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印髮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要求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綜合管理,承擔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監督管理 … 第五條 網絡產品提供者、網絡運營者和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應當建立健全網絡產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並保持暢通,留存網絡產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誌不少於 6 個月 … 鼓勵發現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的組織或者個人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絡安全威脅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漏洞平台、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漏洞平台、中國信息安全測評中心漏洞庫報送網絡產品安全漏洞信息。

媒體報道:
21-07-13 鳳凰科技: 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印髮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要求
21-07-13 DoNews: 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印髮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

相關事件:
21-07-13 工信部、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印髮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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