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穿透要求再明確:少於10萬股或0.01%的可不穿透核查

上交所科創板審核中心與深交所上市審核中心15日均出台《關於進一步規範股東穿透核查的通知》,稱股東穿透核查應當把握好重要性原則,避免免責式、簡單化的核查 … 對於持股較少、不涉及違法違規“造富”等情形的,保薦機構會同發行人律師實事求是發表意見后,可不穿透核查 … 對於“持股較少”情形,滬深交易所明確稱,原則上,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少於10萬股或持股比例低於0.01%的,可認定為持股較少。

媒體報道:
21-06-16 36Kr: 股東穿透要求再明確,少於10萬股或0.01%的可不穿透核查
21-06-15 鈦媒體: 股東穿透要求再明確,少於10萬股或0.01%的可不穿透核查
21-06-16 界面: 擬IPO企業的哪些股東需被穿透核查?滬深交易所的量化標準“紅線”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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