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假燕窩”公益訴訟案開庭 存五大爭議焦點

5月9日,河南省消費者協會(下稱“河南省消協”)就“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提起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正式開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鄭州中級法院”)在線上組織審理。河南省消協提出訴訟請求為,快手、辛巴等涉事四方共同承擔“退一賠三”責任,退還涉案燕窩的銷售總價款人民幣1992.9萬元,並處以銷售總價款3倍的懲罰性賠款,退賠金額總計近8000萬元,永久封停辛巴快手賬號等。

藉助直播帶貨公益訴訟第一案,或可部分釐清這一新興業態相關主體的行為邊界,以及權利和責任。

文 | 樊瑞  編輯 |朱弢

5月11日,河南省消協相關負責人婉拒了財經E法的採訪。辛巴團隊相關負責人則介紹了庭審中的主要爭議焦點。

具體包括:河南省消協能否提出“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涉案公司是否應共同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如果需要,如何計算各方應承擔的退賠金額;永久封停辛巴及旗下公司的直播間賬號是否有法律依據;河南省消協是否在訴前履行了公益性職責等。

作為近年來興起的新電商形態,直播帶貨對於產品的介紹、展示和宣傳突破了廣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制範疇。目前,已出台了《網絡直播營銷行為規範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法規,監管部門還展開了專項整治行動,明確“從嚴治理違法違規營利問題”,其中包括營銷帶貨虛假宣傳問題。

在北京安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馬翔翔看來,“對於直播帶貨已具備完整和成熟的規則體系。但在具體實踐中,還需要相關主體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她指出,數字經濟治理的一個顯著特徵是多元協同共治。因此,消費者組織、行業協會等機構應在直播帶貨監管治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因此,河南省消協發起的這起訴訟被稱為直播帶貨公益訴訟第一案,各方認為,此案對這一新興行業的規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辛巴“假燕窩”公益訴訟案開庭 存五大爭議焦點

01

“假燕窩事件”始末

2020年10月底,辛巴旗下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間內所售的燕窩被消費者指出實為糖水。同年11月27日,辛巴方面發佈道歉信,稱涉事“茗摯”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銷售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辛巴方面提出了“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諾退一賠三。

同年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調查處理情況,擬對涉事直播間開辦者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稱“廣州和翊”)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涉案商品銷售主體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同日,快手電商官方微博也發布公告稱,事發后快手電商全站下架該品牌燕窩產品,封禁“時大漂亮”賬號電商功能14天;要求該主播所屬廣州和翊負責人辛有志(辛巴)妥善處理售後問題,配合相關部門調查,辛有志個人賬號於11月17日起暫停直播。

公告還稱,根據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的調查處理,快手電商決定進一步採取措施:即日起,對“時大漂亮”追加封停賬號60天;封停辛有志個人賬號60天。此外,對廣州和翊及其關聯公司旗下27名電商主播封停賬號15天,要求該公司組織旗下電商主播進行相關培訓與學習。

然而事件並未到此結束。2021年8月,河南省消協對快手公司、辛巴及相關公司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共同承擔“退一賠三”責任及連帶責任,退賠金額共7971.4156萬元。

2022年1月,這起訴訟被披露后,辛選集團發布公告稱,在“燕窩事件”后,已於2020年11月27日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即召回直播間產品,承諾退一賠三。截至2022年1月14日,該公司已經向消費者賠付共計4143.9萬元,且賠付方案依然有效。

02

消協是否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河南省消協在起訴書中稱,2020年12月底,河南省消協陸續接到消費者反映和投訴,在辛巴直播間購買的燕窩有問題,涉嫌欺詐消費者。經調查核實,認定其侵害不特定的眾多消費者(其中河南省交易2124筆記,交易總金額60.1萬元)。河南省消協認為,此事件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嚴重損害,符合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定條件。

按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下稱《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解釋》),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被告的行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初步證據的證明材料。就該類案件的審理,法院需要首先審查當地消協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按照此前的公開信息可知,辛巴方面於2020年11月27日主動公布“退一賠三”的先行退賠方案。辛巴方面稱,截至庭審之日,廣州和翊能夠聯繫到的且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均已獲得賠付。

那麼,河南省消協是在2021年8月向河南中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在辛巴方面已經主動賠付的情況下,河南省消協是否還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馬翔翔介紹,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可由中消協或省一級消協會發起,對經營者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而提起的訴訟。

馬翔翔認為,儘管廣州和翊稱能夠聯繫到的且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均已獲得賠付,但因為是直播銷售,其受眾面較廣,可能存在聯繫不到但符合退賠條件的消費者,這就構成了“不特定消費者”的情形,因此河南省消協可以提起公益訴訟。

但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系統人士認為,公益訴訟有一定的管轄劃分,河南省消協通常只能代表河南地區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理論上不能代表全國受害的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除非受到全國消協的指派。這位人士承辦過多起互聯網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

03

消協能否要求“退一陪三”?

馬翔翔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經營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馬翔翔指出,儘管存在消協是否為提起懲罰性賠償適格主體的爭論。但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在適用相關法律項下的情形(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述的欺詐行為)時,法院大多會支持懲罰性賠償。

2021年8月17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以廣州某冷凍食品公司、林某為被告,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主張賠償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價款的十倍並賠禮道歉。后公益訴訟人與被告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分三期履行。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維維表示,河南省消協提起“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是有依據的,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職責,能夠警示違法失信的經營者,倒逼經營者樹立誠信守法意識。

04

多涉事主體應如何劃分責任?

河南省消協的起訴書中稱,涉案產品通過直播帶貨形式銷售,經營主體多元。在此案中,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快手”)、廣州和翊、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融昱”)、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被告共同構成了經營者複合體。其中快手作為網絡交易平台、廣州和翊作為直播營銷平台,與廣州融昱共同實施了本場直播帶貨銷售,且均獲取了與銷售額直接掛鈎的經濟利益,均是本案事實上的銷售者。

起訴書還稱,辛有志作為快手平台的頭部主播和網紅,擁有大量粉絲和巨大影響力,也是廣州和翊的實際控制人,事實上也參與了本案直播帶貨銷售,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是廣州融昱的網絡交易平台,沒有盡到平台管理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辛巴方面則辯稱,辛巴未在直播間進行茗摯燕窩產品的直播帶貨活動,與廣州和翊無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故意。河南省消協主張辛巴應對廣州融昱的退賠承擔連帶責任,沒有事實依據。

辛巴答辯狀還指出,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已認定廣州和翊及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推廣茗摯燕窩產品過程不存在主觀故意,系受廣州融昱誤導而作出。

此前的處罰決定書認定,因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銷售方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

不同平台之間應當如何承擔責任?上述檢察系統內部人士表示,具體要看幾方之間的合同,根據不同的法律關係確定需要承擔責任的比例。

王維維表示,“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在訴訟過程中通過雙方舉證來明確,最終的金額大概率不可能這麼高。”他指出,快手平台的監管責任應該主要考慮到其是否對直播帶貨人售假的行為盡到了審慎的監管責任,是否採取了合理有效的措施對售假行為進行及時制止等,這些都需要等待開庭時候,平台作為被告進行舉證才能了解其細節,才能判斷平台是否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05

是否該封停辛巴賬號?

河南省消協在訴狀中要求,快手永久封停辛巴和廣州和翊開設的直播賬號。

辛巴方面辯稱,永久封停直播間賬號並非法律明確規定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而是平台經營者為維護平台秩序所可能採取的一種管理措施。在平台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司法不應當干涉其經營自由。

馬翔翔指出,根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解釋》,原告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法院可予支持。就直播電商而言,封停直播間賬號可以被視為“停止侵害”的有效做法。

她認為,封停辛巴直播間賬號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還需從窮盡賠償止損角度來理解,衡量封停賬號對於消除損害行為的實際作用,最終進行綜合判斷。

前述不願具名的檢察系統人士則認為,河南省消協的這項訴求“值得商榷,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在王維維看來,要求永久封禁辛巴賬號,更多具有象徵意義。一是相對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二是辛巴已經接受過封禁處罰,本着“一事不二罰”的原則,沒有理由再次處罰;三是“假燕窩事件”發生后,辛巴團隊所受到的處罰已經達到較好的社會教育效果,再施以永久封停等處罰,缺乏必要性。

06

消協是否盡職?

至於河南省消協是否在訴前履行了公益性職責。辛巴方面表示,根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河南省消協應當在對案涉事件已經履行相應公益性職責后、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得到應有救濟的情況下,才能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但本案中,河南省消協在網絡輿論之後,未調查核實有誰賣過茗摯燕窩產品,未調查核實有哪些受害消費者,未調查核實哪些受害消費者還未獲得賠償,特別是在廣州和翊要求河南消協提供未能賠付名單的情況下,河南消協至今無法提供,就提起訴訟,有悖調查前置的公益訴訟要求,違背了消費公益訴訟的立法目的。

根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解釋》規定,消費者組織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應當提交按照法律規定的履行公益性職責的證明材料,具體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四項(即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或者第五項(即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的規定。

馬翔翔指出,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審理的前置程序是消費者組織已履行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相關公益性職責,“可以推定,河南省消協應該向法院提交了履行公益性職責的證明材料”。

她進一步解釋,消費者組織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后,應採取積極措施化解糾紛、解決問題,維護消費者權益。消費者組織對涉訴事項已經履行了相應的公益性職責后,還不能使廣大消費者得到應有救濟的,可以提起相應的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其目的是為合理使用司法資源,在最大限度內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庭審上,各方均表示願意在法庭主持下調解。辛巴方面在回復財經E法以何種形式進行調解時表示,“不論本案判決結果如何,辛選集團業已作出的先行賠付方案仍然長期有效,只要消費者符合退賠條件,辛選集團將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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