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正式發文:鼓勵創投公司上市

創投公司上市的腳步似乎越來越近了。投資界獲悉 ,7 月 8 日,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新時期進一步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而牽動 VC/PE 的是,《實施意見》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持創投機構創新募資手段,包括上市。

廣州正式發文:鼓勵創投公司上市

這是繼深圳后國內第二次在政府文件中提到創投機構上市。今年 1 月,深圳出台一條罕見的舉措——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深圳歷來是本土創投的“風向標”,如此公開提及創投機構上市話題,被視為打響了探索創投機構上市的第一槍。

如今,繼深圳探索之後,廣州一馬當先,正式發文鼓勵創投公司上市,再次引發轟動。

剛剛,廣州正式發文:支持創投機構上市

廣州一紙文件開始在 VC/PE 圈發酵。

此次通過的《實施意見》,從 7 個方面提出了 32 條具體措施,首當其衝是加快建設風投創投之都,為此廣州市政府明確了七個方面的重點任務,涵蓋了“募投管退”四個方面,以下為部分內容摘錄:

第一、拓寬風投創投資金來源

1、 鼓勵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創新募資手段,通過上市,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以及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形成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

這並非首次 。2021 年初,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關於公開徵求《關於促進深圳股權投資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徵求意見稿)》的通知,其中有一條罕見的舉措——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自此打響了創投機構上市的第一槍。

此次廣州發文,更具里程碑意義——明確表示鼓勵和支持創投機構通過上市等創新募資手段,不僅僅停留在“探索”階段,而是邁出了具有實質性意義的一步。

2、 鼓勵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參與創業投資的出資。支持科技企業設立投資部門或獨立的專門投資機構,圍繞公司發展戰略和產業鏈上下遊資源,開展創業投資。抓住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戰略機遇,吸引境內外資本來穗設立創投基金,並按照市區現有政策予以獎勵支持。

第二,鼓勵國有企業參與創業投資,對標“深創投”

1、 在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激勵與約束機制,指導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完善員工跟投機制,穩慎推進符合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實施員工持股;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與社會優秀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

2、 對標“深創投”,探索整合市屬國有風投創投資本,打造覆蓋種子、天使 、VC、PE 等各階段的全資本鏈條的國有標杆創投機構。

第三,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

深圳天使母基金帶來的示範效應仍在放大。為此,廣州將“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引導基金”調整為“廣州市科技成果產業化天使母基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天使投資子基金 ,100% 投向天使類科技創新項目。

對投資於廣州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 15% 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獎勵支持。

第四,打造“標誌性”風投創投集聚區

以黃埔區、南沙區為主,對標美國硅谷、深圳南山區、北京中關村等國內外標誌性風投創投集聚區,力爭用 3—5 年時間打造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標誌性風投創投集聚區。

此外,探索依託頭部風投創投機構,打造培育風投創投機構的專業孵化載體,對頭部風投創投機構開展“靶向招商”。

第五,退出方面,主要是探索設立 S 基金

主要內容是:探索依託廣東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私募股權轉讓平台,探索設立私募股權 S 基金(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鼓勵 S 基金與政府基金合作,拓寬風投創投機構退出渠道。

創投機構為何追求上市?

事實上,國內 VC/PE 私下對於創投公司上市討論已久。

從國際經驗來看,創投機構上市並非新鮮事。早在 2007 年,一批海外私募巨頭便掀起首輪上市潮,黑石2007 年在納斯達克上市,成為美國當時近 5 年裡最大規模的 IPO, 緊隨其後 ,KKR 在 2010 年上市,凱雷在 2012 年上市。某種程度上來講,上市為這些私募巨頭進一步拓展了國際市場,成為國際私募股權行業的風向標。

而在國內,這樣的探索也曾發生過。最典型的是 2015 年前後的新三板私募機構掛牌熱潮,一批私募機構紛紛登陸新三板,在提高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增加融資,獲得更多投資機會方面曾經產生過一些正面的效用。但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令人錯愕的現象,給市場帶來了不好的影響。

“從歷史實踐來看,任何創新不可能一帆風順,曲折起伏是必然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權衡、周全設計。從長遠來看,優秀創投機構的上市是大勢所趨。”某人民幣頭部機構這樣總結。

為何創投機構執於上市?在業內人士看來,上市有利於創投機構擴充資本金,匹配更多長期資本投入創新創業,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深創投董事長倪澤望曾表示,私募基金是一個周期性的行業,上市募集的資金可以作為 GP 的長期核心資金帶動更多的 LP 資金,有助於形成長期資本,活躍資本市場的流動性。

可以說,通過資本市場募集長期資本,是創投機構追求上市的現實初衷之一。目前國內創業投資基金一般基金存續期為 3 + 2 年,最長為 7 年。而一般企業從成立到符合上市要求需要 6—10 年的時間,這使得部分人民幣基金無法長期持有優秀企業。而當年,軟銀長期持有阿里巴巴14 年才能收穫高達 2500 倍的回報 ;MIH 持有騰訊十幾年才能收穫高達上千倍的回報。阿里巴巴和騰訊的高速成長卻跟中國的人民幣基金沒有關係,導致國人沒有分享到投資紅利。

當然,上市也有利於創投機構建立更加規範的公司治理體系,做大做強。“現在人民幣基金管理規模過千億的 GP 鳳毛麟角,而且基本是國有的。應該利用資本市場,通過允許 GP 上市來做大做強,最後會產生一批在國際上具有競爭力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此外,還可以運用上市公司的多樣化激勵工具,吸引優秀人才,並以優質上市 GP 為標杆,對行業起到示範效應,提升創投行業整體的專業管理和服務水平。”東方富海董事長、創始合伙人陳瑋直言。

創投公司上市,難在哪裡?

但是,創投公司上市牽一髮而動全身,需要全盤謹慎考慮。截至目前,尚未有一家創投機構通過 IPO 進入 A 股市場。

對此,北京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向投資界總結目前創投機構上市的三點困難:

(1) 組織形式和決策機制的難點。目前國內創投機構普遍採用有限合夥制,形成了非對稱的決策機制,這也是上市私募機構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市盈率長期在低點徘徊,市值與管理規模不匹配的原因之一。但在 2017 年年底,美國實施了新的稅率法案,公司稅的稅率大幅降低,以黑石為代表的 PE 機構紛紛改制宣布放棄合夥制,改制后股價得到大幅提振,股票交易的活躍度和流動性也顯着提升。

(2) 信息披露的難點。根據 A 股現有的信披要求,發行人應當充分披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準備和進展情況、實施募投項目的能力儲備情況、預計實施時間、整體進度計劃以及募投項目的實施障礙或風險等。但由於私募行業本身的特殊性,很難精準地向公眾披露每一筆資金的投向,一方面,投資哪些基金、哪些項目是”未來時”,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外一方面,如果參與上市公司定增項目,還涉及到內幕信息,並不適合提前披露。在現有信披規則下,私募機構信息披露的難點依然存在。

(3) 利益協同發展的難點。對於上市企業而言,確保股東利益最大化是基本準則。而對於私募機構而言 ,GP 更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為 LP 賺更多的錢,追求 LP 利益最大化。未來如何協調股東利益和 LP 的利益,讓雙方實現協同發展,也需要權衡考慮。

上海某知名 VC 機構主管合伙人坦言了自己的擔憂:風險投資尤其是早期風險投資,周期長波動大,如果不上市的話這些波動都是可控的,“一旦變成公眾公司后,所有的事情都會暴露在公眾眼皮底下,無論是對被投企業還是創投機構本身而言都是一種壓力。”他表示,國外上市的創投機構也不多,加起來不超過 10 家。而且國外上市的都是比較大的 PE 機構,發展都相對平滑,但對做早期或 VC 投資的機構而言,上市是否合適還需要打一個問號。

北京某本土 VC 機構合伙人梳理了目前反對創投公司上市的聲音:一是私募不能公募化;二是資本市場要支持實體經濟,不能讓創投這樣的類金融機構上市。“實際上,我們投的就是實體經濟,為什麼要把創投機構打入另類呢?雖然當年新三板掛牌出現創投機構把資金投向了非創投領域的現象,但是這類問題很容易避免,最重要的是規範好投資方向”。

“上市不應該有行業歧視。”深圳某頭部人民幣基金執行合伙人建議,“我們可以針對上市的創投機構出台一些特別要求,進行日常監管。畢竟創投機構是金融屬性的公司,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上市之後不能想干什就幹什麼。明確上市創投機構能幹什麼,不能幹什麼,大家會在規定範圍內做一個好孩子。”

曾推動深創投 IPO 誰會是第一家上市創投公司

創投公司能否上市,開始迎來越來越多理性的討論。

中國創投行業經歷了 20 余年的發展,已經初具規模,在社會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凸顯,但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長期資金來源不足。“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有前瞻性也有必要性,將有利於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利用資本市場的力量,擴充資本金,撬動更多的資源,更好地支持中小、支持科技、支持創新,也有利於中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長期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某華東頭部人民幣基金總結。

這兩年,不少創投大佬都在公開場合袒露心聲 。2020 年,前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首席執行合伙人、前海方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靳海濤再次強調,“募資難”的解決方式之一,是支持創投機構上市。隨後,同創偉業創始合伙人、董事長鄭偉鶴在清科第二十屆中國股權投資年度論壇透露,創投公司上市是未來股權投資行業的發展趨勢之一,“不出意外,這件事正在推進的過程中。”今年,基石資本董事長張維曾直言,在促進創業投資方面,他最為期待的政策是允許私募股權機構上市。

為遏制深圳創投下滑趨勢,東方富海董事長、創始合伙人陳瑋今年再次建議,利用深圳先行示範區的政策紅利,把握深交所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的契機,制定相應標準,允許、鼓勵、推動深圳符合條件的頭部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通過 IPO、 併購重組等方式登陸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其實早在 2019 年,當時正在醞釀創業板註冊制落地,關於創投機構上市的話題就曾在人民幣基金中引發熱議。彼時曾有創投大佬透露,相關部門牽頭做了很多調研,考慮推動深創投成為創業板首家上市創投公司。作為本土創投領頭羊,深創投被寄予厚望。

但這是一個具有歷史性意義的事件,仍需反覆衡量。時至今日,創業板註冊制平穩落地,探索創投機構上市也正式邁出了實質性一步。那麼,誰又會成為國內第一家 IPO 的創投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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