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馬創始人談始輔助駕駛事故頻發:L2級駕駛員是責任主體

8月16日消息,今日,威馬汽車創始人沈暉在社交平台發文,就如何看待輔助駕駛普及但事故頻發發表看法 … 1. L2級別輔助駕駛功能,駕駛員是功能操作主體,也是責任主體 … 2. L4以上級別自動駕駛功能,車內無人狀態下,操作主體是車輛本身,責任主體當歸屬主機廠。

媒體報道:
21-08-16 鳳凰科技: 威馬創始人談始輔助駕駛事故頻發:L2級駕駛員是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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