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好友幫退押金”操作吃相太難看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稱ofo商城推出拉好友幫退押金功能,引發熱議。有媒體實測,下載ofo共享單車App,發現被標記“該應用存在押金退還困難的問題”,打開App,看到頁面上有“拉好友,幫你退押”廣告,並稱“邀請好友,獎勵現金”。點擊該頁面的“邀請好友”按鈕,進入的頁面顯示“好友不排隊退ofo押金”等字樣。

據ofo的App數據中顯示,至今仍有1500多萬名用戶在等待退押金,押金金額從99元至199元不等。按照99元來計算,待償押金也高達14.85億元。在眾多消費者面臨退押金難題的情況下,ofo公司不是想方設法退還押金,而是生出“拉好友幫退押金”的餿主意,顯然有再次“割韭菜”的嫌疑。

在特定消費場景中,押金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如住宿時需要繳納一定押金,租用共享單車等商品或服務時需要繳納押金,主要是為了避免部分消費者無故損壞商品后商家的損失難以彌補。只要消費者按照約定使用商品,無損毀等行為,商家就應及時退還押金,這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更是應遵循的信用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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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變着法子不退押金,或者設置退押金障礙和條款的做法,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除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可見,ofo公司的行為早已構成違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違法責任。隨着時間的推移,加之單個用戶押金數額不大,一些用戶也就不了了之了,似乎也原諒了ofo的推諉扯皮行為。遺憾的是,相關經營者不僅不想辦法儘快退還押金,反而變着法子挑戰公眾的忍耐底線。“拉好友幫退押金”就是典型的作妖,正如網友回懟的那樣,“要解套先讓朋友入套,這是在考驗人性?”“這不是拉好友,而是拉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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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經營者遇到困難一時難以退還押金,這點大家可以理解,但是一直拿“退押金”來蹭流量就不厚道了,甚至有些無恥。當消費者自己的押金都難以拿回時,還讓人家“拉人頭”以換取退押金資格,豈不是故意誘導消費者背信棄義坑朋友嗎?

可以說,陷入退押金困難的ofo早已信用破產,相關責任人不妨體面離場,留下應有的尊嚴。這種“拉好友幫退押金”的花招和噱頭已經欺騙不了任何人,反而更加凸顯出經營者的嚴重失信失德行為,如此吃相難看的操作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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