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病也能開出處方 記者網購處方葯被隔空診斷為“半身不遂”

日前,長沙消費者陽先生向澎湃質量報告投訴稱,他在阿里健康大藥房購買處方葯,支付成功后,在沒有提供任何線下處方單、病歷等醫院證明,僅在問診信息上勾選了“半身不遂”的病症,就被互聯網醫院“隔空”診斷為“半身不遂(偏癱)”,並開具服用10盒人蔘再造丸的電子處方箋。

陽先生被隔空診斷為“偏癱”本文圖片均為當事人提供

陽先生被隔空診斷為“偏癱”本文圖片均為當事人提供

陽先生介紹,父親服用4盒該藥物出現腿腳浮腫,他欲退貨索賠,卻被告知需要提供三甲醫院的證明。

7月14日,澎湃新聞聯繫阿里健康客服獲悉,其店鋪銷售處方葯必須要有線下實體醫院的診斷書、病曆本、檢查結果等憑證,才可以發貨。對於陽先生訂單中通過買家自述病情而開具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進行售葯的情況,阿里健康客服表示,“我們將進行核實”。

今年3月15日,澎湃新聞曾刊發報道,對11家網絡售葯平台進行了測試,發現11家網上售葯平台均存在無需購買者提供處方、無法排除虛構病情、直接簡單問診就能開具處方和售賣處方葯等情況。

網售處方葯不憑處方也能買

5月27日,陽先生在淘寶網店阿里健康大藥房下單購買了處方葯“同仁堂人蔘再造丸”10盒,共計495元。之後,在問診信息情況中,他勾選了一個選項,“好像是半身不遂”。但阿里健康未對他做任何核對和檢查,更未向他尋求任何病歷和檢查報告單,幾日之後,10盒“人蔘再造丸”幾日後寄到了陽先生指定地點。

陽先生購買的處方葯。

陽先生購買的處方葯。

陽先生介紹,他將所購藥物給身體真正處於“半身不遂”狀態的老父親服用,但服用該藥物4盒后,父親身體出現不適,具體為“腿腳浮腫”。他感覺此藥物有問題,隨後他聯繫客服希望退掉餘下6盒,被告知該藥物不能退換。

他仔細查看自己的訂單發現,當他在網上填寫相關問診信息后,5月28日蓮藕互聯網醫院給他開具了電子處方單,臨床診斷他:“半身不遂(偏癱)”。而他是替父親買葯,自己身體是健康的。

澎湃新聞根據陽先生提供的購物鏈接調查發現,購買“同仁堂人蔘再造丸”需先“提交預定”,並提示“處方葯下單后需立即補充問診信息”。陽先生介紹,他是在支付成功后,收到阿里健康的短信,“您購買處方葯需要填寫用藥信息,否則訂單將於24小時內自動關閉。”陽先生勾選了相關信息,次日再次收到阿里健康的信息,“醫生已經根據您的病情描述開具了處方,處方會由專業藥師審核,審核通過後將為您配藥安排發貨。”

藥房根據陽先生的描述開具的處方

藥房根據陽先生的描述開具的處方

記者測試:隨便勾選病症,電子處方單秒開

7月14日,澎湃新聞根據陽先生的購物鏈接調查發現,所謂處方葯的“處方”形同虛設。只要完成購葯支付,阿里健康大藥房可以根據患者勾選的病症“秒開”電子處方單。

首先,465元(優惠30元)的訂單支付成功后,會出現“提交問診信息,去問診”頁面。在該頁面,有“腦梗死”、“腦血管意外”、“偏癱”、“半身不遂(偏癱)”四種疾病可供買家勾選。買家勾選相應病症后,再勾選“確認已在線下就診病服用過訂單中化品,無不良反應”,之後,頁面自動進入“醫生開方”環節。

在該環節,客服對話框彈出,“XX醫生根據您的病情,現在為您開具如下處方”,一分鐘不到,一張電子處方單出爐,勾選了“半身不遂(偏癱)”的記者,也被隔空診斷為“半身不遂(偏癱)”,需一次3克,一日2次服用10盒人蔘再造丸。

隨後,記者再次下單購買了該藥物,此次勾選了“腦梗死”。此次醫生開放環節,記者被診斷為“腦梗死後遺症”,同樣開出了服用10盒人蔘再造丸的處方。

澎湃新聞注意到,《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處方,是指由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葯。”

三名給記者和陽先生開具電子處方的醫生是否有相關執業證書?記者未能從國家衛健委官網的執業醫師查詢通道查到相關信息。隨後,澎湃新聞聯繫阿里健康客服熱線,接線人員告知,電子處方箋的醫生是有相應資質的,具體開處方醫生情況如何待核實反饋。

商家稱將核實

對於網購處方葯亂像,不少媒體曾進行報道。2019年6月,人民網報道了“寵物照片當處方竟能網購處方葯”;2021年5月,北京青年報報道了“無醫生詢問病情,點選疾病名可收到在線處方”。北京青年報採訪的一位醫生表示,處方葯一般不良反應發生概率較大,有一定的治療風險,需要在醫生評估過用藥風險和健康收益后再決定是否使用。部分處方葯需要根據患者的生理狀態選用藥品,或者在用藥前後需要做一些特殊檢查。

陽先生與阿里健康大藥房客服的聊天記錄顯示,陽先生所購處方葯無法退換,若要索賠,則需要陽先生提供“三甲醫院的診斷證明,且醫生在寫病歷時需要判斷不適癥狀為藥品/商品導致。”

 陽先生與客服的溝通。

陽先生與客服的溝通。

陽先生認為,阿里健康大藥房為賣葯,通過綁定的互聯網醫院如此輕易診斷他“半身不遂”,其行為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的規定,屬於診斷無依據、違法開具處方的情形,遂向廣東省葯監局申請調查懲處,目前該申請已經從長沙寄出。

7月14日,澎湃新聞以消費者名義撥打了阿里健康客服熱線,接線人員明確表示,其店鋪銷售處方葯必須要有線下實體醫院的診斷書、病曆本、檢查結果等憑證,才可能發貨。對於陽先生訂單中通過買家自述病情而開具互聯網醫院電子處方進行售葯的情況,客服表示,“我們將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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