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培訓機構不得佔用法定節假日及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

8月17日,北京市教委、人力社保局等單位共同舉行《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措施》新聞發布會。介紹“雙減”措施和新學期工作重點等情況
在深化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方面,一是嚴格審批准入,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
二是嚴格控制學科類培訓時間,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三是規範培訓服務行為,完善學科類培訓管理服務平台動態掌握學科類培訓的培訓內容、培訓材料、教師資質等信息。嚴禁超標超前培訓,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培訓,嚴禁提供境外教育課程。

四是強化經營活動監管,落實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納入政府指導價管理的要求,科學合理確定計價辦法,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全面落實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

五是嚴禁資本化運作,嚴格落實中央有關要求,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

六是加強校外培訓廣告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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