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納挪用百萬公款打賞男主播 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微信公眾號“河池中院”消息,西河池女子銀某迷戀抖音男主播,為買禮物打賞主播,挪用上百萬元公款。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職務侵佔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銀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並責令被告人銀某退賠違法所得餘款136.832萬元給被害單位。

女出納挪用百萬公款打賞男主播 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銀某於2001年入職廣西某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負責該公司河池分公司賬戶的開銷及公司房地產領域的賬戶管理。因工作需要,銀某實際控制兩張銀行卡用於公司的部分資金流轉。

2020年7月至11月,銀某因欣賞愛慕抖音APP的某一男主播,即利用其擔任公司出納並持有公司經營活動賬戶的職務便利,多次侵吞公司資金用於充值抖音APP購買虛擬幣,再換成虛擬禮物打賞給主播。

2021年1月21日,銀某前往柬埔寨躲避,房產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民警動員,銀某於同年4月8日從柬埔寨回國。同年6月17日,公安機關對銀某執行逮捕。歸案后,銀某如實供述其為打賞抖音男主播侵吞公司財產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

經司法鑒定,最終認定銀某侵佔公司的資金共計144.332萬元。

案后,銀某親屬代為退出違法所得7.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銀某身為房產公司財務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財產佔為己有用於個人娛樂揮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案發後,銀某積極配合公司進行財務對賬,並向公司交代自己侵吞公款用於個人娛樂揮霍的事實;其雖在案發後前往境外躲避,但經公安民警及其家人的勸解與動員,能夠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銀某在案發前的四個月內多次侵吞公司財產用於個人揮霍以滿足其虛榮心,可酌情從重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銀某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責令被告人銀某退賠違法所得餘款136.832萬元給被害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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