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核心數據出境須進行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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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朱江 孫薊濰

  工信部昨天(13日)正式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和核心數據,法律、行政法規有境內存儲要求的,應當在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

  工信部根據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關於提供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的請求。非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處理者不得向外國工業、電信、無線電執法機構提供存儲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

  《管理辦法》以數據分級保護為總體原則,要求一般數據加強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重要數據在一般數據保護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保護,核心數據在重要數據保護的基礎上實施更加嚴格保護。對於不同級別數據同時被處理且難以分別採取保護措施的,採取“就高”原則,按照其中級別最高的要求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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