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

對於尚未完成輔導備案的輔導對象,輔導機構需按照《輔導監管規定》要求準備或補充備案材料,並履行後續程序 … 對於已完成輔導備案,尚在輔導過程中的輔導對象,輔導機構需按照《輔導監管規定》要求開展輔導工作並定期更新輔導工作進展情況報告。

媒體報道:
21-09-30 36Kr: 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
21-10-01 界面: 證監會發布IPO輔導監管規定:輔導期不少於3個月,輔導人員中需包含1-2名保代
21-10-02 鈦媒體: 證監會發布IPO輔導監管規定,輔導期原則上不少於3個月

事件追蹤:
21-10-02 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輔導監管規定》
21-04-30 證監會發布IPO上市輔導新規,明確“輔導驗收不是企業上市的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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