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調劑生“使詐”嚇退考研複試競爭者 律師:法難禁止

“兵者,詭道也。”這是《孫子兵法》用計謀擊敗敵人的思想精髓。不料想,有人居然將這一套用在了考研調劑中,用來對付競爭同一招生名額的其他調劑生。據網友在“醫考幫”(一款醫學生考研信息軟件)爆料,當事人林某凡為獲得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以下簡稱復旦上醫)調劑複試名額,經人“指點”,用即時聊天工具的“小號”偽造出2個並不存在的高分考生,並一人分飾三角去“套路”其他高分考生,讓後者知難而退。

最終,林某凡如願獲得1:1的複試名額,過程堪比諜戰片。

不過,據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院4月8日發布的《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輪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工作實施細則》和4月9日發布的《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輪調劑複試名單》,林某凡並沒有通過複試。

箇中原因疑似受騙同學聯名向復旦上醫研招辦寫信舉報,影響了事件走向。就舉報信一事,《中國科學報》聯繫復旦上醫相關部門,也得到了初步確認。

復旦調劑生“使詐”嚇退考研複試競爭者 律師:法難禁止

舉報信截圖。圖片來源:醫考幫

一人分飾三角,自導自演

連日來,許多人都在吃這個考研“大瓜”。

據“醫考幫”,本科來自濱州醫學院的林某凡(經記者查證,濱州醫學院確有一個名為林某凡的2017級學生),今年考研分數為363分。在一眾調劑生中,這個分數並不具有競爭力。

為了讓自己成功調劑華山醫院皮膚病與性病學專業,林某凡採取了行動。通過偽造信息,他在調劑交流群里混淆視聽。

在第一輪調劑信息發布后,有鑒於復旦上醫多以1:3進入複試,調劑生為了避免大家填報志願時互相“撞車”,自發建立了“復旦臨床調劑交流群”進行交流,以確保大家都能順利“上岸”。

不成想,這個調劑交流群,成了林某凡實施其計劃的工具。

林某凡先是提交編造的初試成績截圖,製造自己是高分考生的假象。進而,他利用兩個QQ賬號偽造出兩個初試成績分別為394和396的高分考生,並一人分飾三角,分別與兩個“高分考生”聊天。

最後,他再用精心設計的聊天記錄截圖聯繫其他高分考生,發表“華山皮膚科有一名額是留給‘太子爺’的”“報考皮膚科394高分考生有後台”等虛假言論,導致其他分數低於394分的考生沒有填報華山醫院皮膚病與性病學專業。

復旦調劑生“使詐”嚇退考研複試競爭者 律師:法難禁止

編造的聊天記錄。圖片來源:微博@叨叨兒那些事鴨

然而,在復旦上醫4月3日公布的《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一輪調劑複試名單》中,大家發現並沒有所謂的“高分考生”和“太子爺”,唯一的入圍者就是分數只有363分的林某凡。

此時,大家才覺察到背後有人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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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凡成功進入第一輪複試。截圖自《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一輪調劑複試名單》

聯名舉報后,當事人疑遭淘汰

林某凡的這一招,引發了眾怒。

4月4日,發覺上當的同學以“復旦大學臨床醫學院參與一輪調劑考生”名義聯名寫信,向“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研招辦”舉報林某凡的惡劣行為。

“我們不希望冤枉好人,但也不想這種缺乏誠信的人污衊復旦大學名譽、擾亂復旦大學研究生正常調劑錄取流程並進入復旦大學學習,相信研招辦的各位老師及復旦各附屬醫院的導師也不想這種害群之馬進入復旦大學……”聯名信中寫道:“希望老師對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如若屬實,對華山醫院皮膚科這一複試名額進行保留或重新填報志願,給其他有志於報讀皮膚科的考生一個機會。”

“劇情”繼續發展。

當大家還在為林某凡這種不擇手段的行為義憤填膺時,4月8日,復旦上醫發布《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輪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工作實施細則》顯示,華山醫院專業碩士學位的皮膚病與性病學專業的調劑名額還在,這意味着,林某凡即便參加了第一輪的1:1複試,也遭遇了淘汰。

復旦調劑生“使詐”嚇退考研複試競爭者 律師:法難禁止

皮膚病與性病學專碩調劑名額被保留到第二輪。截圖自《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輪接收校內調劑考生工作實施細則》

4月9日,復旦上醫發布《臨床醫學院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第二輪調劑複試名單》。《中國科學報》注意到,在本輪複試名單中,有多達3名同學進入該專碩名額的複試,且初試成績均高於363分。

4月12日,《中國科學報》就該事件撥通了復旦上醫在相關文件中預留的“監督申訴渠道”辦公電話。

“確有學生向我們提交了材料”,接線人員回應道,但對於材料真偽,其稱“這個我們沒有辦法做技術鑒定”。

在面對記者進一步追問時,接線人員表示他們不便接受採訪,對於事件的其他細節亦無可奉告。

記者隨後撥打復旦大學黨委宣傳部、復旦上醫的辦公電話,均無人接聽;記者發出的電子郵件也未收到回應。

精緻的利己主義者

一位匿名的親歷者(與林某凡一同參與復旦上醫考研調劑)表示,事後回看,林某凡在群里的發言、其與別人私信的內容(被私信的同學截屏后發布在群內)前後充滿矛盾,其實漏洞百出。

“在當時大家神經都高度緊繃的情況下,居然沒有一個人發現破綻,只能說林某凡確實精準預測了調劑者的心態。”這位親歷者說,好在華山醫院最終沒有錄取林某凡,應該是同學們的舉報發揮了作用。

“機關算盡太聰明!調劑複試名單是會公示的,他所做的一切都瞞不住。”

遺憾的是,林某凡在謀取複試名額中的操作並非個案。甚至有網友猜測,林某凡背後可能有“團伙作案”,林某凡也並非唯一一位潛在受益者。

類似案例並不罕見。

有細心網友指出,清華“學霸”楊奇函,就曾在參加一檔綜藝節目中自曝。為了順利錄入清華大學經管學院,他曾在黑龍江省各大高中貼吧散布“楊奇函成績很好,報考了清華經管學院”的消息,結果“全省只有我一人報了(清華)經管學院”。楊奇函也成為了清華經管學院歷史上在黑龍江招生“最差紀錄保持者”。

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錢理群曾說過:“我們的一些大學,包括北京大學,正在培養一些‘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們高智商、世俗、老道、善於表演、懂得配合,更善於利用體制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人一旦掌握權力,比一般的貪官污吏危害更大。”

錢理群的剖析尖銳而深刻。現實中的“精緻利己主義者”很多,他們的區別只是,有些人的“如意算盤”落空了,有些人暗渡陳倉成功了。

是否涉嫌違法犯罪?律師:否

在對這起案例的圍觀中,不斷有人提出疑問:若林某凡確實實施了如爆料所述的行為,他是否涉嫌違法犯罪?

例如有人提出,林某凡為謀取調劑複試名額,過程中存在詐騙行為,或已構成詐騙罪。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馬蘇瑤律師告訴《中國科學報》,詐騙罪的要件之一是,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林某凡的行為騙取的是“別人主動退出調劑”,過程中並沒有獲取財物,因此林某凡並不涉嫌詐騙罪。

那麼,林某凡在事件中,偽造了2個並不存在的高分考生,相應地還偽造了“兩人”的准考證、成績單,這算不算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蘇瑤律師認為,此案中林某凡偽造的准考證、成績單不屬於國家機關公文,且並未因此造成公共利益直接損害,因此此條對其也不適用。

還有人提出,林某凡的舉動,造成了復旦上醫考研錄取秩序的混亂,可以認定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因此該生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293條規定列舉了4種尋釁滋事行為:(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林某凡的行為並不符合四項里的任何一項。”馬蘇瑤律師說。

也就是說,法律層面很難對林某凡追責。

倒是有網友提出了更發人深思的觀點,“相比於討論這位同學的違法行為,大家不覺得一聽競爭者是關係戶,就從心底默認自己上不了的社會風氣更讓人感到可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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