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別讓電競酒店成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5月12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電競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民事公益訴訟案,禁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並在國家級媒體向公眾賠禮道歉。這是該類型民事公益訴訟案的全國首例。

[評論]別讓電競酒店成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法院查明,涉案酒店共有20個房間,全部為電競房間,每個房間均配備2至5台電腦。電腦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電腦的軟硬件配置與網吧基本相同,根據房間不同,費用為數十元至數百元不等。可見,此酒店與普通酒店相比,配備的設施、消費模式和收費模式方面存在明顯不同,實質上是以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為主要目的及消費方式,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憑身份證在賓館登記入住。經法院查明,去年3月,這家酒店開始從事“電競主題”經營,未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截至2021年6月24日,酒店住宿系統顯示未成年人入住記錄387人次。可見,涉案酒店的許可經營項目雖然不包含上網服務,但實際上不僅提供上網服務,而且面向的是包括大量未成年人在內的不特定消費者。這種違規接納未成年人上網的經營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檢察機關據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積極履行檢察機關職能,不僅有力維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而且能對此類商家形成有力震懾,推動商家在經營中堅守法律底線,切實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義務。

同時,必須看到,電子競技業興起后,一種疊加酒店、電競元素的新興業態隨之出現,其整體布局與普通酒店一樣,配備床鋪等,另有電腦供人打電競遊戲。作為新興業態的電競酒店,到底是酒店,還是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由於電競酒店在提供酒店服務的同時還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因此,其是酒店也是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我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條例以往主要是針對網吧等營業場所,新興不久的電競酒店其實也符合“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限定條件,按照規定也要禁止未成年人進入。

應該認識到,參照酒店模式經營管理的電競酒店,迴避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未成年人入內的規則限制,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報告等義務后,未成年人可以進入,此種經營方式很難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做到盡責。

此案也提示全社會,當電競元素加入酒店后,監管也要跟上,不能給未成年人無節制上網大開方便之門。事實上,去年6月,南京市文旅局就出台過《關於明確電競賓館屬性及相關事宜的批複》,提出如果房間電腦台數大於床位數(一或兩台電腦除外),則電競酒店需要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參照網吧管理,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河南省滎陽市人民檢察院也曾發出檢察建議,認為需要對電競酒店實行“酒店+網吧”雙重管理,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這些探索和努力都利於助推新業態規範經營、健康發展。

別讓電競酒店成為未成年人保護盲區,一方面,應通過此案強化社會公眾對電競酒店接納未成年人危害性的認識,進一步推動地方立法明確電競酒店屬性,劃分不同執法機關的執法權限,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建立聯動機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嚴厲查處各種違法侵權行為,確保電競酒店經營合法合規。另一方面,學校和家庭也應從這起公益訴訟案中反思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問題,從而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關愛陪護和約束規範,及時發現問題,及早介入干預。

□ 黃宗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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