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投訴還被騷擾?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

當今社會,人們日常生活已離不開各種“小哥”:“快遞小哥”給你送網購的商品,“外賣小哥”給你送吃的,“跑腿小哥”給你送菜、送葯。不過,這些“小哥”讓人們生活便利度大幅提升的同時,也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

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投訴還被騷擾?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

“比如,快遞員、配送員

私拆包裹、偷竊包裹的行為時有發生”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潘書鴻告訴記者,我國《郵政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的行為有明確處理標準,相應行為會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不過,還有一些行為上不至升格成違法犯罪下,因認錯態度良好而往往被免於處罰,卻會讓受侵害的客戶苦惱不堪。

比如,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

投訴還會被騷擾?

“比如,一些快遞員、配送員會利用職務之便私加客戶聯繫方式,對客戶造成不同程度的騷擾;多數快遞員理所當然地將‘配送到家’服務簡化成了送至驛站或快遞櫃,無視買家需求;一些帶有情緒的外賣配送員在顧客的餐飲中自行‘加料’;一些外賣配送員為了避免超時被平台扣錢,未經同意直接確認收貨……”潘書鴻舉例道。

潘書鴻說,除了前述法律法規之外,目前尚無更詳細的針對快遞員、配送員行業的行為規範。“我國雖有快遞行業協會和即將成立的外賣協會,但都是面向企業、機構或是相關平台,並不面向個人。流動量、需求量如此之大的崗位,目前卻只能寄希望於企業對相關員工進行監管,但注重利益的企業不僅在監管方面不嚴謹,甚至連基本的審查工作都不到位,因此導致惡性事件頻發且毫無收斂趨勢。”

快遞員不願送貨上門,投訴還被騷擾?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

對各類“小哥”缺乏監管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他們同樣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

2021年4月,上海順豐兼職快遞員劉建峰上班期間突感不適,去醫院看病挂號時突發心源性猝死,事後其妻張女士索賠卻四處碰壁,順豐表示劉建峰並非正式員工,對此沒有責任。勞務公司則表示平台每日扣除保險費,因劉建峰當天沒有接單所以保險未生效,保險公司也無法理賠。這種情況並非個案。

“針對需求量大、流動性大、工作量不穩定的職位,實踐中往往採用雇傭、承攬的方式居多。從法律上來說,當事雙方間建立的更偏向於是一種民事合作關係,而非勞動雇傭關係,甚至談不上是勞務關係,因此不少外賣員、快遞員在工作中沒有任何保障。”潘書鴻說。

代表建議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

對此問題潘書鴻建議,應進一步健全快遞員、配送員等行業的監管制度和保障體系,從人員素質、服務品質、工作安全、人身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維度去監管、保護快遞員、配送員等群體。“比如使用合理的算法建立收入分配機制;強化道路安全培訓,督促快遞員、配送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確保配送過程中不受污染;提升保障水平,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或是參加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等。”潘書鴻說,尤其應進一步釐清服務過程中平台責任、機構責任、商家責任和具體快遞員、配送員的責任,不能因各方責任不明確而讓買受方為“不便”買單。“只有當監管制度和保障體系同時得到完善,行業才能良性發展,創造更多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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