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8年老員工:公積金一直少繳 雙休、分房都沒兌現

3月27日,“格力未給員工足額繳納公積金”的話題登上微博、抖音熱搜,董明珠早年“公積金沒有必要”的言論隨之被重提,引起網友熱議。此事源於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一份網傳文件,該文件顯示格力未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后該管理中心對澎湃新聞表示,文件屬實,未繳納公積金的員工在格力也非個例。

“人家都發房子了。”在此事的熱搜中,有不少網友提到格力給員工分房的福利。然而,多位格力員工向時代財經表示,公積金沒有得到公司的足額繳納,自己和周圍同事也沒人分到房子。

時代財經聯繫格力電器詢問前述公積金未足額繳納一事,截至發稿未得到回應。

格力員工:入職8年,公積金一直都是120元

根據珠海市政府官網信息,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4年進格力,(公司交的)公積金一直都是120元一個月。”格力員工孟偉向時代財經表示,剛進公司時每個月工資是3000多元,公司繳存的公積金就是120元,一直沒漲。

2021年,孟偉每個月到手的月薪平均約為5000元,若不計個人繳納的所得稅、社保等部分,以5000元的基數計算,格力今年每個月至少要給孟偉繳納250元的公積金,這是實際繳存金額的兩倍有餘。

孟偉坦言,以前不懂公積金相關國家政策,現在懂了但不敢直接去問公司人事部門,擔心績效考核時被“為難”。他回憶,入職時人事部門說有五險一金,但沒有介紹具體的基數。

有多位格力員工向時代財經透露公積金沒有得到公司的足額繳納,包括孟偉、入職多年月薪5000多元的王民,以及2021年年薪10萬元左右的國梁等,他們希望公司補繳。

有着十餘年工齡的國梁透露,公司給大量普通員工每月繳的公積金就是120元,員工個人繳存的也是120元,合計240元,並沒有按照平均工資交。

時代財經了解到,財報里應付職工薪酬中的本期減少金額可測算本期支付的職工薪酬。2021年半年報顯示,格力應付短期薪酬本期減少50.01億元,其中應付住房公積金本期減少9365.63萬元,僅佔比1.87%。

而從2020年看,格力報告期內應付短期薪酬本期減少89.3億元,其中應付住房公積金本期減少1.77億元,佔比稍高,為1.98%。

前述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文件顯示,經協調格力電器公司,該公司表示正在研究補繳方案,目前住房公積金補繳金額正在進一步核算中。

員工住房少有人入住

此次格力上熱搜,有網友提及格力分房子一事,評論稱“你要是給我發房子,我也可以不要公積金。”“格力竟然有房子我好羨慕。”

時代財經梳理髮現,2018年,董明珠提出“一人一套房”的口號,當年格力明珠廣場項目奠基,以建設員工房,2020年初她在採訪中表示,格力給員工蓋房了,用不着公積金。

格力員工真分到了房子、不需要公積金嗎?2021年6月,“董明珠自媒體”公眾號發文表示,格力明珠廣場第一批3700套員工房即將交付使用,配套的商業區、幼兒園在加快建設中。

截至目前,時代財經並未發現格力官方平台有發布員工入住格力明珠廣場的信息。

志願者在格力明珠廣場籌備隔離房 圖源:華髮集團
志願者在格力明珠廣場籌備隔離房 圖源:華髮集團

依據華髮集團公布的信息,截至今年3月17日,格力明珠廣場總共有11棟住宅,其中至少有7棟樓未投入使用,也就是無人入住。

格力明珠廣場即便所有樓棟投入使用,也遠遠無法滿足員工需求。格力官網介紹,公司現有近9萬名員工,其中有近1.6萬名研發人員和3萬多名技術工人。

時代財經採訪多位格力員工,他們表示並沒有分到房子,身邊也沒有同事收到分房通知,有的提交申請了,尚未接到分房通知,有的則沒有申請住房的資格。

他們表示,公司並沒有公布過具體的分房標準。國梁聽說是優先雙職工、設計員,王民猜測是工作年限越高,拿到房子的幾率越大,孟偉則聽說需要一些獎項,而他不符合這個條件。

董明珠曾公開表示:“這個人才公寓是第一期,我們在這裡要保證我們每一個員工都是為社會、為國家、為珠海做貢獻的人才。”

此前,董明珠“好老闆”形象深入人心,屢屢引輿論熱議,比如2016年宣布給入職滿三個月的員工每人漲薪1000元,2019年揚言增加薪酬10億元以上,2021年還高調官宣雙休制。

2021年11月,格力電器公開發布通知,要求旗下公司、分廠工作日17:30下班,實行雙休工作制,取消所有加班,對於確實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申請。

“普通員工按照生產需求工作,沒有單雙休概念。”國梁透露,之前管理層是單雙休模式,普通員工沒有單雙休概念,工作忙沒有完成都要加班,淡季時有的生產基地一個月只有一半時間上班。

“我連上班14天了,昨天(周日)才休息的,昨晚有同事還上班。”孟偉表示,夏天要到了,生產旺季也到了,最近很忙,沒有雙休。

律師:員工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

針對前述單位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涉及的相關問題,時代財經採訪了北京京知律師事務所主任楊乃超,他從法律角度分析,並給出了自己的建議。

楊乃超表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有義務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分兩部分,即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部分,這兩部分都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他提到,根據目前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他建議員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由公積金中心進行核查后,責令單位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目前,我國大量中小型民營企業沒有給員工繳存公積金,這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面臨著幾個困難。”他提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執法權弱和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強制性較弱的問題。

他提到一種情況,根據《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這也就是說,沒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不給進城務工人員繳存。

他還談到了單位繳存意願不高以及有些員工繳存意願不高的問題。部分員工繳存意願不高,主要是因為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使得員工拿到手的工資相應減少。

而從單位看,在楊乃超看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情形,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這也成為一些單位不繳存的借口。

最後,他表示,在實踐中,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爭議。員工與單位之間發生住房公積金繳存糾紛,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進行審理,只能去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

(文中孟偉、王民、國梁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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