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差評”生意 違反了幾條法律?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破獲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查獲公民個人信息數萬條,涉案金額200餘萬元。經查,該公司“業務員”在網上主動與有差評記錄的商家聯繫,吹噓可提供“代為刪除差評”服務。商家有意向後,“業務員”便通過非法手段購買作出差評用戶的個人信息,隨後採用軟磨硬泡等方式騷擾用戶,並許諾支付一定的“好處費”等誘導用戶刪除差評信息。(《法治日報》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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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購物的評價功能,既完善了購物體驗,也為平台推薦商品提供依據,很多平台也以積分形式鼓勵消費者作出評價。好評自然被商家所歡迎,卻有商家因為商品或服務確實不過關而招致差評,打起“刪差評”的主意。如今,這一專門刪差評的團伙被抓獲,對意圖刪除差評的商家和企圖靠刪差評牟利的投機者都作出警示。

差評權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也是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關鍵。消費者只有通過瀏覽、分析各種好評和差評,並參考相關網站上對商家和商品總體評分,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實意思的判斷和選擇。尊重和保護消費者“差評權”,是商家不可推卸的義務。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對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台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違規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兩萬元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款。

而有償刪差評行為無疑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也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根據前述規定,刪差評人員以及涉事商家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則可能涉嫌多種犯罪。如報道所指事件中,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購買了打差評的消費者信息,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般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

此外,有償刪差評行為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即可構成非法經營罪。需要說明的是,還有一些行為人更為出格,其收取商家刪帖費用后,採取非法手段侵入網絡平台刪除差評,該行為則涉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此次有償刪差評的團伙被抓獲,再次警示那些以刪差評為業的人員,投機取巧的旁門左道已經行不通。也提醒商家,只有虛心接受差評,認真對待消費者,努力改進不足,方能在激烈的競爭中佔據優勢,贏得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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