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部門就主播平榮偷逃稅案答記者問

近期,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網絡主播平榮(網名:驢嫂平榮)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王雨蕭 劉宏宇

1.為什麼廣州市稅務部門要對平榮進行檢查?

答:近期,廣州市稅務部門在稅收大數據分析中發現網絡主播平榮涉嫌偷逃稅款,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2.平榮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平榮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存在隱匿直播帶貨傭金收入偷逃稅款,以及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稅款等行為。

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認定其存在隱匿個人收入偷逃個人所得稅1926.05萬元、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稅款1450.72萬元。

3.請問本案中的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堅持依法依規、過罰相當的原則,同時綜合考慮平榮在稽查立案后能夠積極配合檢查,並主動補繳稅款,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廣東省稅務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平榮隱匿直播帶貨傭金收入偷逃的稅款和未依法申報其他生產經營收入少繳的稅款處0.6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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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02-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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