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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媒體App 7月20日消息,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對於社會捐贈和應使用政府性資金購買的大型檢查治療設備,測算項目定價成本時,應按公益性原則扣除設備折舊、投資回報、還本付息等費用,主動將大型設備檢查治療項目納入動態調整範圍,持續降低偏高價格。《通知》提出,充分聽取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專業性意見建議,優先從治療類、手術類和中醫類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部分佔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價格調整範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佔總量的60%以上,客觀反映技術勞務價值,防止被設備物耗虛高價格捆綁。對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確有必要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可適當體現價格差異。總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專項調整經驗,按照技術勞務與物耗分開的原則,科學把握檢查化驗項目價格構成要素,通過集中採購等多種方式降低物耗成本,推動項目總價合理下降,切實向群眾傳導改革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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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鈦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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