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實行差別電價

12月3日,海南省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每度電)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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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將加強電力市場秩序監管力度,對直接參与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加強甄別,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名義直接參与電力市場交易,不允許虛擬貨幣“挖礦”用戶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已直接參与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挖礦”用戶需在限期內退出,並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因屬於政策性退出,其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通知》要求,海南電網公司要周密安排,確保差別電價政策嚴格執行到位,對虛擬貨幣“挖礦”用戶及時足額收取加價電費。(總台央視記者 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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