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髮明與其父研究高度相似,科創比賽不是“拼爹”

2015年,中學生劉某陽憑藉發明“便攜式霧霾污染氣體快速識別和檢測裝置”(又稱“便攜式多組份氣體紫外現場分析儀”)獲得多個省級、國家級獎項,並因此被合肥重點高中一六八中學錄取。2018年,劉某陽再次憑藉發明“酒駕安全激光快速篩查系統”,獲得多個獎項,並獲國家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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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媒體報道,劉某陽的父親是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建國。劉某陽的發明,與劉建國所在研究所的研究成果高度相似,連外觀都幾乎一樣。目前,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組委會工作人員回應,已經啟動調查,若屬實將按照大賽規則進行處理,中科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也表示已組織人員對此事進行調查。

中學生髮明與其父研究高度相似,科創比賽不是“拼爹”

中學生髮明與其父研究高度相似,科創比賽不是“拼爹”

兒子獲獎發明被指與父親所在機構的研究成果相似,自然引發人們的疑慮:劉某陽是否藉助父親的力量完成發明創造?是否存在違反科研規範的抄襲剽竊行為?這其中又是否侵犯了第三方的正當權益?

這些懷疑,有待嚴格公正的調查解開。如果調查證實劉某陽的發明創造違反比賽規則,那麼其因此獲得的榮譽和獎勵理應被收回。此外,如果劉某陽被重點中學錄取一事與其獲獎直接相關,那麼他目前所就讀的學校也應密切關注調查結果,從而維護招生公平底線。

青少年科技創新比賽雖然是面向學生的賽事,但一樣要遵循科研規範和學術倫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官網公布的《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規則》明確指出:“作品存在抄襲、成人代做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學術不端問題”不接受申報。如果一些青少年在比賽中弄虛作假、學術失范,就是在人生的“起跑線”上留下污點。

然而,與科研界出現的抄襲、剽竊現象不同,中小學競賽背後“成年人”的影子,讓判別學術不端問題顯得更為困難。在此類剽竊事件中,被剽竊者和剽竊者的特殊關係,讓原創者檢舉揭發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尤其是非現場類的競賽,人們無法準確得知學生作品的創意有多少屬於獨創,又有多少來自其背後“高人”的指教。

平心而論,由於家庭環境的耳濡目染,出身於科研之家的學生確實存在先發優勢。這種“家學”的傳承,留下了不少“一門都是科學家”的佳話。如果完全否認科學家家庭對子女教育的優勢,那麼也不利於優良科研傳統的傳承,不利於優秀青少年從小培養科研興趣。

那麼,如何既鼓勵科學家家庭的後代向父輩學習、在科研事業上勇攀高峰,又排除評獎機制中的不公正因素,防止科學家為了子女升學而徇私舞弊?

首先,要取消圍繞此類評獎的加分、特長生制度,讓比賽回歸對學生科研興趣和潛力的評價。近年來,教育部多次下發文件,要求任何競賽獎項均不作為基礎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加分依據,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切斷青少年科技創新比賽與學生升學之間的利益關聯,才能讓評獎保持純粹。

其次,要科學評價學生的創新能力,慎重對待一些明顯超出其年齡水平的創造。觀察一些青少年科技創新比賽的獲獎作品,一些網友時常發出“內卷”的感慨:一些大學生甚至研究生才能理解的科學理論和技術,竟被參賽的中小學生“信手拈來”。在評獎環節,要注意對參賽者基礎知識和創意來源的考察,防止獲獎背後成年人的“代勞”。

此外,還要完善比賽的申報和公示制度。《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規則》規定,如指導教師與參賽學生有親屬關係,應在申報時如實填寫。對於參賽作品與參賽者直系親屬行業領域高度相關的情形,比賽應當嚴格申報要求,在評審環節加強把關。

難免有人認為,科學家家庭指導子女從事相關的發明創造,屬於“大手拉小手”,無可厚非。然而,比賽有規矩,“指導”也不能毫無邊界。如果成年人替參賽學生“代筆”“代勞”,那麼比賽培養青少年科研興趣的初衷就無法實現,教育應有的公平公正也將受到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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