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男童1天給遊戲主播刷11萬禮物:稱不知道刷的是錢、已追回

據時間視頻報道,20日,湖北咸寧。楊某開了一家小店,為避免兒子到處亂串,將手機給孩子玩遊戲,結果8歲的兒子給遊戲主播豪刷11萬禮物
楊某兒子表示,自己玩這款遊戲已經三年了,那個主播找他要禮物就刷了,但是自己並不知道刷禮物用的這些東西是“錢”。

據報道,楊某店鋪收款方式大多為手機支付,而微信和支付寶中有大量現金餘額,而且兒子給主播刷禮物時,他和妻子手機並未收到任何短信提示。

好在事發后,楊某夫婦立即報案,警方幫忙追回全部打賞金額。

孩子母親表示,如果不是警方幫忙追回了這些錢,等於是這幾年全都白乾了。

近年來,隨着直播和手游的迅速崛起,未成年人高額打賞、充值事件屢見不鮮,這也引發了無數家庭與直播平台的爭議案件。

不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了7起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賞相關事件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司法實踐中涉及網絡打賞、網絡遊戲糾紛的多數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即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這些人在進行網絡遊戲或打賞時,有的打賞金額高達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顯然與其年齡和智力水平不相適應,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認的情況下,其行為依法應當被認定無效。

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顯然也在保護之列,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位父母即便工作再忙也不要忽視對孩子的管理和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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