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0元就能開“死亡證明” 這是什麼“鬼生意”

如今代辦理業務頗受市民歡迎,您是否聽說過“死亡證明”也能代辦?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在網絡平台花費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證明。一名商家“貼心”表示,若是需要打官司增加籌碼,還可以代開“病危通知書”,相比“死亡證明”更有效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調查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商家代開的“死亡證明”模板五花八門,有的連基本身份信息都不完整。

相關法律人士提醒,商家若明知買家將其作為偽證,還惡意銷售則涉嫌違法犯罪。

不到200元就能開“死亡證明” 這是什麼“鬼生意”

震驚

不到200元 就能開“死亡證明”

商家:在醫院有正規渠道

11月22日上午,記者在淘寶平台檢索“病危”二字,彈出了部分代辦理業務,其關鍵字標註着可提供病假條等服務。私信詢問時,商家多會要求諮詢者添加其微信。記者輾轉添加了3名商家的微信。

第一名商家表示,自家可以開具死亡證明,其售價為130元,只需告知姓名、身份證號、地址、死亡時間信息即可。另一名商家表示,全國各地醫院的死亡證明他都可以開具。“正規三甲醫院開出來的160元,需要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時間、什麼原因死的。”該商家表示,自己在醫院有正規渠道。第三名商家則稱,自家的死亡證明售價為150元,同樣保真。

記者注意到,三名商家提供的死亡證明模板圖各不相同,有的僅標註了患者姓名、年齡、住院號、死因及死亡時間,有的則十分全面,包括身份編號、實際年齡、具體死亡地點(醫院病房、急診室、赴醫院途中)、死亡誘發病因、疾病最高診斷依據等。

更震驚

病危通知書 也能開

商家:維權時可增加“籌碼”

在攀談中,一名商家表示,自家的死亡證明可代開醫院或派出所的,派出所的死亡證明價格相對較高。隨即又表示,需知曉死亡證明用途,如若將死亡證明用於走法律途徑的刑事糾紛,則不予開具,“那個風險太大,你也危險我也危險,醫院的死亡證明我這邊能開,也好開。”

隨後該商家又表示,如若人並沒有去世,需要打官司或維權,可以開具醫院相應的病危通知書。“你拿去一樣加高你的籌碼,真正死亡的話賠的還沒那麼多,病危通知書賠償得更多。”針對新黃河記者提出的是否靠譜、醫院是否會核實一事,對方表示“人躺在床上也是病危啊,如果你開死亡的那就不實際了,畢竟人沒真死。病危通知書就已經很嚴重了,拿去肯定能增加籌碼。我這邊也能開傷情鑒定,可以給你開得嚴重一點。”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確有部分民事糾紛圍繞着傷情鑒定造假展開,有部分訴訟者控訴稱,傷者並未碰到某些部位,其傷情鑒定書卻顯示出了不同的結果。

辨真偽

醫療從業者: 部分證明“一眼假”

上述商家提供的“假死”證明究竟是否靠譜?記者諮詢了兩名三甲醫院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部分死亡證明書上甚至沒有註明死者的身份證號等信息,屬於是“一眼假”。

講法律

律師:

辦理虛假死亡證明

是犯罪

檢索發現,近年來因偽造死亡證明鬧出的烏龍並非少數。2020年,江蘇一男子就曾因行騙190萬元被取保候審,妄圖通過給自己辦理假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來規避審判。最終該男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犯罪等行為罪加一等。

“正規的司法鑒定文書往往是出自司法鑒定中心,需要查看其資質。隨意開具的傷情鑒定、死亡證明等,如若用於糾紛處理,法院也需要考察其真實性。”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袁倩律師表示,諸如男子為脫罪而辦理虛假死亡證明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已屬於犯罪行為。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據新黃河客戶端

花130元就能“假死”

平台豈能真瞎

記者都能通過關鍵詞搜索等辦法,找到這些造假店鋪,如果掌握更多信息和數據的平台真要管,不可能管不了。

病危通知書和死亡證明,關乎人的生死,是極為嚴肅的醫學文書。然而,這樣的文書居然在網絡上隨意售賣,只需花一百多元,提供身份證號、地址、死亡時間,全國各地醫院的死亡證明任你選。從購買之便捷以及造假成本之低廉,可見證明背後的“灰產鏈條”,已經到了何等成熟的地步。

病危通知書和死亡證明的造假,危害是顯而易見的。2020年,江蘇一男子就曾因行騙190萬元被取保候審,妄圖通過給自己辦理假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和戶口註銷證明,來規避審判。此外,通過開證明幫助自己維權,用於騙保等新聞也不時出現。可以想見,假證明“灰產”,不僅破壞社會誠信,也必然助長大量違法犯罪行為,給社會帶來不可測的風險。

類似證明制假,買賣雙方都已經觸犯法律。商家偽造這種證明,達到一定金額或次數,或者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將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行為,同樣有相應處罰條款。然而,為什麼這背後的地下鏈條依然猖獗呢?

這其中,相關平台的放縱,恐怕是一個關鍵因素。其實,病危通知書和死亡證明等造假問題,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了,這些年來,不斷有媒體報道。但往往是,一有媒體介入,相關平台便重視一下,比如去年江蘇一男子買假死亡證明,試圖逃避審判被曝光,相關網絡店鋪就曾遭到清理。可等到新聞熱度一過,平台的日常管理變得鬆懈,類似證明“灰產”就會捲土重來。

得承認,偽造證明的交易具有一定隱蔽性,比如從記者的調查看,一些店鋪通過網絡平台引流,然後通過微信進行洽談和交易,這確實會給平台的監管帶來一定難度。但是,如果充分利用大數據,是不難識別這些違法店鋪的。記者都能通過關鍵詞搜索等辦法,找到這些造假店鋪,如果掌握更多信息和數據的平台真要管,不可能管不了。

當然,對於類似偽造證明交易的監管,也不能只寄望於平台的自覺。作為相關監管部門,也有責任進行督促和監督,壓實各平台的主體責任,對於放縱證明“灰產”的網絡平台,不僅僅是自查糾正,而應依法作出處罰。如此,才能倒逼平台“守土有責”,盡最大努力掐斷證明“灰產”的交易鏈條。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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