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下微信聊天稱53歲老闆為老太太被辭退 法院判公司賠償2.7萬

近日,北京大興法院官方披露了一則“離奇”案例。今年3月12日,在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的張某接到了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而公司給出的辭退理由之一竟是因為他在與同事微信私聊時,稱53歲的公司女領導李某為“老太太”。

張某不服公司的決定,向勞動仲裁爭議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將糾紛訴至北京大興法院。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認定公司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並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兩萬七千餘元。

據悉,此事起因在2021年2月,張某在通過微信與下屬小胡私聊安排部門工作時,說了一句:“我覺得(臘月)三十很重要,園區還不知道老太太出什麼幺蛾子呢,你上班有備無患,現在一切都不好說。”

之後,包含這句話的聊天記錄被小胡截圖發送到了公司微信群中。

男子私下微信聊天稱53歲老闆為老太太被辭退 法院判公司賠償2.7萬

張某在微信私聊中所稱的“老太太”,指的正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女,53歲),而張某也沒想到,這不經意的一句話,卻為日後埋下了出乎意料的隱患。

但法院認為,從張某言論的內容看,“老太太”一詞並不具有貶低或侮辱性的含義。

而結合該詞所指向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別、年齡情況,亦不足以認定張某使用“老太太”一詞稱呼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不尊敬或侮辱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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