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收款碼支付新規為的是守住老百姓的“錢袋子”

“幫下忙,借個收款碼,用完給你發紅包!”近日,有人就因為這句話被卷進了一起案件中。據某公安機關公布的一個真實案例,商戶張女士經營一家水果店,某日一男子稱急需用錢,協商用張女士的收款二維碼信用卡套現,並可給張女士一定比例的返現資金。張女士聽后認為自己只是簡單操作一下並有“傭金”可賺,便答應下來。不久后,警察上門告知其二維碼涉及一起詐騙案件,已被停用。

[評論]收款碼支付新規為的是守住老百姓的“錢袋子”

一個借收款碼,看似普通的行為,無意間卻將自己推入法律禁區;一個被借用的收款碼,最終成了犯罪分子的洗錢工具。

一直以來,央行都高度重視支付受理終端相關的風險防範工作,先後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受理終端安全、條碼支付業務等系列制度,對維護收單市場秩序、保護社會公眾信息與資金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是,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也會面臨一些新問題、新挑戰。為有效提升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風險管理水平,有力斬斷跨境賭博等犯罪“資金鏈”,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今年10月13日,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俗稱“收款碼支付新規”),對收款條碼支付提出一系列管理要求,《通知》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但是這則一個多月前發布的《通知》,卻在一個多月後因為市場對收款條碼支付的“誤讀”而登上了熱搜——“明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經營收款”——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雖然短時間內引發了爭議,但這一過程反而也讓不明真相者對《通知》的內容細則及用意有了更全面、深刻的了解,也是一個從“誤讀”到“正讀”的過程。

收款碼分為個人收款碼和經營用收款碼,《通知》明確提出,“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用戶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用戶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簡單來說,你家樓下煎餅攤兒屬於經營行為,如果目前使用的是個人收款碼,明年3月1日起需轉為經營用收款碼;如果你鄰居替你買了個煎餅,他並不涉及經營行為,你還是可以掃對方的支付碼付煎餅錢,並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有部分機構在使用個人收款碼的過程中發生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性質混淆的情況,導致交易信息失真,影響了藉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的效果。當然,我們也不能臆斷哪些用戶是否屬於經營行為。據悉,中國支付清算協會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標準,以此來界定哪些用戶屬於“具有明顯經營特徵”。

此外,《通知》還明確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假想一下,如果前述張女士能看到這則《通知》,或許她就能堅定地拒絕犯罪分子的請求,最終也不會淪為黑產團伙的“棋子”。

人民至上、保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一直是監管部門制定政策的出發點。因此,央行對加強支付受理終端的相關要求,正是為了加強行業管理,堵住漏洞,斬斷非法鏈條,更好地保障個體商戶資金安全,守住老百姓“錢袋子”。

文/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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