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葯神》時長2秒鏡頭出現他人攝影作品被判賠2萬元

上映於4年前的《我不是葯神》最近又引起了公眾的關注,此次是因為侵權一事。7月6日,據中國新聞網報道,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的一則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北京壞猴子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被訴,未經許可在電影《我不是葯神》中使用了原告張某拍攝的印度新德里建築物照片。

判決書顯示,被告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2萬元並致歉

據了解,電影里在2:35秒處,有一段時長2秒的鏡頭畫面里,出現了被訴侵權的攝影作品,因此被原告訴諸侵權。

發現維權行為,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了自身合法權益,這本來是一件很值得支持的事情,不過有部分網友對維權者存在不少惡意。

針對這種情況,有專業人士指出,高票房、高評價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同時,能有人站出來就維護版權主動發聲,是整體進步的表現,作為普通人更應該支持這種行為。

當然,賠償歸賠償,並不能夠影響這部電影的積極意義,這件事也給其他創作者提了醒,尊重版權十分有必要,不要心存僥倖貪圖省事,如果提前進行了溝通,獲得了照片的使用權,想必也不會鬧出如今這麼一出。

《我不是葯神》時長2秒鏡頭出現他人攝影作品被判賠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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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7-0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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