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6000,算法工程師日均寫7行代碼被開除

李彥昌於 2020 年 11 月 2 日入職中科尚易公司,崗位為機器視覺算法工程師,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 2020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為 36000 元/月 … 原告公司指出,李某某作為視覺算法工程師,在職72天,只完成了深度學習識別算法422行代碼的編寫,3D點雲算法和多攝像頭聯合算法代碼編寫均為0行,其間除去約9天的樣本訓練和拍攝,也就是63天里每天只寫7行代碼。原告公司訴稱,而作為該職位相同工資水平的員工,同行業同級別每天的正常代碼工作量100-200行 … 2021年1月12日,公司向李某某出示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解除理由為李某某試用期考核不合格、其與工作崗位不匹配。並將李某某的辦公電腦收走 … 法院裁定:公司以李某某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判決,公司支付李某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6000元,並支付李某某2021年1月1日至12日期間工資1324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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