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拒絕996,法律也要上場

3月9日,一則“董明珠建議對996開展公益訴訟”的話題衝上熱搜。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作為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議,對“996”工作制開展公益訴訟。檢察機關應充分發揮各項職能,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叫好聲一邊倒,足見社會對996之深惡痛絕。三年前,“996福報論”橫空出世,這種始於互聯網行業的新型加班文化,自此有了統一的姓名。中國互聯網篳路藍縷的時代,996可以是對創業精神的致敬,當天花板觸手可及,極度內卷之下的996換上了另一副可憎的模樣。

每一個熱搜榜上的加班事故,每一條踩中社畜雷點的言論,都為996的罪狀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之於個體,對生命健康的傷害是原罪。正如董明珠在提議中所述,“有些崗位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企業置員工的身體、心理健康於不顧,這是絕對不可行的”。

之於社會,996的病態機制下,互聯網所謂的知識密集型儼然一句空話,實則沒能擺脫勞動密集型的內核。制度是大棒,薪水是甜棗,企業演變為加班萬歲的永動機,一茬又一茬的勞動者身陷其中,成為內卷惡性循環的其中一環。即便取消大小周,隨之縮水的工資條仍然證明着勞動者不過是計件打工人的本質。

反過來,這樣的惡性循環作用於勞動力市場,造就了員工的逆反心理,加班之法高一尺、摸魚之術高一丈,使得工時效率低下,背離提質增效初衷。

這幾年,對畸形加班文化的態度,正逐漸從口頭吐槽演變為行動抵制。洶湧的民意下,僅靠表面道德約束還不夠,法律監管更需強化。

去年,在最高法和人社部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中,有一宗典型案例明確:“996”嚴重違反法律關於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應認定為無效。對於此案例,兩部門指出,一方面提示用人單位違法行為風險,促進依法規範用工;另一方面明確勞動者維權預期,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

道德與法律雙管齊下,對“996”的約束需要成為社會常態。於職場中的個體,工作不是拿健康換金錢的博弈,該是提升獲得感和收穫個人價值的途徑,要艱難生存也有擁抱生活的權利,三分流水二分塵,實不值得。

於企業,在規範化的工作狀態中運行,良性健康的企業文化才能築就可持續增長的基石。當人口紅利不再,全社會邁向高質量發展是大勢所趨,需要企業調整內在價值理念。勞動密集型註定不可持續,高質量發展需要依靠人才,根本上依靠的是人才的創造性,為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體驗,對公平和效率的兼顧才會是健康的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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