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訂商業短信被收費0.1元 法院判決應由平台買單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對一起退訂短信收費案進行了判決,法院認定,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退訂短信費用應當由平台方負擔。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消息,近日,劉某在A公司平台註冊用戶,並在上述平台進行購物。隨後,其收到一條A公司平台發送的商業推廣短信,劉某按短信指引回復退訂后,產生了0.1元短信資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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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認為,A公司平台有義務為用戶提供自主選擇是否接受的條件,並承擔相應退訂費用,故將A公司訴至法院,並要求被告支付0.1元短信資費。

被告辯稱,原告未有直接證據證明0.1元費用系因退訂短信產生,被告不應承擔相關費用。訴訟過程中,被告向原告支付0.1元短信資費,稱系涉案短信退訂費用的補償,但其堅持辯稱被告方依法不應承擔該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自願成為被告平台會員,雙方已就相關服務協議、隱私政策等規則達成合意。根據相關服務協議約定,被告有權使用原告個人信息,根據其個性化需求,以短信方式發送商業廣告,原告有權在收到商業廣告后通過短信等方式行使退訂權利,符合互聯網平台商業運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徵。

但雙方未就用戶行使退訂權利的費用承擔作出約定,在該情況下,從保護弱勢方權益的角度出發,用戶退訂短信費用應當由提供訂閱和退訂服務的平台方負擔。

鑒於被告已實際支付0.1元費用,原告訴訟請求已得到滿足,但被告的辯解意見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個人信息保護法》即將於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中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銷,應當同時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徵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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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1-10-1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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