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意見搞》提出,數據處理者發生合併、重組、分立等情況的,數據接收方應當繼續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涉及重要數據和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 按照相關要求移交或刪除數據,主管部門不明確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報告 … 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數據處理者和數據接收方均通過國家網信部門認定的專業機構進行的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媒體報道:
21-11-13 鈦媒體: 國家網信辦:涉及重要數據和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報告
21-11-14 品玩: 國家網信辦:數據處理者應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
21-11-14 CNBeta: 《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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