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樓盤“爛尾”,江西高安法院判決由開發商歸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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鈦媒體App 7月19日消息,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三起因開發商樓盤“爛尾”,購房人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的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審理查明,三位購房人於2019年與高安市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該公司開發的樓盤房屋。購房人交納了首付款后,購房人、開發商、銀行三方簽訂了《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向銀行按揭借款支付購房餘款,此後購房人按時歸還銀行貸款。但過了交房期開發商表示無法按時交房,且不能確定何時交房。購房人遂依據合同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按揭借款合同》,由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及已支付的銀行貸款,後續貸款由開發商向銀行歸還。法院審理認為,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在最後期限的90天內無法交房,購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開發商應將原告交付的首付款返還給購房人,另外購房人向銀行支付的銀行按揭貸款應由開發商返還給原告,未支付部分由開發商向銀行支付。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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