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8月24日,上海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實施意見》,全面落實中央“雙減”工作部署,對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等作出了具體部署。

文件提出了四個工作原則:一是學生為本、回應關切,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減輕家長負擔;二是依法依規、標本兼治,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三是政府主導、多方聯動,落實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四是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紮實開展重點難點問題治理,積累制度成果。

《實施意見》明確:用1年時間,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總量和時長有效管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校內課後服務全面覆蓋,線上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規範工作如期完成,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有效減輕。到2023年,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校外培訓行為全面規範。據此,《實施意見》對照中央“雙減”工作部署,結合上海培訓市場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予以細化和具體化,特別是對深化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強化校內課後服務供給、形成校外育人合力等進行深入部署,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着力健全作業管理制度、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分類控制作業總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建立作業監督機制、科學利用課餘時間,強調要促進教、練、考一致,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五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二是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着力保證課後服務時間、提高課後服務質量、拓展課後服務渠道、做優免費線上學習服務,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2個小時、結束時間一般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初中學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開設自習班。支持學校統籌實行教師彈性上下班、調休等措施。

三是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着力從嚴審批培訓機構、嚴格機構投融資、嚴格限定培訓時間、強化培訓內容管理、嚴格機構收費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完善培訓機構監管,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並統一登記為雙重管理的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

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着力促進校際優質均衡發展、促進區域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提升課堂教學質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納入質量評價體系,強調要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加強優質教育資源跨區統籌,進一步落實全市義務教育“五項標準”城鄉、區域統一,將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

五是整合用好校內外資源。着力優化使用校內資源、整合使用校外資源,明確可適當引進優質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參與課後服務,整合各方資源為學生職業體驗、社會實踐、生涯教育等創造條件。

六是強化配套治理和支撐保障。着力加強課後服務保障、完善家校社協同機制、做好培訓廣告管控,要求配足配齊師資力量,把用於教師課後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並設立專項,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嚴禁中小學教職員工開展校外有償補課;促進家校社協同,形成減負共識;加強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廣告管理,嚴肅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實施意見》同時明確,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實施意見》政策問答

1.“雙減”的工作原則是什麼?

答: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以下簡稱“雙減”)工作部署,遵循“校外治理、校內保障、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總體思路,完善校內外協同育人格局,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一是學生為本、回應關切。保障學生休息權利,減輕家長負擔。

二是依法依規、標本兼治。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

三是政府主導、多方聯動。落實部門職責,完善配套政策。

四是試點先行、穩步實施。發揮作為“雙減”工作試點地區的作用,紮實開展重點難點問題治理,積累制度成果。

2.“雙減”的工作目標是什麼?

答:用1年時間,使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總量和時長有效管控,義務教育學校開展校內課後服務全面覆蓋,線上線下學科類培訓機構規範工作如期完成,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長相應精力負擔有效減輕。

到2023年,學校教育教學質量顯著提升,作業布置更加科學合理,學校課後服務基本滿足學生需要,校外培訓行為全面規範。

3.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健全作業管理制度。健全作業統籌管理機制,學校要制定作業管理辦法,建立作業校內公示制度,分年級公示作業內容構成、完成時長等,促進教、練、考一致。嚴禁給家長布置或變相布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

二是提高作業設計質量。出台高質量校本化作業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加強校本作業資源建設,鼓勵教師通過選編、改編、自主創編等方式設計高質量作業。鼓勵布置分層、彈性、個性化作業。對完成基礎作業有困難的學生開展個別化輔導。依託信息化手段構建作業和學習資源推送機制。

三是分類控制作業總量。由學校年級組統籌各科目作業總量,確保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家庭書面作業,小學三至五年級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作業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

四是加強作業完成指導。教師要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作業,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作業;掌握學生學情,加強作業集體講評、個別面批的針對性,做好答疑輔導。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

五是建立作業監督機制。各區要出台學校作業管理監測辦法,將作業管理情況納入學校績效考核範圍。教育部門要將作業設計、批改、講評、輔導等情況作為教師考核重要內容。教育督導部門將作業管理情況納入學校發展性督導評價。

六是科學利用課餘時間。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等群團組織作用,引導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從事家務勞動,開展體育鍛煉、閱讀和文藝活動,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和網絡。

4.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主要着力點有哪些?

答:一是促進校際優質均衡發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深化實施“公民同招”和民辦學校“搖號入學”政策。實施校內均衡編班,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試,嚴禁劃分各類重點班、實驗班。深化緊密型學區和集團建設,常態化開展教師和管理幹部跨校流動工作,高質量共享優質課程教學資源、教科研成果等,高水平共用文體場館、創新實驗室等,促進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動。實施公辦初中“強校工程”,開展全程專業指導,保障學校發展所需資源。

二是促進區域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強優質教育資源跨區統籌。進一步落實全市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教育裝備配置、信息化環境建設、教師配置與收入、生均經費五項標準城鄉、區域統一,深化實施城鄉攜手共進計劃和新優質學校建設、優質學校精準託管薄弱學校項目,健全特級校長、特級教師向郊區薄弱學校流動引領機制。

5.促使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提升課堂教學質量。加強幼小科學銜接,深化實施小學零起點教學。開齊上好國家規定課程,確保教師應教盡教、學生學足學好。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禁止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

二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完善中小學學業質量綠色指標測評機制,加強德智體美勞過程評價、增值評價。深化中考改革,完善考試方式和成績呈現方式,依據課程標準開展中考命題。將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額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

三是納入質量評價體系。各區黨委和政府不得以升學率特別是“名校錄取率”評價教育部門、學校和教師。將“雙減”工作成效納入對各區和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重要內容。

6.如何用好校內外資源?

答:一是優化使用校內資源。鼓勵各區和學校在課餘時間向學生提供自主選擇的興趣類課後服務活動。可適當引進優質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進校參與課後服務,建立機構清單管理和評估退出機制。

二是整合使用校外資源。統籌校外實踐活動課程,鼓勵開展學生研學實踐。用好校外教育聯席會議機制,提供校外陣地和菜單式服務。發揮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教育單位重要陣地作用。各區和街鎮要向學生免費開放各類社區教育資源,供學生就近就便學習活動使用。群團組織要深入開展“愛心暑托班”等為民辦實事項目。引導高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和企事業單位開放實訓中心、科普平台、生產一線場景等,為學生職業體驗、社會實踐和生涯教育創造條件。

7.如何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

答:一是保證課後服務時間。推進義務教育階段校內課後服務公民辦學校全覆蓋、學生願留盡留全覆蓋、工作日全覆蓋,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2個小時,結束時間一般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初中學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開設自習班。支持學校統籌實行教師彈性上下班、調休等措施。

二是提高課後服務質量。各區和學校要制定本區本校課後服務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方式、管理制度、保障機制等。利用課後服務時間指導學生在校完成作業,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進行補習輔導,為學有餘力的學生拓展學習空間。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講授新課。

三是拓展課後服務渠道。鼓勵各區建立課後服務支持系統。工作日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教師承擔,教師力量不足的,可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員等參與。鼓勵學校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向學生開放圖書館、文體場館等設施。

四是做優免費線上學習服務。建設“空中課堂”免費在線學習市級平台,探索購買第三方優質在線課程教學資源,為教師針對性備課和學生個性化學習提供高質量、全免費的資源支撐。組織開展開放式師生在線交流答疑。

8.如何加強課後服務保障?

答:根據課後服務新要求,優化義務教育教師編製配備,統籌核定學校編製,配足配齊師資力量。

通過增加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確保經費落實到位。課後服務經費主要用於參與課後服務教師和相關人員的補助,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充分考慮教師參與課後服務的因素,把用於教師課後服務補助的經費額度作為增量納入績效工資並設立專項,不作為次年正常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對聘請校外人員提供課後服務的,課後服務補助可按照勞務費管理。將教師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

嚴禁中小學教職員工開展校外有償補課,不得組織、推薦或引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9.加強培訓機構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從嚴審批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並統一登記為雙重管理的非營利性機構。對原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對已備案的線上學科類培訓機構,按照標準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監管。

二是嚴格機構投融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外資不得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嚴控資本過度湧入培訓機構,堅決禁止不正當競爭,依法查處行業壟斷行為。

三是嚴格機構收費管理。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嚴查機構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實施第三方託管、風險儲備金、銀行定期划扣等預收費管理,建立培訓機構大額資金流動等情況預警通報機制和操作流程。強化培訓領域信貸管理。嚴禁培訓機構推薦或誘導學員使用消費貸產品支付培訓費用。

四是完善培訓機構監管。依託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台加強“一站式”培訓服務管理。嚴禁培訓機構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開展培訓機構“雙隨機”檢查。依託專業力量為違規行為認定提供專業參考意見,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健全常態化排查機制,完善信用管理機制,優化“黑白名單”制度。完善行業自律、行業互助和第三方評價等機制。

五是做好培訓廣告管控。加強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確保主流媒體、網絡平台、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等不刊登、不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教具文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嚴肅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10.加強培訓行為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嚴格限定培訓時間。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線下培訓機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得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得少於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00。運用智能技術合理控制學生連續線上培訓時間。

二是強化培訓內容管理。實施培訓內容備案監督,全面掌握學科類培訓內容、培訓材料、教師資質等信息。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學科類培訓機構提供境外教育課程,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培訓機構組織、參與、宣傳未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義務教育階段競賽活動。嚴禁組織以排名為目的的跨區、跨機構大規模測試。培訓機構的培訓結果不得對外公開,不得宣傳學員等級證書、分數排名、“名校”錄取人數等。

三是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從事學科類培訓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聘請在境內的外籍人員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聘請在境外的外籍人員開展培訓活動。

11.如何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落實“雙減”措施的合力作用?

答:建立中小學教師全員導師制,辦好家長學校,建設家庭教育研究指導網絡,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樹立“家庭是人生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第一任老師”理念,引導家長言傳身教,樹立科學育兒觀念,理性確定孩子成長預期,形成減負共識。

加強宣傳引領,促進全社會對好教育、好學校、好學生形成正確導向。

12.針對其他非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治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統籌做好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二是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

三是對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本《實施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趙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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