鼓勵商超利用GS1進行結算實現追溯功能,將產品追溯融入現有ERP系統,實現企業信息系統與追溯系統的對接;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形成全渠道整合、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追溯網絡。”發布相關數字產品在一定場景下使用,既是一種溯源應用,也屬於不同質區塊鏈積分的創新應用。如不涉及融資的特性,不存在欺詐以及其元數據能夠保持功能穩定,應不具有金融屬性,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平台用戶數字錢包。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01年就在相關規定中明確,在不透支的情況下,現金卡可用作電子存摺和電子錢包。國家發改委在2008年出台規定鼓勵基礎條件較好的電信運營商或內容服務提供商,廣泛應用手機、個人數字助理和掌上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發展移動電子商務服務。一方面,在公共事業、交通旅遊、就業家政、休閑娛樂、市場商情等領域,以手機錢包為基礎,開展小額支付與結算服務;另一方面,利用手機的移動性及二維條碼、RFID、各類智能識別技術成果,基於移動自動身份識別、信息交換、即時交易、貨物發運與接收、移動支付等技術與系統,開展形式多樣的自動交易服務。

深圳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有關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文件中提出,加快設立金融科技研究機構,突破數字貨幣錢包、智能合約驗證及管理、金融大數據智能分析等關鍵技術,圍繞區塊鏈、智慧金融、金融風險管理等重點方向,加強金融科技創新應用,積極探索新技術應用場景,建設世界領先的金融科技中心。

無論是聯盟鏈還是公鏈,只要有一定去中心化特性的底層基礎鏈,能夠運行智能合約,那麼基於區塊鏈和智能合約上產生的區塊鏈資產,不管是UXTO或賬戶模式,我們可以用錢包來管理。由於本身並不存在融資特性,且如能保證其元數據存儲功能穩定,且不存在欺詐,我們認為不存在實質性法律障礙。

NFT平台與可行性經營、非法經營。關於技術可靠性監管,區塊鏈應用技術性比較強,並且傳播性強涉及面廣,對其產品應該具有一定的可靠性要求。比如中國網絡安全法對有關網絡產品和服務應該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都屬於這類關切。從項目運營角度來看,一是防範交易風險、數據作假、價格操縱、內幕交易以及技術風險;二是項目推廣,是否侵害投資者權益,如是否涉嫌傳銷;三是項目宣傳,對業務能力、功能等不能誇大宣傳,以不切實際的口號發布消息。

NFT平台與稅務。區塊鏈NFT發行交易也應當遵守稅法,並且與稅務部門合作,使消費者更容易計算稅金,避免負擔。建議將結算與計賬分開,履行稅務相關義務。

NFT平台與信息保護及數據安全。和監管合作,優先考慮隱私和保護消費者。不應收集用戶或分享用戶信息或財務數據,除非是為了防止欺詐或犯罪活動。在數據隱私方面,任何添加到區塊鏈上的數據都將受到整個系統一致的控制。我國審議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數據安全法草案規定包括控制者問責制和數據最小化、數據主體控制、數據可移植權、設計的數據保護。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要求控制器負責確保遵守所有隱私原則,如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目的限制、數據最小化、準確性、存儲限制、完整性和機密性。此外,草案要求每個組織都能證明自己遵守了所有的原則。

在區塊鏈上提供的數碼身份管理解決方案,以歸還用戶個人資料的控制權為條件,透過數據,達致既定控制目標。在許可型區塊鏈的情況下,用戶可以使用自己的數字私鑰下載數據,並從區塊鏈上的一個數字身份管理平台轉移到另一個。通過基於聯盟鏈的去中心化身份技術,以及智能合約的訪問控制技術既保障監管同時也保護用戶隱私。

NFT平台與反欺詐反操縱反非法使用。我們需要做到資產的實名制以便於監管,因為支付可能用於商品、服務交易場景,也可能用於金融交易場景,而在一些金融或商品、服務交易中,很多時候往往可能會需要用戶具有一定的資格或需要知道其身份。如只有實名認證其錢包內資產才能進行相關轉賬操作,如不實名認證只能接收數字通證。從這個意義上來說,DID加上實名認證是區塊鏈基礎設施。進行用戶實名驗證,保存有關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

NFT平台與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實施保障措施,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任何新的努力都必須符合反洗錢規則,我們不介意競爭。我們想要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進行用戶實名驗證,保存有關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同時避免NFT產品價格無序。

NFT平台與智能合約監管。智能合約體現為代碼,而典型的合同則是一份有着法律意義的文本。在智能合約的語境下,誠實信用、合同的履行和自動執行、違約責任都嵌入代碼。建議建立健全基於技術、法律和業務角度的智能合約的事前審查、事中監督和事後處理機制。

NFT平台與跨境監管。任何基於區塊鏈網絡創建的錢包都可以與其他錢包進行交互,提供網絡價值,在一些地區會有自己的錢包。區塊鏈應用天然具有跨境特性。區塊鏈作為信息技術設施,是全球交流的工具與載體。但是其使用者位於不同的國家與地區,其必然要適用不同的法律監管。例如互聯網的接入與網絡空間的治理也是類似。對中國而言,目前資本項目還未完全開放、人民幣國際化仍在進程中,如何防止跨境交易衝擊是亟需關注的。尤其是NFT加密性質和點對點支付能夠繞過資本管制,削弱跨境資金監管的有效性,同時也加劇資本跨境流動帶來的衝擊。建議針對不同司法管轄區用戶採用不同錢包和用戶資質審查標準,同時建立一定的鏈上爭議解決機制。

NFT平台與非法集資。由於NFT可特定化,可基於線上或線下的特定物品通過數字產品的形式發行NFT進行消費和交易,其商品屬性是首要的和主要的,當然基於加密產品的特點也兼有一定的金融屬性。尤其是從技術角度來說,NFT也是一種Token,而且基於NFT也可以進行類似資產證券化操作發行FT,那麼這就與以往的ICO很像了,其中會有很多的合規問題。目前市場上已經出現了將一些代幣非法融資項目包裝成NFT的情況,這是投資者需要謹慎注意的。目前影響NFT健康發展的最大隱患就在於NFT被利用為非法集資的工具。從事NFT產業一定要嚴格遵守我國有關集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包括2017年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融資風險的公告》,以及於2021年5月1日起實施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的規定。當然一般的NFT產業由於是聯繫特定的產品,正常而言並不會涉及集資融資問題。強烈建議避免利用NFT成為金融融資工具和傳銷工具。 

NFT平台與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則是根據某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發行證券出售給投資者,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將該特定資產的未來收益權轉讓給證券化資產的持有人。具體到NFT與FT,我們可以認為每一個特定資產是一個NFT,根據該特定資產發行的證券類似於FT。平台如果無法做到所有交易現金流全鏈上運行,則應全面對接傳統資產證券化操作;如所有交易現金流均可鏈上運行,則在確保安全基礎上加強與微觀監管機構溝通。

總之,NFT技術應用與產業發展洶湧而來,其所帶來的應用場景和應用體驗是前所未有的,或許開啟了一個商品數字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的全新時代,但不可否認其所帶來的挑戰與風險也是前所未有的。這篇小文是我們根據對國內外NFT技術應用和法律規制經驗的思考總結,給出一個初步的框架性的應用與法律規制思考,其中還有大量的深入細緻的工作要做,希望本文能夠啟發業界和監管者的理性思考,使我們在溝通交流、思想碰撞中不斷形成共識,既激勵創新應用、鼓勵產業發展同時又保障相關用戶合法權益、產業發展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探索出一條行之有效的實踐模式,為更好地促進數字經濟發展和探索有效的數字治理模式而努力。

本文鏈接:https://www.8btc.com/article/6635100

轉載請註明文章出處

(0)
上一篇 2021-05-17 09:06
下一篇 2021-05-17 09:5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