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女生,一個未完的冬天

2020年冬天,內蒙古赤峰的10名女生,遭遇了人生的一次大轉折。來自不同學院、不同年級的她們,都曾做過一份“話務員”的兼職,結果卻和“犯罪”這個詞聯繫在一起。不久前,由於涉嫌詐騙罪,她們被採取強制措施、起訴乃至受到刑事處罰。

這群女孩,有的從小是老師家長眼中的“乖乖女”,有的學習成績優異,因為這起案件,她們可能會被開除學籍、解除婚約,也可能考研無望。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發布的信息顯示,各地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招聘實習、兼職領域涉案問題較為突出。有的招聘市場特別是網絡招聘平台對招聘企業資質、發布招工信息等缺乏嚴格審查和管理,導致不少人員因為虛假、違法招聘廣告,陷入犯罪分子設計的陷阱。有的學校對學生就業指導、教育管理不到位,實習管理鬆弛,對實習單位審核不嚴,導致部分在校學生在實習兼職過程中受騙參與電信網絡違法犯罪活動。

一份兼職,日薪80元

2020年11月底,李勁洋找了一份兼職的工作。

那個月,李勁洋已和家裡要了一次錢,月底不好意思再開口。“我想着一天打幾個小時電話能掙80元,也夠個吃飯錢。”

李勁洋所在宿舍室友之間的關係非常好,總是一起“行動”。專業作業要以小組形式完成,5個人都在同一組。那時,幾個室友已經做起了電話兼職。

李勁洋回憶,11月29日,她跟着室友,在距學校兩公里左右的一處小區住宅內,第一次見到了“老闆”許德,他看起來挺年輕的。客廳不大,沒有沙發等傢具,餐桌上擺着一台筆記本電腦。“老闆”和“合伙人”就住在卧室里。

李勁洋的室友王琪半個月前也來過這裡。她在一個名叫“赤峰學院兼職交流平台”的微信群里,看到一條招聘兼職話務員的信息,“周一至周六工作,6.3元每小時,80元/天工資日結,有意諮詢”。王琪照着地址找過去,經過簡單的面試后被告知可以上崗。

另一名室友張蕾記得,王琪曾問許德公司正規嗎,得到的答案是:“正規,以前公司都是’辦公島‘,有十幾個員工,現在這只是臨時辦公。”但實際上,近一個月的時間裡,除了“老闆”許德和他的合伙人任奎,她們並沒有見到其他員工。

許德給她們每人一部手機和一份電話號碼錶,工作內容就是撥打電話。他還提供了“話術”:“您好,我是京東金條/萬達普惠的客服,您的基本資質已經通過審核,您現在是否需要資金周轉,需要的話可以添加客服的微信號。”這些微信號幾乎每天都在變動,有意願添加的人,手機號會被報送給許德。

李勁洋記得,許德告訴她們,公司接的是“甲方”的推廣訂單,她們相當於“外包”的推廣人員,“甲方”不同,她們話術里的身份也會不同。

疫情反覆,2020年赤峰學院大部分時間實行封閉管理,學生周末才能以購買生活用品的名義請假出校。許德會把手機帶到校門邊,由王琪或者室友取了帶回宿舍,按實際工作時長結算工資。“袋子往桌子上一倒,我們隨手拿到哪個是哪個,也不分誰用哪個號。”李勁洋回憶。許德還說電話打太多手機卡容易被封掉,讓她們下載撥號App“語音小助手”撥打。

為了準備12月12日的英語四級考試和期末作業,李勁洋和室友開始“摸魚”,甚至編一些“有意向”的電話號碼告訴許德。在幾個人所在的微信群里,任奎一開始還會說硬話:“你們做得什麼都不是”“如果今天結束時還是就這樣,那基本上我們這邊是接不到任何單子了,咱們就互相說拜拜了”。

很快他就開始賣慘,“我今天求的甲方,最近一直都是負收入”“周六日可以再過來幫幫忙嗎”。

12月15日,幾個女孩最後一次打了5個小時電話。兩天後,許德在微信群里說:“我們工作室解散了,我要去賣手機,以後大家江湖再見了。”

李勁洋一共兼職了3次,領到了212元的工資,她本以為,以後與許德再無瓜葛。

“他說啥都有,是個創業公司”

許德的“工作室”並沒有解散,他依然在通過QQ群、微信群招募兼職話務員。2020年12月19日,讀大四的林敏和同學去應聘。“我們就是想找個實習,去蓋個章,有實習證明學校那邊就過關了嘛,也沒想掙錢。”

為此,她在面試時特意問許德,公司有沒有公章。“他說啥都有呢,手續也有,是創業公司。”林敏說。

林敏的工作內容和李勁洋一樣,她打了兩天電話,都是以“京東錢包”客服的名義詢問對方有沒有貸款需求。許德告訴她,這是京東的外包業務。她說自己當時的理解是,“這和電信客服打電話問你需不需要開通業務一樣”“不需要就掛了嘛,就是廣告推銷”。

“誰也不可能,因為這100來元錢把自己一輩子都毀了。”林敏始終強調,她一共兼職了兩天,打了140通電話,拿到了160元工資。12月21日,她接到輔導員通知,因周邊地區出現疫情,畢業生可以提前回家,於是發微信告訴許德“我們不做了”。許德約她和同學第二天出來見面,沒想到等在那裡的是公安民警。

警方告訴她,僱主涉嫌詐騙。

次日中午,正在宿舍午睡的李勁洋接到王琪的電話,“有事趕緊來一趟學校保衛處”。隨後,她們被民警帶到了刑偵支隊問話。那天,這裡的14個女生中,12人是赤峰學院的學生。女孩們忐忑地小聲交流,發現大家的共同點是都曾在學校附近做過兼職話務員。

多名被害人的陳述還原了詐騙者的手段。在接到話務員推銷電話后,他們添加了客服的微信,客服自稱京東“信貸專員”,發來一個二維碼,讓他們掃碼下載“京東錢包”“京東金融”App,當然,事後證明這些都是仿冒的。註冊后,他們可以看到自己的“信貸額度”。然而提現時,“信貸專員”“經理”“主任”會以“需要轉賬激活業務”“提現金額不一致”“風控系統提示還款能力不足”等理由,要求他們轉賬。5名被害人被騙7000餘元到2.6萬餘元不等。

另一名被害人也接到了他們打來的電話,但不同的是,他下載的是“金小貸”App,被以“提高信譽度”為由先後騙取25萬餘元。

許德對警方供述說,2020年9月,沒找到工作的他經同學介紹,加了做“網貸地推項目”的“老蘆”的QQ號。“老蘆”每天給他提供“料子”和“甲方”。“料子”是指供撥打的電話號碼,“甲方”是提供所謂“客服”微信號的人。“甲方”根據他們介紹的客戶量,也就是添加客服微信的數量,給許德結算傭金,30-50元/人,“老蘆”還要從中抽成。為此,他和高中同學任奎湊了8000元,租了房,買了5部二手手機,辦了20張電話卡,開始經營所謂的工作室。直到被警方抓獲,他們共獲利1.5萬餘元。

由於許德並不掌握“老蘆”的真實身份信息,“老蘆”至今沒有歸案。

李勁洋本以為“把問題交代清楚就沒事了”,直到2021年6月,她被公安機關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8月,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檢察院告知她案件即將移送到法院,這意味着她成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對別人是一個流程,對我是一道坎”

犯罪嫌疑人是一個沉重的身份。

“幹啥都沒心情,學生工作也不做了,課還在正常上,只要有點消息就忐忑得不行。”李勁洋開始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

案發那年,是她來到赤峰學院就讀的第二年。年初,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她在家上了半年網課,平日里還要幫父母做飯、照顧弟弟。9月返校后,她非常開心重回正常的大學生活。

考上大學時,李勁洋對人生有許多設想:考研提升自己、到電視台工作學習、經營一個屬於自己的自媒體賬號……

她自認並不是花錢大手大腳的人,也從沒翹過課。她每月收到家裡給的1500元生活費,大多用來在學校食堂吃飯。她在學院的青年志願者協會擔任部長,偶爾和協會成員、室友出去聚餐,也是看“哪家搞活動打折,找家便宜的去”。

第一次領到話務員的“兼職工資”的時候,李勁洋興奮地跟母親說:“我干兼職,5個小時掙了80元”。她甚至忘了母親是怎麼回答的,只記得自己當時“獨立”的幸福感。

李勁洋佩服“獨立而要強”的室友王琪。

王琪的父母離異后又重新組建了家庭,都很少給她錢。課餘時間,她總是找兼職勤工儉學。“赤峰學院兼職交流平台”是她平時經常用來尋找兼職信息的微信群。通過這個群,她當過家教,也在麥當勞打過時薪11.5元的工。

背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她們在學校無法評獎評優,“沒給你們算到排名裡面,相當於取消資格了”。李勁洋更擔心,按照《赤峰學院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試行)》,一旦學生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學校將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要是被開除,我們就只有高中學歷,我媽還問我要不就去學個手藝。”李勁洋曾到學校附近的考研班諮詢過,和考研老師聊專業規劃時,她旁敲側擊地問:“假如因為一些事情輟學了,這個考研班的錢能退嗎?”得知沒有學歷無法考研、學費也退不了,她就沒敢報。

“考教師資格證,聽說也要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對別人來說可能只是走個流程,對我來說就是一道坎。”

對涉案時已讀大四的林敏來說,人生已經被改變。當時她的學習成績排名年級第三,剛好滿足報名選調生的條件,“但學校覺得這件事沒結束,我還是涉案人員,不願意把我推薦上去”。

畢業后,她沒法報名國考、省考,“涉嫌刑事案件不能報”。已經談婚論嫁的男友家,也開始猶豫這樁婚事。她找了一家民營企業,“先乾著”。

一直等到2021年11月30日,案件在赤峰市紅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林敏決定辭掉工作,“先把這事解決得明明白白的再說”。

“避免我這樣愚蠢的人去禍害人”

案件以庭審直播的方式進行公開審理。

坐在被告席的除了開“工作室”的許德、任奎、季彬,還有12個兼職過話務員的女生。其中10人都是赤峰學院的學生,最年輕的21歲,最年長的24歲。

另有兩名涉案女生,經紅山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認為其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符合不起訴條件,對她們決定不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許德、任奎、季彬招聘話務員,讓話務員冒充“京東錢包”“百度有錢花”等借貸平台客服,打電話給全國不特定人群謊稱可以辦理貸款,讓被害人添加指定的客服微信,客服以辦理貸款需要激活費用等理由騙取被害人錢財,通過被害人添加微信的數量從上線處抽取傭金。許德、任奎、季彬夥同其他十二名被告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許德、任奎、季彬為主犯,其餘人為從犯。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他們是否有犯罪的主觀故意,話務員是否明知或應當明知從事的是詐騙犯罪等問題展開了辯論。

公訴機關舉證說明,涉案大學生使用了誘導性的話術,在筆錄中也承認“我不是XX公司的客服,是老闆讓我這麼說的”“老闆讓我冒充客服”等。王琪曾添加“客服”的微信,還曾拒絕許德要求的用她本人的身份證辦理電話卡——這些都說明她們應該對自己可能從事的是詐騙活動是知情的。

“當時微信號搜出來的人就叫‘京東客服1號’,我覺得京東這麼大集團不可能是騙子。”王琪當庭解釋,至於她拒絕辦卡,“我們就拿一個小時10元的工資,額外的不想摻和。”

李勁洋回憶,檢察官在訊問時問過她,干兼職前怎麼沒有看看對方有無授權書,也不簽合同,她回答,“我們就幹個臨時性的兼職,可能幹一天也就不幹了,怎麼可能跟人要授權書”。

在庭審中,許德也表示,他確實對話務員說過是京東外包的,沒有告訴過話務員是詐騙。

有辯護人認為,即使她們犯罪,所犯的也應該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這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

相較於詐騙罪最高可達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無期徒刑,幫信罪的法定刑最高僅為三年。最高檢今年7月發布幫信罪案件的有關情況時,提到一個與本案相似的案例:某校20餘名在校學生,經學校聯繫的中介公司介紹,到某公司實習,實則被騙從事詐騙引流工作,直至因涉案被查獲。檢察機關經審查,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但對學生心理仍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庭審的最後陳述階段,許德說案發後自己每天都在懺悔:“由於自己的愚蠢,涉世不深,對法律理解的淺薄,我去年剛畢業就把自己的前程斷送了。我斷送了也無所謂,我真正心痛的是在我這兼職的12名女生,希望法官基於刑法謙抑性,輕判或者免除她們的刑事責任。”他還希望公安機關對於案件背後犯罪集團進行鏈條式的打擊,“避免還有像我一樣愚蠢的人去禍害受害人,還有她們這樣的大學生們。”

“今天犯下的錯誤,不知道是我們懂事犯下的錯誤,還是我們傻犯下的錯誤。”王琪則哽咽着說,“我就是希望為家裡分擔,讓我的媽媽不那麼累,我就掙了1200元,我的媽媽為了(賠償被害人)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我也在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她們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參與犯罪”

歷經一次延期審理,紅山區中院於今年8月4日對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許德、任奎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季彬因有自首情節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12名兼職話務員的女生分別被判處緩刑和管制。對於被告人沒有主觀故意和共同犯意問題,一審法院認為她們案發時均為年滿十八周歲的成年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該對事物有基本的社會認知,對是否涉嫌犯罪有清晰的判斷能力。

面對刑事處罰,7名女生選擇了上訴。其中包括林敏等多個曾簽下“認罪認罰書”的女生。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刑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曾文科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解釋:“從一審判決來看,一個基本的前提,是把這些大學生認定成構成了詐騙罪的從犯,是共同犯罪,把她們參與接打電話期間被害人的損失都算進去,數額就比較高了。”詐騙的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就可以算作“數額巨大”,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文科分析,一審法院沒有認定她們犯幫信罪,可能出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法院認定她們已經構成詐騙罪,刑法關於幫信罪的條款還規定,有幫信活動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話,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來定罪處罰。“所以同時構成了幫信罪也沒用,詐騙罪量刑更重。”

另一方面,幫信罪在法條中明確列舉了一些常見的方式方法,比如提供互聯網接入、提供廣告宣傳、提供資金的支付結算等,這些都要利用信息網絡。“而本案的案情當中,這些被告人是用傳統的撥打電話的方式引誘他人上鉤,之後下載App去操作詐騙,是由他們上線的犯罪團伙去實施的。”曾文科認為,法院可能認為,本案中只是利用了傳統的通信工具,和幫信罪條文的表述不太一致,因而沒有認定為幫信罪。

曾文科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需要確認這些大學生是否確實存在着詐騙故意,斟酌每個人具體的涉案金額。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勞東燕認為,如果要認定是詐騙罪的共同犯罪,要確定他們與詐騙分子之間存在犯意聯絡,這些兼職學生需要大體上知曉犯罪計劃、知道自己在犯罪計劃中承擔的角色並參與具體的分贓等。

“相比3個主犯,負責聯絡所有的話務員,對每一起針對個人的詐騙行為都有參與其中,這些兼職大學生,她們雖然知道彼此在打電話,並不會因為張三話務員在打電話,李四話務員坐在旁邊就可以更安心地打電話去騙人對吧?這不能形成共同犯罪理論所說的相互促進的作用。” 曾文科補充解釋。

勞東燕介紹,幫信罪的成立要求具備“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的要件。這個要件包含兩點:一是如何認定明知。對這一點,儘管當前沒有司法解釋,但理論界與實務界基本已形成共識,認為此處的“明知”不能單純理解為明知可能,而是需要達到確定性或者高度蓋然性的程度。何謂高度蓋然性,通俗地說就是很可能,從生活經驗來看有80%-90%的可能性。二是明知的對象限定為犯罪,不包括一般的違法。

“在本案中,學生們承認自己不是京東的客服,也對‘老闆’所做的事有所懷疑,但對‘老闆’讓她們這麼做是要幹什麼,後者的相關行為究竟是構成違法還是犯罪,學生們並不清楚。” 勞東燕解釋,“要認定幫信罪,就必須認識到‘老闆’是在利用信息網絡進行犯罪,只認識到對方很可能在實施違法是不行的。”

“對於詐騙罪來說,如果沒有明確地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有財產損失的話,那麼他就沒有詐騙的故意。”曾文科舉例說,“有可能像法院說的,作為成年人,看過報道應該有防範電信詐騙的意識,接電話的人下載很小眾的App就有可能後續會涉及到資金轉賬,但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不一定很明確。”

“在校的大學生,不作為犯罪來處理也是更為合適的,這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應該說,一審法院多少也注意到了這點,所以判了緩刑和管制,但只在量刑中予以體現並不足夠。”勞東燕進一步補充道。

2021年6月17日發布的《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犯罪團伙中的從犯,特別是其中參與時間相對較短、詐騙數額相對較低或者從事輔助性工作並領取少量報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學生等,應當綜合考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會危害程度、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認罰的表現等情節,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訴或者免於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論處。

勞東燕建議,二審法院應當考慮適用刑法第十三條中的但書條款,認定學生們的行為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以犯罪論處,以切實貫徹與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

“這些學生並無再犯可能性,不作為犯罪來處理,無論是從法律效果還是社會效果來看,都是更好的。反之,讓她們有了犯罪前科,書也讀不成了,以後的工作與未來的人生都會很受影響,完全沒有必要。”

紅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案件敏感為由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年輕人應提高警惕

最高檢的相關報告顯示,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嫌“幫信罪”犯罪嫌疑人12.93萬人,同比上升8.43倍。其中,18-22歲的涉案人員佔比23.7%,當中就有不少人是在校大學生。今年上半年,幫信罪目前已成為危險駕駛罪、盜竊罪之後,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

另據《法治日報》報道,截至今年1月3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可檢索到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在校大學生涉嫌“幫信罪”案件398件449人。

最高檢指出,幫信罪案件激增背後,折射出一些社會治理特別是網絡治理問題。一些在校學生受老鄉、校園周邊不法分子蠱惑,出售、出租“兩卡”,淪為“工具人”;也有在校園裡招攬同學收購“兩卡”,發展為“卡商”。

8月28日,山東省商河縣警方公布了一起涉案大學生從事電信詐騙黑灰產的案件。當地某高校在校生馬某等8人從去年12月以來,為境外詐騙團伙提供了50餘個微信號、30餘個京東賬號、10個閑魚賬號用於洗錢,通過架設GOIP虛擬撥號設備,為緬甸電信詐騙窩點提供幫助。

針對電信詐騙,9月2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統籌發展和安全,立足各環節、全鏈條防範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發力,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作為一部“小切口”的專門立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總結反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着力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構建,加強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推動形成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這部法律將於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今年3月2日,最高檢曾表示,堅持將懲治重點放在犯罪集團、犯罪團伙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和骨幹分子、販卡團伙、職業卡商、行業內鬼上。針對年輕人,尤其是在校學生淪為“工具人”、詐騙犯罪幫凶的情況,堅持以教育、挽救、懲戒、警示為主,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上海蘭迪(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葉竹盛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由於網絡灰黑產業態的複雜和斷裂特點,在校大學生缺乏能準確識別其違法性的能力,“詐騙團伙把一個詐騙流程分成多個環節,大學生兼職其中一個環節,可能他根本不知道其他人在做什麼,他所負責的那個環節,單獨來看就是合法的。”

葉竹盛提醒,要警惕犯罪團伙利用大學生的群體性和單純性,採取一些類似傳銷的方式人拉人。一旦大學生不小心涉案並獲刑,將對以後的人生產生不良影響。

針對幫信罪案件反映的趨勢問題,最高檢表示將堅持預防為先,加強以案釋法,防止普通群眾淪為犯罪“工具人”。法治意識淡薄是多數人觸犯幫信罪的重要原因。檢察機關聚焦案件高發群體、重點行業和問題突出區域,通過法治宣講、公開聽證、公開宣告送達等方式,加強以案釋法,強化警示教育。會同教育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提升在校學生法治意識。

如今,李勁洋也在忐忑地等待二審結果。她在反省自己犯下的錯誤之餘,也在備考計算機等級考試,期待生活早日恢復正常。

(為保護隱私,王琪、張蕾、許德、任奎、季彬、林敏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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