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女大學生高德平台打車遇車禍身亡 家屬質疑涉事網約車無運營資質

近日,鄭州一名女大學生乘坐由高德打車平台派發給“有象約車”的網約車時遇車禍去世,同車人員還有2人重傷2人輕傷。去世學生家屬稱,其乘坐的網約車沒有任何相關證件,屬於違法上路、違法載客,車禍發生時還超速行駛。

7月16日下午,@有象約車 在微博發布了“關於重型自卸貨車闖紅燈導致交通傷亡事故的說明”,全文如下:

6月26日1時37分許,有象約車平台駕駛員徐某駕駛小型轎車搭乘乘客,行經鄭州市西三環北延長線三全路(白樺街)交叉路口,遭遇劉某駕駛的車牌為豫A997**的重型自卸貨車撞擊,發生交通事故。

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劉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闖紅燈),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小型轎車正常駕駛,駕駛員徐某對此次事故無責任。

事發后,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有象約車與高德打車第一時間組成專項工作組,密切配合各方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遺憾的是肇事方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劉某及其所在公司拒絕履行相關責任,有象約車本着人道主義精神,先行墊付了傷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及死者的喪葬費用,並正在推動保險公司進行死者的相關賠償,保險公司已在加快審批流程,爭取早日理賠到位。

對於重型自卸貨車違法造成本次事故發生,我們深感痛心,向死者家屬沉痛哀悼。有象約車會繼續配合、幫助死者和傷者家屬妥善處理事故及治療相關事宜。

鄭州女大學生高德平台打車遇車禍身亡 家屬質疑涉事網約車無運營資質

不過,@有象約車 在說明中都沒有回應網約車是否有相關資質的問題。

16日晚上,@高德打車 也在微博回應稱,事件發生后,高德打車第一時間進行了相關調查和跟進處理,並將繼續督促有象約車妥善處理事故相關事宜,積極推進專項工作組配合、幫助死傷者家屬妥善處理事故及治療相關事宜。

“對於此次乘客乘坐網約車遭遇交通事故,並造成乘客傷亡,高德打車對此深感痛心,並向死者家屬沉痛哀悼。”說明寫道。

值得一提的是,@高德打車 在聲明最後一點強調,該平台“通過聚合全國各地具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合作夥伴,為用戶提供便捷的網約車和出租車出行服務”,疑似回應資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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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一天,自稱是當事人哥哥通過微博賬號@SweetSu_ 發文稱,6月26日,鄭州女大學生蘇玉玲和朋友在鄭州乘坐由高德打車平台派發給“有象約車”的網約車時遭遇車禍,不幸去世,同車人員還有兩人重傷,兩人輕傷。

文章稱,此次事故發生后,交警對事故責任進行了判定,經核查,蘇玉玲所乘坐的網約車屬於“沒有通過任何安全培訓和監管的車輛”,且司機法律意識淡薄,在明知綠燈閃爍時仍超速通過,與闖紅燈的貨車司機相撞,最終導致災難發生。

該賬號還表示,在過去的近20天內,去世學生的遺體仍在太平間,重傷者還住在ICU病房,但事情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高德打車和“有象約車”都沒有承擔其應有責任。

鄭州女大學生高德平台打車遇車禍身亡 家屬質疑涉事網約車無運營資質

後有媒體證實發帖人系去世學生的哥哥蘇玉強。據《濟南時報》、@信號財經 等報道,蘇玉強透露,妹妹這次是來鄭州準備考試,沒想到遭遇不測。由於肇事方重型自卸貨車沒有買保險,目前賠償問題無法解決。前幾天找高德方面溝通時,高德方面“非常冷漠”,讓涉事乘客找“有象出行”對接,高德方不出面,且涉事網約車司機證件審核工作不屬於高德方。

“他(高德平台)說只要通過他們平台,他們只管抽成,不管審核,也不管其他事。”蘇玉強說。

蘇玉強還稱,“有象約車”方面態度也很消極,此前聯繫時直言公司“沒錢”,連工資都發不下來,“馬上倒閉”,讓涉事乘客“愛咋地咋地”。

蘇玉強表示,自己並非索要巨額賠償,但是希望相關平台和公司能給出一個明確的說法,並妥善解決問題,讓妹妹入土為安。

16日晚,在“有象約車”發布情況說明后,@SweetSu_ 在相關新聞下留言稱,該公司拖延不支付費用,只給交警隊送去了3.6萬元后就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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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截圖

另有自稱是當事人朋友的網友表示,“有象約車”沒有墊付相關費用,四名受傷乘客只拿到了1.8萬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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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截圖

根據2016年公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須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此外,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並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範、安全運營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日常教育;網約車平台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據《濟南時報》報道,有業內人士認為,在這種聚合平台下打車的確存在監管難和出事後責任界定難的問題。報道稱,“有象約車”的“正式員工”只有少數幾人,對網約車司機的管理難以面面俱到,對網約車司機證件審核環節更是難以把關。

山東溫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寒對該報表示,網約車是新興的運輸方式,但其屬於旅客運輸的範疇,由此產生的違約爭議應屬於運輸合同糾紛,此事雖然存在運輸合同違約和交通事故侵權同時的情形,但在法律責任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提出相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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