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的加班 誰來叫停大廠內卷頑疾?

飽受爭議的“996”問題,也得到了今年全國兩會的關注。近日,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提出建議,檢察機關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督,為相關勞動者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再一次讓以互聯網行業為代表的加班文化衝上了熱搜。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儘管多家互聯網企業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調整,但不同崗位仍存在程度不同的加班現象,互聯網行業為何陷入“非卷不可”的怪圈?如何真正保障勞動者權益已成為當下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隱形”的加班

方偉(化名)還不到40歲,已經患上了頸椎病和腰肌勞損。他是某互聯網頭部企業的前端研發人員,工作七年,已成為團隊負責人,但加班到10點以後仍是生活常態。北京商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很多互聯網公司對早晨上班打卡時間並無強制規定,但晚上正常下班后,員工往往還要以各種形式加班工作。

方偉告訴記者,晚6點是他的下班時間,但有時6點還在開會,7:30之後再開個會,不管人在公司還是在家,都要隨時線上線下參加。“如果通過公司內部的通訊工具找不到你,就會電話、微信找你。假如9點散會,再寫一些總結、工作日報、周報,一來二去基本也到10點左右了。”

事實上,在996、加班猝死等議題逐漸受到關注后,互聯網頭部公司已經在陸續改變着內部制度。去年6月,騰訊旗下光子工作室出台了新的作息安排,推行“強制不加班雙休”的政策,要求每周三18點準時下班,其餘工作日不晚於21時離開辦公區域。今年春節后,騰訊的微信事業群試運行“1065”工作制,即早上10點上班,晚上6點下班,一周工作五天。還有一些企業則取消了原來的“大小周”,即隔周周日工作制度。

但真正落實到執行層面,卻可能是另一番結果。某互聯網頭部企業員工小兔(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如今雖然沒有了強制的加班規定,但是工作量並沒有因此減少,多出的工作只能通過系統申請加班或日常自願加班來完成,“取消‘大小周’后,少了隔一周的雙倍加班工資,很多人的薪資降了大概20%”。

小兔說,雖然名義上有周末雙倍工資、節假日3倍工資、平時加班1.5倍工資,但由於工作日工作11-12個小時已經成為大部分人的常態,所以大家基本上不會考慮通過系統提交申請,這樣一來,其實是加了班,但不會拿到加班工資。

對於公司制度安排、取消大小周前後管理方面的變化,記者聯繫多家互聯網企業,並未得到回復。

迭代競爭的結果

“內測延期一天,是不是馬上就會倒閉?”今年初,某互聯網企業一名應屆生員工的發問讓“加班文化”再度走上風口浪尖。多名員工告訴記者,時間之所以很趕,是因為一個項目通常要先定一個上線日期,然後往前倒推,下任務時給員工留出的時間總是非常有限。

在某電商頭部企業負責業務開發的肖亞(化名)告訴記者,互聯網公司講究業務快速迭代,產品或者運營會在沒有提前約定的情況下,臨時提出需求。而之前的排期已經滿了,導致新需求在時間上沒有足夠的排期,那麼只能佔用加班時間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

方偉舉了個例子:“就像蓋房子,材料還沒準備好,就要求出結果。到了日子蓋不上,那就只能蓋一個半成品出來,質量是不能保證的。你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但此後還要繼續工作去填質量上的坑。”

十多年來,互聯網行業高歌猛進,帶來經濟飛速發展和生活方式巨變的同時,相互之間的激烈競爭從未止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範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行業的高度競爭性傳導到了企業對員工的管理模式上,由於互聯網企業的文化是項目式的,因此雖然企業對制度進行了調整,但收效甚微”。

“當前互聯網企業整體工資待遇尚算優厚,對於創新人才依然有吸引力。”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但目前的人力使用方式會透支人才的精力,人才就業的穩定性不高,這對於需要長期持續性研發的技術領域來說是負面的,研發持續性較差。”

如何豎起法律屏障

早在去年8月,最高法和人社部就已明確了“996”是違法行為,那麼,如何切實豎起法律屏障呢?為此,董明珠建議,檢察機關對“996”工作制進行監督,為相關勞動者開展公益訴訟工作。對於非必要的長時間工作制及侵犯員工權益的企業,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不過,針對這一建議,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文芳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想要依靠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解決“996”工作制難題,尚有許多障礙。

“首先,996工作制的具體實施主體是單個用人單位,在個案件中用人單位侵害的並非不特定主體的公共利益,而是具體勞動者的休息權與健康權,這不符合公益訴訟維護‘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其次,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應以通過私益訴訟不能有效解決權利救濟為前提。”在當前階段,吳文芳認為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主張自己的權益,勞動監察部門也有執法權。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研究員孫承業則提到,除了勞動權益和民主權益外,職工還應該享有健康權益。在他看來,在勞動過程中,職工應該享有免受健康損害的權益,應該通過職業來促進健康,此外,從事一定風險工作的勞動者應享受獲得補償的權益。

在範圍看來,要解決加班問題,一方面要做好工會的集體協商,對公司加班程序做限制,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勞動行政部門應該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力度,對於違法超時加班作出行政處罰。“除了提高執法力度和主動性,我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於超時加班的罰款數額比較低,震懾力度還不夠,需要提高相關單位的違法成本。”範圍說。北京商報記者 楊月涵 呂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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