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家轉賣遊戲裝備賺差價被封賬號 法院判平台解封並賠四千元

因多次在第三方平台售賣某遊戲的虛擬設備賺取差價,網遊玩家李浩(化名)的遊戲賬號被遊戲公司封鎖,賬號內價值4萬多元的現金及遊戲幣均無法提現,玩家遂起訴公司要求解封並賠償。澎湃新聞12月22日從南京市棲霞區法院獲悉,經該院判決生效后,網游平台解除了對李浩賬號的限制,並賠償4000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號日前發布了這一有關網絡遊戲權限使用爭議的典型案例。

某網游平台是一家給網絡用戶提供相關數字產品的交易平台,用戶在平台上可以交易遊戲裝備、遊戲賬號等。李浩是一名資深網遊玩家,在某網游平台實名註冊了一個賬號。2020年3月,李浩登錄該遊戲賬號時收到了提示:“您的會員賬號被系統鎖定”。

本文圖均來自“江蘇高院”微信公號 

當時李浩的賬號內有1.5萬餘元的充值現金、保證金2430元及價值2.7萬元的遊戲幣,如被鎖定,4萬多元將無法提現。

於是,李浩將該網游平台訴至南京棲霞區法院,訴請該平台解除對其賬號使用的限制,解除對其賬號內存放的資金、虛擬財產使用的限制,並賠償損失1萬元。

被告網游公司認為,李浩在使用該遊戲賬戶時,違反平台交易規則及服務協議,在第三方網絡平台放置多個該遊戲虛擬裝備的圖片,有消費者下單后,再回到遊戲系統購買相關設備,由此賺取差價。李浩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將本屬於遊戲平台的流量引至其他相關平台,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遊戲賬戶權限進行限制。

此外,該公司稱,並未對李浩的賬戶及賬戶資金進行銷毀和永久凍結,根據平台交易規則和相關協議,限制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故公司並未侵犯其財產所有權。

原告李浩稱,在註冊遊戲賬號時,顯示的註冊協議只有一頁,而庭審中遊戲公司舉證的註冊協議增加了許多並未見過的內容。遊戲平台也未採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戶關於限制賬戶使用的不利內容,平台無權限制原告使用賬號內的自有資金。

棲霞區法院審理認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告舉證的註冊協議面向所有註冊用戶,並未與原告單獨進行充分的協商;被告舉證的用戶註冊協議的相關規定,對網絡用戶權利具有強烈的限制;根據註冊協議顯示,

被告並未採取加粗、加黑或者其他方式提醒用戶注意上述條款內容。

綜上,該院一審判決被告某網游平台解除對原告註冊賬號的限制,解除對上述賬號內存放資金及虛擬財產使用的限制,並賠償原告4000元。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法定期限后判決生效。

辦案法官張亮表示,本案中的遊戲平台嚴重侵害了網絡用戶的合法財產權、網絡使用權,網絡服務者無權擅自限制用戶使用網絡服務、凍結用戶在系統內的資金(包括虛擬財產)。該案件對規範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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