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具備車輛運行狀態記錄、存儲和傳輸功能

訪問原網址

品玩8月8日訊,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本指南所稱自動駕駛汽車是指在其設計運行條件下具備執行全部動態駕駛任務能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

意見稿提出,在保障運輸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在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活動,在交通狀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的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在點對點幹線公路運輸、具有相對封閉道路等場景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審慎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禁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保險金額不少於5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駕駛員、安全員應當經運輸經營者組織培訓考核合格,掌握自動駕駛汽車使用說明,熟知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風險情況,具備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能力。駕駛員還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領域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和要求,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媒體報道

      鈦媒體  36Kr  鈦媒體  鈦媒體  CNBeta  IT 之家  搜狐  品玩  36Kr  快科技

相關事件

  • 交通部: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具備車輛運行狀態記錄、存儲和傳輸功能  2022-08-08
  • 交通部:加快推進自動駕駛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出台  2019-02-28
  • 美國交通部長:新規將為自動駕駛汽車鬆綁  2018-01-15
(0)
上一篇 2022-08-08 18:06
下一篇 2022-08-08 18: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